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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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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前期中男服杂徭役期为丁男的一半,即法定役期为20日。它在国家财政收入上形成半庸。随着两税法“人无丁中”原则的确立,唐前期中男服杂徭的法定20日役期制度遂告解体。中男服杂徭的20日役期是中国古代政府对地方非法徭役在制度上长期规范的结果,也使唐代对杂徭的征派进一步细化。中男法定役期在唐宋之际的解体标志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迈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相似文献   

2.
刘子凡 《西域研究》2012,(3):76-89,139
西州民间工匠的赋役以役和杂徭为主。官府征发工匠上役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工匠除了在官府作坊中服役外,还被配去充驿丁、烽子等徭役性色役。西州民间工匠还会与百姓一同从事力役性的杂徭,而且也经常被征召杂使。  相似文献   

3.
唐前期,中男虽不承担正役,但也要服若干杂徭或差科。从传世文献和敦煌吐鲁番文书的记载来看,中男可承担夫役、征行、村正、曲长、侍丁、执衣、门夫、烽子、郡史、渠头、斗门、堰夫、渡子、守桥丁等差役,但具体差配时往往还要考虑中男的身份特征及家庭背景因素。此外,太常寺司仪署及岳渎斋郎由16岁以上中男充任,太史局中的天文生、历生和卜筮生,通常也从那些有专门技艺特长的中男群体中选取。作为唐代徭役的组成部分,中男承担的差役同样享受"终服"之制。  相似文献   

4.
《江西社会科学》2016,(9):107-115
律令制的法律体系到隋唐时期渐臻完善。《天圣令》中较集中的丁匠资料,为我们就公共工程建设中丁匠役作种类的考察,进而揭示唐代徭役制度的相关问题提供了帮助。与以往更多是在官府手工业与私营手工业区分中考察匠人地位的关注点不同,丁匠同役的令文将二者间建立联系且置于同等法律地位上,启发人们以新的角度关注匠人,尤其是匠人群体的层级及其内部各色服役的区别。除了承担正役以外,丁匠也是杂徭、色役的征派对象。  相似文献   

5.
明代江南,不仅赋税额重,而且徭役数多,布解、北运、粮长、塘长等等不计其数,可谓大役不断,小役尤繁。长期以来,史学界对于粮长等役,一直颇为注意,研究成果不少,有论文,有专著。唯独对于塘长,几乎无人过问。《明史·食货志》中“塘长”一项,只字未提。此后成书的明史研究论著(包括专论明代江南徭役和水利的论著在内)和各种资料,也很难找到“塘长”二字。好象不存在“塘长”之役似的,其实大为不然。  相似文献   

6.
“可欲之谓善”的命师出自《孟子·尽心下》。 浩生不害问曰:“乐正子何人也?”孟子曰:“善人也,信人也。”“何谓善?何谓信?”曰:“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乐正子,二之中,四之下也”。 在这段对话中,孟子因浩生不害之问从  相似文献   

7.
<正> 杂户杂户的起源很早,远在南北朝时的北魏、北齐和北周初期都有。至北周建德六年(577年)北齐灭后,周武帝曾宣布将诸杂户全部放为百姓(见《周书·武帝纪》、《隋书·刑法志》),实则未获放免的仍不少,所以延至唐代,在官贱民中仍有杂户一色。从前引《唐六典·刑部都官》的几则记述,已知杂户是官奴婢的再免者。关于杂户的具体特征,有下列记载:“杂户者,谓前代以来,配隶诸司职掌,课役不同百姓,依令老免、  相似文献   

8.
张良死年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汉书·张良传》云:高帝末年,张良“乃学道,欲轻举。高帝崩,吕后德良,乃强食之,曰:人生一世间,如白驹之过隙,何自苦如此!良不得已,强听食,后六岁薨。諡曰文成侯。”据此,知张良之死,在刘邦死后六年,亦即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司马光《资治通鉴》系张良死年于是年,正  相似文献   

9.
论“祁连”     
<正> 祁连山名属于何种语言,学者意见颇多分歧。唐代颜师古以祁连为匈奴语。《史记》卷一一一《索隐》引小颜云:“即天山也。匈奴谓天为祁连。”法国劳菲尔以祁连为鲜卑语,认为“与含有同样意义(天)之满洲语Kulun,似有关系”。日本学者白鸟库吉最初以祁连同突厥语“天”kuk之复数形式Kukler对音,尔后认为来自鲜卑语,“满洲语谓天曰kulun,故匈奴语同义之祁连(kilen)或其原语耶”。日本另一学者藤田丰八以为是突厥语,“惟祁连山之祁连,岂非对此Sθrin(Sirin)耶”。岑仲勉先生则认为祁连与撑犁同一语源,都来自突厥语“天”tangri。笔者以为祁连与天字同源,出于上古汉语复  相似文献   

10.
关于摇桩     
《社会科学战线》1978年第2期载顾学颉《元剧(曲)辞语诠释举例》中,释《汉宫秋》第三折:“早是俺夫妻悒怏,小家儿出外也摇装。”句中的“摇装”二字云: “摇装”二字义殊费解,《雍熙乐府》卷十《新水令》引此作“摇桩”,义亦难通。……阅明人姜准所撰《岐海琐谈》记此事云:“时俗:凡远行者,预期涓吉出门,饮饯江浒,登舟移棹即返,另日启行,谓曰遥妆。”两字意义始完全明白。……  相似文献   

11.
<正> 《九歌》称神为“君”。如:《湘君》首句曰:“君不行兮夷犹。”王逸注:“君,谓湘君。”《大司命》第五句曰:“君回翔兮以下。”王逸在第二句“纷吾乘兮玄云”下注有“吾,谓大司命也”,因之,不言而喻,这里的“君”也是指大司命。朱熹亦谓:“指神。”蒋骥与朱注同。《东皇太一》末句曰:“君欣欣兮乐康。”王逸注:“神以欢欣,餍饱喜乐。”仍释“君”为“神”。朱熹注:“君,谓神也。”蒋骥亦言:“君谓神。”  相似文献   

12.
自身为一代,父以上谓祖,子以下谓孙。父:父字早见于殷代的甲骨文。西周的《诗·小雅·蓼莪》:“父兮生我,母兮鞠我。”俗称:“爹爹”、“爸爸”。祖父:也谓“王父”。反映周代的社会生活的《礼·曲礼》上:“祭王父曰皇祖考。”疏:“王父、  相似文献   

13.
王恩来 《理论界》2008,(8):116-117
《礼记·檀弓下》有这样一段记载: 孔子过泰山侧,有妇人哭于墓而哀。夫子式而听之,使子路问之曰:“子之哭也,一似重有忧者。”而曰:“然。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夫子曰:“何为不去也?”曰:“无苛政。”夫子曰:“小子识之,苛政猛于虎也。”  相似文献   

14.
《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季孙之爱我,疾疢也,孟孙之爱我,药石也。美疢不如恶石。夫石犹生我,疢之美,其毒滋多。”王引之曰:“药石,谓疗疾之石,专指一物言之。非分药与石为二物,故下文云‘美疢不如恶石’,又云:‘石犹生我’也。……《大雅·板篇》:‘不可救药’,《韩诗外传》‘药’作‘疗’”。今按:王氏说误。药石为古人治病两种主要手段。药指汤剂丸散之类,石指针砭之属。“药石”与“疾疢”相对,同为并列结构。若谓药石为“疗疾之石”,则“疾疢”岂不成为“致疾之疢”乎?如此说法,  相似文献   

15.
《中州集》文献失误琐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州集》文献失误琐考胡传志《中州集》之失误,有些是史实错误,有些是传写刊刻而致误。现以原书卷次为序,罗列于下,以供学界参考。卷首金显宗诗《赐石右相琚生日之寿》题下小注:“大定辛酉承华殿书。”大定(1161-1189)为金世宗年号,其间无辛酉年。考《...  相似文献   

16.
<正> 春秋战国之际,我国历史上出现了孙武、孙膑两位杰出的军事理论家。他们总结前人的军事经验,结合自己的实践,分别写出了《孙子兵法》与《孙膑兵法》两部军事名著。孙膑的弟子们把这两部兵法中的思想理论,合称为“孙氏之道”(《孙膑兵法·陈忌问垒》篇末残简。下引两兵法,不发生歧意的,只注篇名。),并指出,孙氏之道的创立与承继的源流及递传脉络:谓其首创于东南,“明之吴越”(同上),而后又流布发展于北方,“言之于齐”(同上)。两汉司马迁作《史记》时,将孙武、孙膑并称做“孙子”,且将二人生平事迹并入一传,载明两人的关系曰:“孙武既死,后百余岁有孙膑……,膑亦孙武之后世子孙也”(《史记》本传)。由是可见,古人是十分重视二孙子的共同点的。实际上,我们翻开二孙子的两部兵法相互比较对照,便不难发现他们的军事思想和理论,的确有几多相同、相似  相似文献   

17.
屈原《离骚》“昔三后之纯粹兮”一句中“三后”的解释,有三种不同的说法。其一,认为指三王,王逸《楚辞章句》说“谓禹、汤、文王也。”其二,认为指楚之贤君,王夫之《楚辞通释》说“鬻熊、熊绎、庄王也。”戴震《屈原赋注》也说“三后谓楚之先君贤而昭显者,故经省其辞,以国人共知之也”。其三,蒋骥认为“三后”谓“伯夷、禹、稷也”(《山带阁注楚辞》)。这三种解释,哪种更切合文意呢? 让我们来看看《离骚》中这段文字:“昔三后之纯粹兮,固众芳之所在。杂申椒与菌桂兮,岂维纫夫蕙茞?彼尧舜之耿介兮,既遵道而得路。何桀纣之猖披兮,夫唯捷径以窘步?惟夫党人之偷乐兮,路幽昧以险隘。”在这段话中,诗人将尧舜和桀纣作对比。作者先是夸赞“三后”,说他们“固众芳之所  相似文献   

18.
关于秦代的经济史资料,特别是有关土地政策的资料,在云梦秦简出土以前,留世者甚少。《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一年集解引有徐广曰““使黔首自实田”一语,为现代史家所注目。1947年翦伯赞在所著《中国史纲》第2卷《秦汉史》中解释曰:“所谓‘自实田’,即自由占有土地之谓也。”不久,范文澜在《中国通史简编》里也说:“三十一年令人民陈报耕地实数”,为的是“推算实数,制定赋税”。1963年出版的郭沫若主编的《中国史稿》则谓:“‘令黔首自实田’,即命令有田的人向政府呈报占有土地的数额。”并进而  相似文献   

19.
<正> 《论语·子路》篇“必也正名乎”之“正名”二字的词义,自汉以来,即有二说。多数学者认为“正名”即“正名号”或“正名分”:郑玄则说:“正名谓正书字也,古者曰名,今世曰字。”(皇侃《论语义疏》引)我赞同郑玄“正名”即“正书字”之说。清人江永说:“孔子‘必也正名’,盖必形、声、义三者正,而后可言可行也。亦必本义明,而后形、声、义三者可正也。”(《说文解字段注后叙》)江氏此说,为“正名”即“正书字”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根据。联系《论语》所产生的时代,我们发现“名”训“字”者,不乏其例: 《仪礼·聘礼》:“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注云:“古者曰名,今世曰  相似文献   

20.
明初赋役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初朱元璋从巩固自己统治的观点出发,除实行一些恢复农业生产的经济措施,如移民垦荒、兴修水利、军民屯田等等之外,还建立了一套对农民剥削奴役的赋役制度。朱元璋的赋役制度是逐步建立起来的。他在为吴王时规定:“赋税十取一,役法计田出夫。县上、中、下三等,以赋十万、六万、三万石下为差。府三等,以赋二十万上下、十万石下为差。”(《明史》卷七十八)这可说是为了解决紧迫的战争需要的临时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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