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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沈寿文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8(3):126-135
在我国(大陆)“分工型”立法体制之下,高层级法律性文件有权规定低层级法律性文件所规定的事项;由于前者的规范能力和法律效力高于后者,因而基于“分权型”立法体制之下的“辅助原则”缺乏适用的前提;为了有效解决实践中面临的问题,针对设区的市(自治州)、甚至是县(市、区)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的动力,自下而上、来自设区的市(自治州)及其下属县(市、区)本身,因而省级立法机关“干预”设区的市级立法机关的命题并不符合实际;为了节约立法资源,省级地方性法规着重规定“全省范围共通的事项”“本省(自治区)内的重大事项”“跨设区的市(自治州)的重要事项”“超越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的事项”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明显没有能力规范的事项”。 相似文献
2.
我国排污许可设定法律审视及转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潘佳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22(1):99-104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被纳入立法计划的现实语境下,有必要对我国的排污许可设定进行法律审视。排污许可设定需顺应法律与政策精神,与设定原则和范围相符,并区分创设与规定,排污许可事项设定的法定依据应当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不宜设定排污许可,应严格规范省级政府规章设定排污许可。我国设定排污许可事项的实然方式为法律、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尽管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央地排污许可设定在国家与地方层面及许可证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为此,应全面规范排污许可设定制度,依托《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完善排污许可设定与规定,规范地方排污许可设定制度,强化排污许可设定程序执行与监督,并优化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与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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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是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立法程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我国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尚处于初级阶段,对相关评估程序和评估要素的梳理还不够全面系统,未形成统一完整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模式。从评估准备、评估实践和评估结果转化三个方面归纳总结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方法的一般性规律,为我国构建科学民主、高效有序、程序合法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模式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4.
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因房屋拆迁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过程中更暴露出相关方面法律规范的不足。本文在探讨房屋拆迁基本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指出了目前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对房屋所有权人权利保护不力,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规范的缺失和私产保护适用法律不平等等问题,并进一步分析提出从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层面建立和完善我国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周平 《淮南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37-41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殊产物,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被《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代替)予以规范,“城中村”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其拆迁补偿方式及程序没有专门法律、法规予以规范,缺乏可操作性。根据《物权法》规定,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同拆迁城市房屋一样,非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不得拆迁、非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不得拆迁、非依法给予拆迁补偿不得拆迁。当前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存在许多问题,必须认真贯彻好宪法和《物权法》关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精神,规范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行为,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矿产资源分布不均衡.使矿产资源地方立法在资源开发与保护、管理与利用中的作用显得更加重要.云南已形成了以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为中心,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民族单行条例构成的矿产资源法规群,但是仍要按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以完善,对矿产资源实施资产化管理和资源化管理,实现地方立法的体系化.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实施后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平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1):37-41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殊产物,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被《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代替)予以规范,“城中村”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其拆迁补偿方式及程序没有专门法律、法规予以规范,缺乏可操作性。根据《物权法》规定,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同拆迁城市房屋一样,非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不得拆迁、非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不得拆迁、非依法给予拆迁补偿不得拆迁。当前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存在许多问题,必须认真贯彻好宪法和《物权法》关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精神,规范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行为,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定方式赋予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法规制定权,具有理论及实践层面的合理性基础。根据我国立法权扩容的惯例和现实考量,监察法规制定权的规范依据应遵循《立法法》初步确认,《宪法》最终确认的路径。监察法规制定权限范围包括执行法律规定和履行内部行政管理职责的事项。基于规范和实践需求,履行监察职责的事项应被纳入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立法范围。监察法规制定权的规范运行,需在《决定》基础上进一步厘定监察法规效力位阶,完善制定程序、构建立法监督体系,以确保监察法规制定权与现有立法制度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9.
汪吉友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2):64-67
地方性法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具有鲜明的地方性,体现在制定主体、效力等级、实施范围和规范内容等几个方面。正确认识和把握地方性法规的地方性特征,对于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裴培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2020,36(8):118-125
学前教育地方立法是我国学前教育立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截至2020 年1 月,我国现行有效的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
规章共61 部,呈现出立法时间跨度大,立法主体覆盖面广,立法模式体例多样等特征。地方立法一定程度上规范着地方学前
教育的有序开展,但也存在部分省市立法机关对当地学前教育立法关注度不高、部分立法难以满足当前学前教育发展需求、表
达不规范、可操作性欠佳、缺乏地方特色以及冲突与越位等问题。对此,应从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地方立法内容、建立地方性法
律适时更新制度、健全学前教育地方立法调研制度、加强地方立法专业化制度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化。 相似文献
11.
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是国家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实现苏南地区城市可持续发展,要加强苏南地区城市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研究,实现各城市立法的协调一致,从而为苏南地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相似文献
12.
江苏省信息化立法通过规范信息化活动,有助于强化国家宏观约束力,促进信息技术发展,推动经济与社会的良好运行和协调发展。当前江苏省信息化立法宜采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种规范形态,在优先考虑制定信息化基本法的背景下灵活掌握地方立法进度。 相似文献
13.
曹刚峰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3(6):50-52
我国政府审计法律规范体系由《宪法》、《审计法》、行政法规、部门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五个层次组成,其中《宪法》居审计法律体系的最高层次,《审计法》是审计法律体系中专门性的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行政规章是依据《审计法》建立的操作性很强的具体规范.审计法律由于各种法律层次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效力等级. 相似文献
14.
蔡卫忠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2):74-79
《公共图书馆法》于2018年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图书馆立法从地方性法规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对于《公共图书馆法》的理解和适用,需要结合宏观的规范框架体系、中观的规范要素体系以及微观的规范权利义务体系这样一个三位一体的法律规范体系来进行。宏观的规范框架体系主要考察《公共图书馆法》的外围法律规范系统,中观的规范要素体系则分析《公共图书馆法》的内在构成要素,微观的规范权利义务体系着重于具体规范内涵的社会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15.
区域经济模式改变了传统的纵向分层的地方性立法格局,出现了横向之间跨越行政区划进行立法的情况。由于地方性立法事项涉及社会、经济、政治体制等诸多问题,立法格局的变化必然产生立法范围及立法效力的冲突,在尚无先例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解决地方性法规的冲突需要立足于区域经济的发展,尝试立法协作机制,并以不同层次的"公共利益"原则处理具体个案。 相似文献
16.
论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城市拆迁条例》为背景,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目前城市拆迁的体制存在的使政府公权力的公信力降低、引发第三种诉愿、巨大的利益空间易于滋生腐败、效率低下等弊端。认为:实施政府和人民共同主导型的拆迁制度是根除各种弊端的较好选择,在拆迁制度的安排中,应区分公益性拆迁与商业性拆迁,严格限定公益性拆迁的含义,防止将商业性拆迁项目归于公益性项目。 相似文献
17.
陈应珍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18(3):5-9
我国对立法行为的规范基本上经历了从宪法和组织法授权型规定、程序化规定到单行法律或法规规定,最后发展到法典化这样四个阶段.《立法法》作为规范立法行为的基本法律,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明确立法权限、维护法制的统一与尊严、完善法学体系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立法法》实现了立法制度的法典化,充实了程序性规范,增强了立法的民主性及可操作性,它根据社会实际需要,扩大了立法主体的范围,同时对地方立法权、行政立法权给予了一定的制约,加强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并且增加了法规、规章之间的冲突裁决机制,完善了立法监督制度.《立法法》是我国立法制度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18.
以《城市拆迁条例》为背景,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目前城市拆迁的体制存在的使政府公权力的公信力降低、引发第三种诉愿、巨大的利益空间易于滋生腐败、效率低下等弊端。认为:实施政府和人民共同主导型的拆迁制度是根除各种弊端的较好选择,在拆迁制度的安排中,应区分公益性拆迁与商业性拆迁,严格限定公益性拆迁的含义,防止将商业性拆迁项目归于公益性项目。 相似文献
19.
张志强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11,(3):139-14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大批节能法律法规,一个由宪法、节能法律、节能行政法规和节能地方性法规等构成的节能立法体系初步形成。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基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视角来审视,我国节能立法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在全面分析我国节能立法的现状,明确我国节能立法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提高节能立法效力等级;完善节能立法体系;完善节能立法内容,对可持续发展环境下我国节能立法的发展、完善我国节能立法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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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的名称结构形式多种多样,极不规范,这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及完善,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造成一定的混乱。法的名称要规范化必须具备三个要素:法的制定主体或效力范围、调整对象、效力等级。在此基础上,我们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的名称使用的规范化提出了一些立法设想,建议修改《立法法》,增加法的名称规范化内容的设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