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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历史上,《北齐律》首创“重罪十条”之例,其中“不孝”罪位列第八,但由于《北齐律》过分简约而未对之洋加解释。唐朝建立后,相继制订《武德律》/贞观律》及《永徽律》,并承其旧例,列“亏损名教,毁裂冠冕”之重罪置于卷首称“十恶”,其中“不孝”之罪位列第七,用以专指那些不能善事祖父母。父母者,所谓“善事父母日孝,即有违犯,是名不孝”。结合散见于其后各卷的具体条款,唐代的“不孝”罪大致可界定为如下八种情况:第一,告言、诅军祖父母、父母,即向官府告发祖父母、父母的不法之事,或因对其不满而诅咒、责骂他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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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是孝伦理制度化的关键时期,与褒扬孝道相对应的就是"不孝入律",对后世封建法制影响深远。由汉代各类不孝罪及对不孝罪条文和法制实效的结合、比对入手,分析汉代"不孝入律"的发展、演变过程,可探讨汉代"不孝入律"的特征以及伦理制度化、制度伦理化的历史流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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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西周孝道观的形成及其特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孝道构成了西周社会意识形态和伦理观念的基本纲领,它既是天人合一宗教思想的道德支柱,也是宗法制度在伦理观念上的表现。笔者拟以金文与典籍相互参证,试图对西周孝道的形成、衍进、内容和特点,以及孝道观念的表现作一初步探讨,以揭示贯通西周文明生活的这一传统思想和道德纲领之内涵。西周孝道观的形成当始于文王时代。“孝”字在《诗·大雅·文王之什》中,首见于对文王德行的颂扬。《文王有声》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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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崇高”概念的历史发展与探讨 “崇高”是一个历史范畴。我国古代很早就提出了这个概念,《国语·楚语上》:“臣闻国君服宠以为美,……不闻其以土木之崇高彤镂为美。”这里的“崇高”一问只有修辞学上的意义,意为雄伟、高大,虽然它尚无涉文艺美学,但也具有了如今所论“崇高”的最原始、最基本的含义。可惜的是,与我国的文艺美学发展的特殊性相关,其后很少有人把它作为美学范畴来加以深入探讨。我国古代的“大”也有崇高的意思,《孟子·尽心章句下》:“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在孟子看来,美就是人体善良本性的贯注和浩然正气的内充。而大则在程度上比美更为强烈,在范围上比美更为广大,亦即比荚更为辉煌壮观。显然“大”就是崇高之意。但是,“大”除具有崇高的美学内涵而外,在我国古代还有诸多含义,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后来也很少有人把它作为崇高这个美学范畴来加以深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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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宪法意识,就是关于对宪法的心理、观点和思想的总称。宪法意识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核心部分,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就是提高公民对宪法的性质、内容、作用的认识,增强宪法观念,做到掌握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宪法这个词在我国古代就有记载。《尚书·说命下》:“监于先王成宪”;《国语·普语》:“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也”;《管子·立政》:“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宪既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从令。罪死不赦。”《管子·七法》:“有一体之治,故能出号令,明宪法矣。”;《韩非子·定法》:“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周礼·秋官·小司寇》:“宪刑禁。”郑玄注:“宪,表也,谓悬之也”;《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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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律令对不孝罪从内涵到处罚作出了详细规定,对不孝罪的处罚非常严厉。以孝入律是汉初法制的一个重要特色。从法律思想史的角度看,汉初出现了法律儒家化的趋势。从法制史的角度看,孝道从一开始就与法制密不可分。从家庭史的角度看,汉代是典型个体小家庭形成的时期。以孝道融入西汉法制产生了重要的历史意义:首先,感化民众,稳定了个体小家庭。其次,由"孝"移"忠",维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再次,贵贱不同罚,强化了尊卑关系。最后:推行孝道有利于维护小农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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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结撰《大唐中兴颂》,歌颂了唐朝平定安史之乱、收复两京的中兴业绩,并以微言揭露了玄肃之际政治变局的真相以及肃宗之不孝玄宗,元气淋漓,韵致深沉,是一首包含贬天子之微言的颂体诗。颜真卿书《大唐中兴颂》,采取左行正书以隐喻和宣示孝道之义,配合《大唐中兴颂》贬天子之不孝,气势磅礴,章法奇特,是一篇创造性的微言书法。二者为一创作整体而不可分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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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末魏晋复肉刑之议论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复肉刑之议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场讨论.本文对这场争议之缘起、内容及其影响作了梳理和分析,肯定了复肉刑之议在中国古代刑罚体系由以肉刑为中心的旧五刑制度向以劳役刑为中心的新五刑制度的演进过程中的历史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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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导报》八五年第十三期所载《黄泉路上一怨魂》、《忤逆子 慈母泪》两文,一叙女儿虐待致死养母,一写儿子贪钱拐卖亲娘,读之令人发指,思之使人愤慨。此等劣行,禽兽不为,何况人乎?由此想到,中国传统“孝道”中之合理部分,仍有提倡之必要。 中国传统社会文化素讲“孝道”。“孝道”者,尊敬老人,赡养父母之谓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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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充,是我国古代一位杰出的唯物主义思想家,他的唯物主义认识论思想,集中地反映在他的效验论上。今天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剖析王充的认识论思想,将有助于我们加深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的理解。本文试就这个方面作一简单剖析。哲学上两种认识论——唯物主义反映论与唯心主义先验论——之间长期斗争的基本问题之一,是关于认识的起源和检验认识的标准问题。早在我国“百家争鸣”的春秋战国时代,就有“孔墨显学”之争。当时,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提出“生而知之者上也”,并以所谓“正名”论(《论语·子路》)作为检验认识的标准,代表了唯心主义先验论的一派。而墨家的认识论,则以客观存在的世界为认识对象,以人们的感官为认识工具,从“必以众之耳目之实知有与无”(《墨子·明鬼下》)和“非以其名、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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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之前正史文献、经典文献及其注疏中“亦如之”的含义与用法固定,表意核心在于“如之”,即不同主体、行为或事件,仍然适用之前列举的标准、规则。“亦如之”在传统刑律及其体系中围绕“正刑定罪”,在简化条文、避免重复、提高法典体系化程度,标示特定立法技术、辨别具体犯罪行为、确定相应量刑条款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价值。传统刑律中的技术性术语所蕴含的统治者控制司法裁判权的策略与意图亦不能忽视。中国古代律典体系中的“亦如之”及大量“字例”“字类”等技术性术语,都是伴随立法技术、法典结构及相关理论的发展、演进逐渐形成的,其“技术性”表现为一定程度的依附性。一方面,技术性术语仅是“五刑之权衡,非五刑之正律”,律典体系的核心仍是“正律为体”;另一方面,律典体系中大量技术性术语虽然是“正律之用”,但相互之间存在复杂关系,亦有“用中之体”“用中之用”甚至更加复杂的层级、效力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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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氏家训》是中国家训之祖,古代家庭道德教育之所以有效,就在于以其为代表的古代家训作为将一般道德规范和价值原则渡向个体品德的逻辑和实践中介,通过采取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化、生动化和形象化文化表达方式,成功地实现了对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个体品德培育基本道德规范的具体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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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北及东北地区,曾有一重要的古民族——貊族的存在。“貊”作为族名,有它自身的发展演变过程,在不同的史籍中,又被转写成“貉”、“貈”、“貉”等。 作“貊”者,《诗经·鲁颂·閟宫》:“至于海邦,淮夷蛮貊;及彼南夷,莫不率从,莫敢不诺,鲁侯是若。”《释文》:“貊,亦作貃。” 作“貉”者,《管子·小匡》:“于是乎桓公……败胡、貉,破屠何。”《说苑·权谋》:“晋文公伐卫,入郭,坐士令食……公子虑俛而笑之。……文公惧,还师而归,至国,而貉人攻其地。”按:作“貉”者,在史籍中最为习见。 作“貈”者,见《周礼·大司徒》注,《礼记·月令》注,《论语·子罕》释文。 作“狢”者,《晏子春秋·内篇谏下弟》:“今夫胡、狢、戎、狄之蓄狗也。”《史记·赵世家》之“休溷、诸狢”,《风俗通义·六国》之“休溷、诸狢”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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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作品,前人或称之为“屈辞”,这比称作“屈赋”要好。但其本原却至今没有辨明。本文试图从文体功能、语言结构两个方面说明屈辞的形式,是屈原以辞为诗、以文为诗的创造结果。上先秦文体,有“辞”一类。以我所见,辞有四义: 其一,冤臣之讼辞。《说文》: “辞,说也。从禹辛。禹辛,犹理辜也。”理辜即申辨。后遂指申辨之言为辞。如《书·吕刑》“民之乱,罔不中听狱之两辞”,《周礼·乡士》“听其狱讼,察其辞”。古之理辜,多祈神判。如舜时使皋陶为理狱之官,作五刑;其人死而为神,实为招摇之星。其人治狱,事一神羊,其罪疑者,使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其羊一角,“见人斗,触不直者。闻人争,咋不正者”。古者神人以献黄帝,后世楚王亦曾获之。此最初之神判。《墨子·明鬼》谓齐庄君有臣,曰王里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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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所以能够成为中国古代最伟大最杰出的思想家和教育家,与他一生之好学是分不开的.孔子在治学上有三个显著的特征:(一)信而好古.孔子以“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论语·述而》)自况,他介绍他的学习体会说:“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同上)当时急剧变化的社会现实既使旧的意识形态受到猛烈的冲击,亦使历史文化遗产面临流失的危险.以文化传播和礼乐教化为己任的孔子自然要以“信而好古”的姿态,去学习和探讨古代文化,力图从中觅求最精美最真实的东西,加以适当的改造,充实以新的内容,进而建立新的理论.(二)学无常师.孔子认为学习不必有固定的老师,可以为师者.到处皆是,“三人行,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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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蜀道难》创作意图是什么?这是我国文学史上一桩聚讼纷纭的疑案。或谓“罪严武、危房杜”;或谓“讽玄宗幸蜀”;或谓“讽章仇兼琼”;或谓模拟乐府旧题,纯山水之作;或谓送友人入蜀;然而,此五种影响最大的说法亦各有其不妥之处。兹分别驳论于下: 一 (一)“罪严武、危房杜”说。唐李绰《尚书故实》:“《蜀道难》,李白罪严武也。”唐范摅《云溪友议》说:“李太白作《蜀道难》乃为房杜危之也……。”《新唐书·严武传》和《韦皋传》、宋钱易《南部新书》等都认为:杜甫晚年和房琯同为剑南节度使严武的幕僚,严武为人暴虐,李白深恐杜、房遭难,作《蜀道难》劝其离蜀避难。但是,《蜀道难》最早见于《河岳英灵集》。殷璠作序云此集的收诗年限“终癸已”(天宝十二载)。唐时日本人遍照金刚在《文镜秘府论》南卷引殷序也作“终癸巳”。《文苑英华》和《全唐文》所载是“终乙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