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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根据国家版权局的通知,1985年文化部出版局和国家版权局,先后发文批准《新华月报》、《新华文摘》和“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享受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不支付报酬转载、复印报刊上已发表作品的“国家特许”待遇。实施著作权以后,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新华月报》、《新华文摘》和“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转载、复印报刊上已发表的作品  相似文献   

2.
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将报刊社执行《著作权法》情况列入报刊年检工作。对不依法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又不将报酬寄送国家版权局指定的收转机构的报刊社,“年检”部门将给予警告、缓验直至不予核检的处理。为便于此项工作开展和广大作者、读者全面了解有关规定,本刊特将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作品付酬的有关规定汇编如下,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在档案利用工作中,特别是在对外提供利用过程中,档案部门尤其应注意保护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利。尽管有三种特殊方式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它各项权利,其原则就是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  相似文献   

4.
一稿多投行为的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作者通过创作形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并许可出版单位或报社、杂志社使用是其权利,但作者不得一稿多投。是否属于一稿多投行为,可从三个方面认定:第一,投寄的必须是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稿件;第二,必须同时或第一次投稿答复期限届满前将同一稿件多刊投寄;第三,必须将同一作品交付两个以上报刊使用。一稿多投引起一稿多用时,作者应承担法律责任。因投稿为专有许可授权转让,所以仅能将其作品使用权许可某一报社或杂志社,从而获得一次报酬,如同时再许可他刊使用,即属无效民事行为,其所得报酬应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对报社、杂志社造成其他损失的,作者还应当给予适当赔偿  相似文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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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所载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本人。本刊物版权分为:第一类,作者授权发表作品于《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志》,并授权本刊有权准许其他刊物转载该作品。若有意转载该作品的,请通知本刊物,本刊会立即通知作者。在作品下方注明"转载需征得作者本人同意。"第二类,作者授权发表作品于《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志》,未经作者本人同意,本刊不可向其他媒体推  相似文献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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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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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所载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本人。本刊物版权分为:第一类,作者授权发表作品于《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志》,并授权本刊有权准许其他刊物转载该作品。若有意转载该作品的,请通知本刊物,本刊会立即通知作者。在作品下方注明"转载需征得作者本人同意。"  相似文献   

8.
<正>本刊谢绝一稿多投,抵制学术不端行为,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权利所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本刊不承担任何侵权及连带责任。本刊对来稿有权修改,并有权在网上发布、结集出版,稿酬不另计。除注明不得转载外,其他报刊、网络等媒体转载、摘编本刊作品均需注明出  相似文献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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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刊作如下声明:1.作者向本刊投稿,即意味着将作品的发表权、删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数字化汇编权、数字化复制权、数字化制品形式(包括光盘、互联网出版物)出版发行权等权利授予本刊,并视同许可本刊官方新媒体免费转载以及与有关数据库的合作(本刊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如不同意以上授权,请在投稿时说明。  相似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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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刊作如下声明:1.作者向本刊投稿,即表明同意将作品的发表权、删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数字化汇编权、数字化复制权、数字化制品形式(包括光盘、互联网出版物)出版发行权等权利授予本刊,并视同许可本刊官方新媒体免费转载以及与有关数据库的合作(本刊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如不同意以上授权,请在投稿时说明。  相似文献   

11.
保险费之给付在性质上属债的清偿,本应由投保人负担;但第三人代为给付时,其法律效果如何,保险人得否拒绝受领?对此,我国《保险法》付之阙如,实务中争议颇多。文章主张,应视第三人为利害关系人还是任意第三人,以及区分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性质不同,而其法律效果亦不同。  相似文献   

12.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资产是否属于货币,决定了其是否受到货币支付相关公私法律的约束。数字资产不依赖于法定货币体系、不限定使用范围、具备较强的去中心化特征,其更具独立的货币功能对货币概念界定带来了更大挑战。在既有法律仅规定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以及"货币形式""货币性资产"外延的情况下,我国径行认定数字资产不是货币,未能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监管"的原则,因而难以保护当事人的支付预期以及推进数字支付的进一步创新。基于国家与市场在货币流通中的定位不清、不同法律部门存在立法目的差异等因素,经济学与社会学中的货币理论难以直接用于界定货币法律概念,而法学界创造的准货币论和货币认同论在适用范围、前置条件等方面亦存在诸多局限。现代货币支付体系已形成以法定货币作为基础、以法定货币计价的支付手段多样化发展,以及不以法定货币计价的支付手段共存的分层特征。货币分层体系本质是国家与市场、公共与私人的混合体,国家处于该体系的顶端,而法定货币则成为信用程度最高的货币类型。在该分层体系下,货币法律概念不具有同一性,更不能仅限于法定货币,而应将货币的法律内涵确定为用于清偿货币债务的,可以被普遍接受的"支付系统要素",以区分于投资工具、货币载体及仅少数人或小区域内认可的支付手段。其中,可参考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和市场份额的理论内容,从子服务市场、使用权限、可替代的另一货币认定被普遍接受的市场范围,并通过币值稳定机制和接受货币的商家数量认定普遍接受的程度。另外,货币的法律外延包括在宪法与中央银行法中具有法定偿付效力的法定货币,以及在支付服务法、反洗钱法中具有支付监管效力,或在财产保护、行政费用征缴法律中具有货币财产效力的其他支付手段。其中,随着数字资产和法定数字货币的兴起,货币分层体系的构成更为丰富,具有支付监管效力和货币财产效力的货币数量将愈发增多。  相似文献   

13.
我国著作权法第33、34条对期刊出版社的权利确定为两项,其一为审稿权,其二为修改权。在实践中,这两项权利通常表现为期刊社的审稿权与作者发表权的冲突、期刊社修改权与作者许可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性权的冲突,以及期刊出版社声明的专有出版与作者法定的转载、摘编权之冲突。第33、34条在平衡这些冲突时有所偏颇或界限模糊,容易引起争议。  相似文献   

14.
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在权属上有其特点。在讨论一方婚前按揭贷款后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的归属问题时,应该避免认识误区。一方婚前按揭贷款并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房屋所有权的价值,是由按揭贷款一方的婚前支付的首付款或者偿还的银行贷款的价值,以及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银行贷款的价值所构成,可以认为这种房屋的所有权是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混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条款可作相应修改。  相似文献   

15.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客体为因居住而产生的与住宅相关联的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本罪客观要件中的非法表现为违反住宅权人许可或没有法律授权,侵入行为既可以通过暴力行为也可通过非暴力行为来实施,拒不退出属于侵入的不作为形式,他人住宅的确定标准为他人享有住宅使用权;本罪主体为非法侵入者;本罪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不包含犯罪目的。  相似文献   

16.
法律权利,或为“允许”规范的直接意义,或为“命令”或“禁止”规范的间接意义。“允许”规范所规定的法律权利一般被称为“强允许”或“积极允许”;与之相对的是“弱允许”或“消极允许”。“弱允许”不具有法律意义,属法律不作评价或不干涉的自由或权利;具有法律权利意义的“强允许”只有与相关的禁止或命令规定相结合才能使法律权利名符其实。“乞讨权”有“弱允许”和“强允许”两种存在形态,前者不是法律权利。  相似文献   

17.
胎儿的利益保护在我国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胎儿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和当事人能力。本文结合实践中的有关案例及民事实体法、诉讼法的有关理论,从解释论的角度对胎儿的权利能力和当事人能力进行分析和解答,认为在我国当前的法律框架下,胎儿在主张抚养费和损害赔偿方面不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当事人能力,而仅具备《继承法》第28条意义上的权利能力和当事人能力。   相似文献   

18.
自然资源具有经济属性和生态属性以及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分别是我国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的客观基础和制度前提。针对自然资源的不同属性以及同一属性内不同类型的自然资源进行的行政许可在法律本质上是不相同的,进而具有不同的法律后果。明晰不同类型之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的法律本质不仅可以有效保障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的科学实施,而且可以明确被许可人是否因许可而获得相应的权利,从而厘清自然资源行政许可中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19.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是对信用证抽象独立性原则的排除.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适用的情形下,银行往往处于两难的境地,因此厘清其权利义务有重要意义.借鉴并吸收英美国家的先进经验,笔者认为银行有止付权、调查权、受偿权;银行有合理谨慎地审核单据的义务、通知义务和禁令遵从义务.我国应尽快对信用证及其欺诈问题立法,并提高法官对国际惯例的认知水平,为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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