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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6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保理合同的混合合同和商事合同性质是解释应收账款转让的法理基础,决定了应收账款转让规范解释的基本立场和价值取向.将有的应收账款、收益权和对保理人具备权利外观的虚构应收账款均可成为应收账款转让标的.保理人在向债务人发出让与通知时,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因此使债务人足以信赖债权已经移转的,可以构成表见让与.在有追索权保理中,追索权可以解释为债权人对债务人支付能力担保责任的特别约定;保理人向债权人主张回购应收账款的,让与通知下达债务人时对其生效.应收账款转让公示可采登记对抗主义立法模式,并以此为基础确定重复受让保理人的优先顺序.这种立法模式最终会倒逼债权让与登记主义在更大范围的确立.  相似文献   

2.
国际保理作为一种优势突出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国际保理飞速发展及金融手段不断创新的环境下,应收账款转让作为国际保理业务的核心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需要保理商去关注和管控,包括应收账款转让的合法性、权利瑕疵及转让生效的形式等各方面。只有一方面完善和调整保理应收账款转让的国内法律制度来保证法律要求与保理发展的现状与需求的契合;另一方面提高保理主体对保理应收账款转让法律风险的识别与管控能力,才能保证在制度上和组织上有效管控国际保理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风险,促进国际保理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3.
随着国际贸易中买方市场的形成,以及我国对外贸易额的不断增长,国际保理为出口商在赊销(O/A)和承兑交单(D/A)等信用方式下提供的贸易融资服务也将会得到不断发展。而作为国际保理法律关系的核心问题——应收款的转让,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和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先后制定公约作出明确规定,国际保理商联合会于2007年制订了新的《国际保理通则》,由此形成了国际保理制度的国际统一法律环境。与国际保理的统一实体私法相比,我国立法对债权让与的相关规定仍显不足,尤其是对未来债权的让与等问题在立法上更是空白,国际保理在我国实践中面临诸多法律问题。为此,应在合同法中对未来债权的可让与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取消“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债权的情形”之规定。   相似文献   

4.
债权融资对债权流通的公示需求使得应收账款登记被纳入《民法典》,但应收账款登记规则能否扩展适用于一般债权则存在疑问。在一般债权转让中,无论从法律文本、法典编纂的历史素材还是立法本意,都不能得出第768条得以类推适用于其他债权的解释结论。若将其拓展适用于一般债权,将与债权转让通知在价值理念、制度功能和对抗主体范围方面产生龃龉。但在应收账款转让中,因应收账款便于流通和登记的特性,转让登记在价值理念上偏重效率,以交易信息披露机制实现功能替代,同时因债务人自身高度的商事注意义务和避免双重履行的内在动力而课以其查阅转让登记的注意义务,所以已经登记的应收账款转让无需通知债务人。未经登记但已通知的应收账款则可适用现行规范中对保理人通知的效力规定,以及《合同编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对一般债权多重转让的规定。既未登记又未通知的应收账款转让则应借助送达诉状方式向债务人进行债权转让通知。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近些年来,保理业务日显重要。分析了保理制度的民法基础,辨明了保理的概念,提出我国的保理契约应是无追索权的、预付的、公开的契约,保理契约的实质是以债权的让与为核心,并予以保理人该债权的担保权利,同时设立应收账款的让与的登记制度,以促进我国保理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相似文献   

6.
为了充分利用具有财产价值的未来利益,以克服时间与空间的障碍,未来债权的让与渐获肯认。因此,对未来应收账款转让融资的承认可以说是法律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做出的一种必然反应,并有其可行性及必要性。但为了兼顾转让人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应对未来应收账款融资的程序和效力作出适当限制。  相似文献   

7.
文章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对于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面临的风险进行研究,主要从债权转让方面、保理协议的履行过程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分析,进而提出防范措施,以促进国际保理业务在中国的积极开展。  相似文献   

8.
本文应用数理金融法建立无追索保理业务定价模型,对保理业务参数对代偿概率的影响进行了敏感度分析。保理业务的定价不仅要考虑预期损失、成本、费用、收益等因素,还要把基础合同争议作为影响价格的因素。坏账担保率、应收账款的付款期限、应收账款池大小对代偿概率的影响比较明显。因此,为有效降低风险,建议保理商把坏账担保率设定在80%以下,付款期限设定在1年以内,并要求卖方转让全部应收账款。  相似文献   

9.
我国法学理论与立法对国内保理合同定性不明,导致国内保理合同实践中纠纷频发,各地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审理思路亦不尽相同。理论上关于保理合同的性质认识,有委托代理说、债权转让说、让与担保合同说以及金融借款说等学说。其中,债权转让说最符合国内保理合同的本质特点,无论有无追索权,保理合同在本质上均属于债权转让。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中的追索权属于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为附条件的债权转让。保理合同债权转让说可以达到正确确定案件案由与表述判决主文的司法效果。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将应收账款明确列入了可质押的权利的范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也于物权法之后出台,但需要进一步澄清与之相关的更为复杂的问题。应收账款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范围,与普通债权质押有联系也有区别,其设定须满足签订书面合同、通知第三债务人、交付应收账款债权证书等条件。应收账款质押债权的效力范围及于标的债权、利息以及附随的担保权,其对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具有一定的效力。对于应收账款质押,需结合实践作更深入的探讨,以构建我国《担保法》完整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1.
国际保理几个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保理是国际贸易中一种新的支付手段。文章认为,国际保理是一种具有若干银行信用性质的商业信用;国际保理具有双重付软约束机制且这两种机制相互联系、具有双向性。还认为,国际保理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应收帐款的转让也是合法的。文章最后对发生贸易合同争议时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了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2.
利用银行国内保理业务解决拖欠工程款的探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建设单位拖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已成为建筑业最难根治的顽症。作为一种集融资、结算、帐务管理和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利用银行开设的国内保理业务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思路,它既可以为银行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也能妥善解决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实践的后顾之忧。当然,要保证这一方式的可行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加快改革步伐,构建相关的支撑环境,这包括:大力开展国内保理业务,广泛推广保理概念,尽快完善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加强国内保理业务的风险管理。  相似文献   

1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向第三人履行问题是债务履行的一种常见的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4条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仍会产生较多的歧义。本文试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相近的债权转让、向第三人给付之契约做了比较分析,以便更好地适用向第三人履行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4.
无权处分行为制度在新颁布的《物权法》中有所界定。笔者考察了当今物权变动模式的类型,从中分析了无权处分的概念、中国现有的债权形式主义,以及在该模式下的三种不同的关于无权处分效力的学说。笔者认为应该采取无权处分原则上有效,同时存在一些例外来设计我国无权处分制度。  相似文献   

15.
债权相容性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并存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相同的债权。有债的存在就有债权相容性的存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契约自由原则鼓励了债权相容局面的广泛存在,而债权相容性承认多重买卖并为此提供了法律解决思路。但是,债权相容性也对交易安全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充分利用现有法律制度,引入惩罚性违约赔偿制度,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设立不动产以及特殊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相当程度上可以限制其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6.
应收账款融资在我国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却提醒我们金融创新中的信用风险如影随形。在肯定应收账款担保融资与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两类基本的融资方式后,也要根据各种融资方式风险大小的不同,为其设置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特别是在以交易未来为本质特征的转让融资中,要尽力确保未来利益的顺利变现。美国金融危机虽为应收账款证券化敲响警钟,但我国仍应肯定这种融资方式,惟在制度设计上要注意自由、效率与安全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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