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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卫东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9,(4):53-56
本文认为。意思自治原则在诉讼时效制度中的体现有三:诉讼时效不得约定排除或延长,但可以缩短;法院不应该主动延长诉讼时效;已完成的诉讼时效利益可以抛弃。 相似文献
2.
郭碧娥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8(2):79-83
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贯穿民法各项制度的始终。诉讼时效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具有法定性与强制性等特征。从诉讼时效约定制度、诉讼时效的效力、时效利益的事后抛弃及法官依职权延长诉讼时效的不合理性进行考察,可以得出结论:在不违背诉讼时效根本宗旨的前提下,诉讼时效制度仍应贯彻意思自治原则,才能实现诉讼时效的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3.
论诉讼时效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明国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29(10)
诉讼时效正当性的法理基础并未被人们真正认识,传统诉讼时效价值理论多有漏洞,主要是没有跳出法律自身的藩篱.随着商品经济日渐发达,效率成为经济生活追求的最高目标.法律从来都是经济生活的直接反映,经济生活对效率的要求必然反映到法律制度之中,效率价值成为法律的基本价值.诉讼时效是法律效率价值的具体制度设计,其一定程度牺牲个人权利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效率的需要,促进经济流转,增加社会财富.诉讼时效反映法律效率价值,通过诉讼时效的生存条件、诉讼时效价值演变、诉讼时效期间缩短趋势等都可以得到印证.诉讼时效价值通过诉讼时效期间、客体和效力来实现,又通过诉讼时效障碍、援用和时效利益抛弃来自我规制. 相似文献
4.
诉讼时效制度是民法学上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它的届满将引起民事权利的变动。然而不同立法例对诉讼时效的效力有着不同的规定。基于我国民事方面的相关立法,我国民法学界对此的通说是“胜诉权丧失模式”。然而,学者对胜诉权的详细论述却不多见。那么,首先面对的一个问题就是,胜诉权是否是一项实在的权利。本文将从以下思路展开论述。首先,探讨诉讼时效的届满与胜诉权的丧失;继而追溯胜诉权的来源及对其的批评;然后从权利自身对胜诉权的检讨;最后,重构诉讼时效效力。 相似文献
5.
郝建志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7(4):64-66
在我国 ,由于民事立法不发达 ,不仅没有建立完整的时效制度 ,而且《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也过于笼统 缺乏可操作性。因此 ,有必要对诉讼时效制度中的重大理论及影响司法实践的基本问题予以重新反思 ,以期推动民事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喻胜云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7(1):40-45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债务处于法律不再调整的自然状态,自然状态下的债权人的债权或者权利人的权利在学理上被称为“裸体权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不很合理,尽管2003年官方颁布的《民法典草案》讨论稿对此作了修改,但仍不够完善。因此,本文在分析诉讼时效下“裸体权利”形成原因的基础上,反思我国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置合理与否,认为即使是在诉讼时效制度设置相对完善的情况下所导致“裸体权利”产生,也应该给予“裸体权利”人在不违背诉讼时效制度理念的情况下以充分的救济可能。 相似文献
7.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修订后的《婚姻法》确立的一项新法律制度。在该制度的构成要件中,关于侵权行为、有无过错、损害事实的认定,法律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在司法实践中操作。另外,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的规定,也不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利益,文章对如何纠正和克服这些缺陷提出一些设想,以期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8.
高永周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5):73-75
公益和私权是诉讼时效制度应关注的二元价值。对公益的关注和私权的保护主要是通过科学设计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合理规定短期时效的适用范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过短及其短期时效期间的适用范围不当,不利于对私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周海浪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4):32-36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应采取抗辩权发生说;凡是人格请求权与身份请求权涉及实质意义上的侵害时,都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是仅仅造成抽象意义上的损害的,原则上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排除妨碍请求权与消除危险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前提是弄清返还原物请求权发生的几种情形,然后分类分析,得出较为全面的认识;当事人诉状递交到法院就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起诉以后又撤诉的,应构成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是指中断事由结束后,才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10.
合同无效适用时效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爱学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4,(2):52-56
合同无效不同于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制度包含了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并进而产生了不同的法律效果和相应的请求权,因此,在适用诉讼时效时应区别对待。绝对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相对无效的撤销或变更期间为除斥期间;合同在宣告无效以后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返还或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应当适用时效的规定,而非民事性后果不应适用诉讼时效。我国法律应当就合同无效制度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做一般规定,而且也应就特殊情况做相应规定。 相似文献
11.
由于我国现有法规存在瑕疵和漏洞,使司法机关整体作为回避主体被忽视,故应当完整、准确、具体地完善司法机关的回避制度,使司法机关的整体回避规定相对完整、独立地表现出来。由于律师并非当事人本人,无从判断事实真相,其教授辩护技巧与教唆作伪证难以区别,故全面、客观、公正地理解律师职业豁免权,也是《律师法》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之一。《刑事诉讼法》原则上要求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其司法解释依此进行,但真正执行起来却是自相矛盾的,使得法庭难以依法裁判。而依据关键证人理论精神,李庄案证人理应出庭作证。此外,《刑事诉讼法》并未限制同案被告人出庭对质,实际上变相承认他们可以互为证人。 相似文献
12.
杨蓓 《陕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58-60
学生伤害事故是学校管理中的常见多发事故,如何要正确处理这类事故,其中的关键是确定教育管理关系是学校与学生间的法律关系。在发生伤害事故时,学校按过错责任原则承担相应责任,当当事人均无过错时,法院可援引公平责任原则进行裁量。 相似文献
13.
杨帆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9(3):62-66,71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现代刑事审判的一项重要原则,已在许多国家的司法体系中得到了确认。本文试图对一事不再理原则例外进行一番深入细致的探讨,进行重新审视,为将来完善我国刑事再审制度提供一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14.
关于公诉案件撤诉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诉案件的撤诉符合控审分离原则和起诉便宜主义的要求,体现了保障人权的价值追求和诉讼经济原则;撤诉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应在法律辩论终结前提出并说明理由;法院应当对检察机关的撤诉申请进行司法审查,听取被告人质疑意见;公诉机关撤诉后诉讼程序终止,不得再行起诉。 相似文献
15.
董新忠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
在我国的刑事公诉案件中控辩双方在庭审前故意隐瞒重要证据 ,在庭审时突然袭击对方 ,使对方不得不申请法庭延期审理的现象非常普遍 ,而这种做法在我国的法律上又是合法的。但我国目前的这种立法体例又与我们要求提高庭审效率 ,排除法官预断 ,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庭审改革目标相违背。在普通法系国家和地区 ,如英国、美国和香港地区 ,以及大陆法系的日本在刑事案件的庭审中却是不允许一方利用隐藏的证据突然袭击对方 ,其原因在于他们的立法上都有一套完整的证据开示制度 ,这种证据开示制度确实也起到了提高庭审效率、排除法官预断、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诉讼基本原则的作用。我国在立法上应当借鉴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 ,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 ,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证据开示制度 ,赋予控辩双方庭审前的知情权 ,禁止庭审中的突袭 ,以实现提高我国刑事公诉案件的庭审效率、防止法官预断、实现公平、公正、公开诉讼基本原则的庭审改革目标 相似文献
16.
孙洁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9(1):119-121
学生档案袋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但作为自我评价的主体,学生并不能积极充分地参与到自我评价和目标设定中去,从而使其所具有的形成性评价的功能受到了限制。文章探讨了教师在促进学生主动参与自我评价和目标设定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可采取的措施。 相似文献
17.
程衍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9(3):128-135
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了专家辅助人,作为诉讼角色能够帮助法庭就鉴定意见进行有效质证,在保证庭审实质性的同时促进“审判中心主义”的实现。在司法实践中,专家辅助人制度没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具体运行规则的缺失是导致这一情况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关于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和专家意见的证据属性等问题法律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俄罗斯、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专家辅助人相关制度已经有效运行了几十年。在中国未来的司法改革中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的成熟经验,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专家辅助人的辩护人诉讼地位,明确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例如鉴定情况通知权、鉴定内容建议权和阅卷权等,这样专家辅助人制度能够更加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18.
傅国云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37(2):43-51
我国行政公诉不同于西方国家行政公诉的特点,我国行政公诉既是一种公力救济,又具有典型的监督属性,它始终以公权力监督为贯穿主线,体现为对行政权的直接监督、有限监督.从公共利益优先权和公力救济有限性的角度界定行政公诉的范围,将督促行政主体履行职责作为提起行政公诉的前置程序,以节省诉讼成本,提高监督效率.基于检察机关拥有特别的公权力,检察监督具有明显的司法性、专门性、专业性,以及为了防止行政公诉的恣意,诉讼中应当以检察机关负举证责任为原则,行政机关仅对其控制的行政信息情报、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害案件涉及的高度专业性、技术性问题负责举证. 相似文献
19.
马呈元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4(6):80-84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建立了系统的经济犯罪资产的间接追回制度。资产所在国可以应来源国法院或主管机关的请求没收犯罪资产或对该资产进行辨认、追查、冻结或者扣押,也可以主动没收与洗钱或其他经济犯罪有关的外国来源的资产,或者在无法起诉时对该资产实行民事没收。被没收的财产应按照公约和所在国国内法的规定,尽可能地返还其来源国、原合法所有人或赔偿犯罪被害人。 相似文献
20.
刘岩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1(6):499-504
“一带一路”倡议对深化沿线各国商事交往提出了新的挑战,世界范围内现存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途径并不能满足处理“一带一路”倡议下可能产生国际商事纠纷的需要。结合“一带一路”倡议,通过对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和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的研究,认为我国设立国际商事法庭有其必要性。必要性一方面在于国际商事法庭的自身优势,另一方面在于其可帮助我国处理不断激增的涉外案件、减少文化冲突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