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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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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涉及原告人数众多,采取单独诉讼方式,必然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代表人诉讼扩大了诉讼的容量,但由于在登记加入和判决扩张方法上的限制,代表人诉讼制度制裁虚假陈述行为的功能无法充分发挥;集团诉讼方式兼顾了证券市场群体性民事诉讼的公平性、效率性和威慑性,因而,该制度对我国涉证券民事侵权案件的解决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我国证券市场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损害股民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而股民受损利益往往又很难得到救济,究其原因在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中没有设立恰当的诉讼人代表制度是原因之一。本文从各国群体诉讼模式的立法例入手,探讨了我国证券民事赔偿中的诉讼代表人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3.
随着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在我国展开,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诉讼呈现失衡状态,其中发行人往往承担了巨额赔偿责任。但是,发行时的虚假陈述和持续披露中的虚假陈述在民事责任上性质不同,应该区分对待。在持续披露中的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上,要求发行人承担严格责任、全面赔偿投资者,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应当对其赔偿额度加以限制,引导投资者追究实际控制人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大庆联谊案是我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中首例经历了从立案到执行全部诉讼过程的案件。但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暴露出我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裁判标准方面存在的缺乏现实可操作性和保护投资者权益力度不足等漏洞。以大庆联谊案从受到证监会处罚开始的诉讼进程为个案,以实证的方法对若干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裁判标准的不足作初步探讨,显然对我国证券民事赔偿的立法与司法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虚假陈述证券侵权的民事救济制度在我国历经了30年的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建立了以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刑事判决作为前置程序的民事救济体系。但是面对本轮司法改革中的立案登记制,该民事救济制度在实践中遇到了前置程序和诉讼模式选择的困境。在立案登记制下,法院对虚假陈述民事纠纷的立案应当取消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法院刑事判决书作为立案前置程序的规定;虚假陈述证券侵权纠纷的诉讼模式应选择诉讼代表人和共同诉讼模式,但必须对其进行优化和改造;法院应进一步完善法院系统内部考核机制,增加对共同诉讼或代表人诉讼的特殊考核标准;法院应当设立独立证券投资审判庭,实现三审合一。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虚假诉讼呈多发趋势,它侵害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扰乱诉讼秩序,损害司法公正和权威.但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对虚假诉讼的认识并不一致,各地司法机关对虚假诉讼行为的处理也无法统一.为有效防范和规制虚假诉讼,须明确虚假诉讼的概念,并采用虚假诉讼的甄别排除设计,强化立案审查,完善审前程序,以有效识别、查处虚假诉讼,并及时将其排除在审理程序之外,节约司法资源.通过建立相关的成本计算模型设计和对某县法院2013年民事案件受理情况的具体分析,论证了虚假诉讼的甄别排除设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7.
本文对《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颁行的意义进行了分析,着力探讨了对《规定》中有关内容的理解,并指出和分析了《规定》中在有关前置程序、诉讼方式以及受案范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对最高法院设立前置程序的理由进行了分析,认为设置前置程序的真正理由是通过减少案件数量来减轻法院的压力,并指出了前置程序可能带来的3个问题:1.将绝大多数虚假陈述案件拒于法院门外;2.即使虚假陈述案件已受理,还可能被终结诉讼;3.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民事侵权诉讼中的作用将产生争议。由此建议最高法院尽快废除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9.
虚假民事诉讼是法律制度正向建构、不断完善与虚假诉讼行为人反向利用、挑战秩序两造之间博弈与冲突的表现.虚假诉讼的诉权承载了行为人侵害他人权益和司法秩序的恶意,诉权的扭曲导向审判权和审判程序的功能异化。司法机关应及时通过构建虚假诉讼的释明承诺机制、发现识别机制、审查判断机制和制裁威慑机制来防范和规制虚假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0.
3.强化当事人的诉讼促进义务以推动审理集中化的实现. 当事人的诉讼促进义务,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和善意推动诉讼程序进行,不故意为虚假陈述或恶意掩盖事实的行为,包括一般的诉讼促进义务和个别的诉讼促进义务.[17]  相似文献   

11.
规制滥用诉权行为的场域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滥用诉权行为的性质具备双重性,即是不正当诉讼行为,又是一般性民事侵权行为,因此,规制滥用诉权行为应在民事诉讼法和民法的双重场域中进行,既应确立民事诉讼的诚信原则,还应建立规制滥用诉权行为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2.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认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的要件包括:虚假陈述及其重大性、过错、损害、因果关系。与一般侵权行为法相比,上述要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虚假陈述的民事诉讼要处理好保护投资者与维护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正当权益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追究上市公司及有关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侵害投资者及其他关系人利益的责任,以惩罚虚假陈述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也要严格把握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防止滥诉行为。我国对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的认定,尚存在一些不完善或不明确之处,需要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13.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举证责任的核心问题。举证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两方面的含义。“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分配原则,不能合理、有效地解决结果责任的分配。结果责任的分配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当诉讼即将终结时若案件事实仍然真伪不明,由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我国现行的司法解释,完善了举证责任分配的有关规则,但结果责任的分配,尚需确立明确的标准和分配的规则。民事诉讼证据立法需要从实体法和程序法进一步完善,公平、科学地解决举证责任的分配。  相似文献   

14.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比普通民事执行更难,有其自身特殊的原因。解决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问题已不是执行机构单方面的努力所能解决的,而需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监狱和刑事审判庭等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解决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的最终机制在于建立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与诉权保障密切相关,科学合理的民事诉讼管辖制度应以诉权保障为本位,兼顾审判权的行使。民事诉讼管辖制度诉权保障功效的发挥,不能脱离一定的经济基础和其他社会条件。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主要是适应计划经济的产物,对诉权保障的不足日益显现。以诉权保障为视角,对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予以革新,是民事诉讼制度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体现和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6.
公共利益的保护并不能寄希望通过单一途径或单一方式来完成和实现,多元的公共利益保护途径是完善的公共利益保护机制的必然选择。民事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相关公民根据法律规定,针对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追究违法行为并籍此保护和捍卫公共利益的一种法律制度,其实质在于为公共利益的保护提供了一种诉讼方式或司法渠道。为使保护公益的案件获得畅通的诉讼渠道,确立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7.
诉讼和解是诉讼内合意解决纠纷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我国诉讼和解是建立而非完善的问题。建立我国诉讼和解制度应在理论上明确诉讼和解的性质,在立法中明确诉讼和解的根据、构成要件、效力及其形式、瑕疵范围和救济方式、适用的期间,同时结合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建立专门的审前和解程序,以更好地实现诉讼和解制度的机能。  相似文献   

18.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一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现行法对附带的民事诉讼范围界定过宽,也有部分学者对行政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表示质疑。从诉讼效益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权益角度考量,行政诉讼中必要时附带民事诉讼具有其合理性,问题关键在于对附带的民事诉讼的范围要作出合理界定,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效用。  相似文献   

19.
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贯彻刑事优先原则,混淆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在证明标准和证据规则方面的差别,以刑事诉讼程序取代了民事诉讼程序,异化了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不利于维护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违背了程序正义的要求。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存在与身俱来的、不可克服的内在制度性缺陷,无法通过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法来彻底消除其弊端,最终应将该制度取消。在此之前,应以司法解释的方法,克服其技术性缺陷。  相似文献   

20.
在民事诉讼中,作为当事人利益期待的集中体现,诉讼请求构成受诉法院审判的直接对象。与此同时,诉讼请求又与诉讼标的密切相关,但诉讼标的指涉的案件实体范畴要比诉讼请求更大,涵盖了事实争点、法律关系、诉讼理由等。它以诉讼请求作为首要的识别指引并预设着法院的审判范围。由于法院主导着纠纷事实的法律适用,当事人不负担提出“适法评价”诉讼请求之义务;法院应当在当事人诉讼请求“描绘”的事实背景及其诉讼目的范围内向其释明,引导当事人提出法律评价完整、适当的诉讼请求,以便确定案件的诉讼标的。法院释明失范时应当设置一定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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