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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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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球气候资金的供给和使用是各国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基础。供资国和用资国在资金供给侧和需求侧的矛盾不断深化,给全球气候治理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有意推动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基金的注资和运作,但资金承诺落实路线仍不明朗。气候资金各方博弈表现为供资国和用资国之间的互动叙事。从价值共识、规则约束和国家利益的逻辑来看,全球气候资金落实的困境主要源于利益博弈失衡所致互信缺失。中国是《格拉斯哥气候协议》的重要缔约方国家之一,应当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并呼吁发达国家兑现供资承诺,履行供资义务。通过细化资金承诺不遵约情事程序,建立资金使用方效益评估机制,进而体现国际气候变化法的责任本位和程序气候正义的价值诉求。  相似文献   

2.
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问题在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中再度升温,并成为发达国家集团和发展中国家集团激烈论争的焦点问题,其规范成果最终体现为原则性的《巴黎协定》第8条及其相关规定。考虑到国际法的碎片化与融合发展趋势,以及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问题的特殊性,有关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问题的未来国际立法应当以国际应对气候变化框架为主平台,并积极吸收国际减灾框架中的有益实践经验,同时以国际责任法作为补充性的制度工具。其中,国家责任的发展应当优先于私法层面的跨国环境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3.
邹士超 《创新》2012,6(5):72-77,127
生态侵权突破了传统法学理论对生态损害的研究,它将权利救济对象延伸至基于生态环境的损害而遭受不利影响的其他法律主体。生态侵权损害司法救济理论研究发端于生态侵权损害救济的实践困境,致力于司法实践中生态侵权损害受害人的权利救济,构筑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理论根基之上。在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导下,盖然性因果关系学说在生态侵权责任构成理论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表现在原告对两个因果关系的相当程度盖然性标准的肯定性举证,以及被告对两个因果关系的高度盖然性标准的否定性举证,二者构成了生态侵权责任构成理论的核心。  相似文献   

4.
曾玉珊 《学术交流》2004,(11):51-54
安全关照义务存在于雇佣、运输、服务、教育等法律关系中,以法定义务为主。安全关照义务的内容表现为关心、照顾和保护的积极作为,而违反义务常表现为消极不作为形态。在确定违反该项义务的法律责任时,应当区别义务性质、不作为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责令行为人分别承担合同责任或侵权责任、直接责任或补充责任。归责原则采过错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5.
高圣平  杨旋 《创新》2011,5(6):80-85,128
环境污染责任属无过错责任,原则上以环境污染行为、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项为构成要件。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危险责任,不要求污染行为具有违法性。环境污染责任的保护范围主要限于物质性人格权和物权.不包括环境权。环境污染的损害类型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在因果关系方面,我国相关法律确立的举证责任倒置模式与比较法上一些采用因果关系推定的新理论存在差异。  相似文献   

6.
民事责任的归责是指民事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后,依什么为根据来使行为人承担强制性的不利后果。民事责任的归责基础是民事违约行为或违法行为对他人的权利或利益造成了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基础和归责要素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由行为、损害、过错、因果关系、主体的特殊角色的不同组合构成了民事责任归责要素的内容。确定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需考虑以下规则:合理性规则、公正性规则、可操作性规则和逻辑性规则。  相似文献   

7.
气候变化所致小岛屿国家损失和损害可定义为由人类温室气体排放行为引起的气候变化导致的在生命、健康、财产、环境等方面出现的严重威胁小岛屿国家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可避免的或不可避免的、实际的或潜在的不利后果。气候变化所致小岛屿国家损失和损害不同于跨界损害。分析气候变化所致小岛屿国家损失和损害责任的性质,本文认为这一责任不是赔偿责任而是特殊的补偿责任,它是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国家责任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应对气候变化所致小岛屿国家损失和损害的关键性措施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完善"华沙机制"建立减灾体系。  相似文献   

8.
申请国际海洋法法庭对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义务发表咨询意见,已经从理论探讨嬗变为司法实践。然而无论理论还是实践上,国际海洋法法庭全庭发表咨询意见的法律依据存在较大争议。各国的气候应对行为义务已有巴黎气候协定规制,而结果义务因国家自主贡献的多样性和自主性无法提出统一法律意见。即使法庭不顾反对坚持能动受理,发表咨询意见也难以对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现有特定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申请海洋法法庭对气候变化问题发表咨询意见可能带来的影响表现为溢出效应显著,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希冀籍此推动国家在后续进行的国际谈判中提升各自气候承诺的力度。  相似文献   

9.
王静 《社科纵横》2009,24(2):91-93
夫妻侵权责任是夫妻一方违反法定义务侵害他方民事权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夫妻侵权责任首先是一般侵权责任,须具备“侵害行为、损害事实、主观过错、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但是其构成要件又有特定的要求。  相似文献   

10.
史军  郝晓雅 《阅江学刊》2011,3(6):35-40
气候变化会对基本人权,如生命权、健康权、食物权、住房权、财产权、文化权、迁移定居权、安全权等,造成许多严重的伤害。可从生存排放权、人均排放权和发展排放权三个方面对温室气体排放权进行分析与考查。在保护人民的气候权利方面,国家和政府负有不可推托的责任。在当前的背景下,提出气候权利问题的直接目的就是保护发展中国家与弱势群体的利益,并促使发达国家和富人承担更多的减排义务。  相似文献   

11.
史军 《阅江学刊》2011,(3):75-79
享受工业化以及增加温室气体排放益处的人往往并不是那些受气候变化负面影响最大的人,气候变化利益与负担的不公平分配正是全球正义的关注范围。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肇因是发达国家的累积排放,因此,发达国家对解决气候变化负有特殊的义务,这种特殊义务就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要使全球气候正义成为可能,发达国家就必须放弃"以邻为壑"的固有观念,将分配正义的共同体扩展到全球范围,建立全球正义共同体。  相似文献   

12.
明确的案件范围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正确实施的关键和前提。但从实践中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与独立的民事公益诉讼“同质化”现象明显,并未体现出该类诉讼的特殊性。要合理界定该类诉讼的案件范围,应坚持“刑主民辅”的基本理念,充分考虑“附带诉讼”的必要性、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与价值等多重影响因素,从“两诉”被告人的关系、损害事实、诉讼管辖以及起诉时间等方面入手,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范围大于刑事诉讼被告范围的案件、公益损害事实超出犯罪事实的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行专门管辖的案件以及在一审开庭后起诉的案件等排除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之外。  相似文献   

13.
《求是学刊》2017,(6):78-88
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侵权责任构成规则与被侵权人过错抗辩事由规则应该被区分。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仅适用于动物园设置了隔离措施的情形,在事实层面分为被侵权人是在隔离区之外还是之内被动物侵害两类,应当适用不同的规则。参观者在动物园隔离区之外被动物侵害的情形,动物园应当承担未尽管理职责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动物园尽到管理职责是类似监护人责任的法定减责事由,以体现其公益性和开放性。参观者在动物园隔离区之内被动物侵害的情形,动物园应当承担未尽防止进入隔离区义务侵权责任,是一种违反防止进入高度危险区域义务的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相似文献   

14.
西方人权文化的历史背景不意味着解释的特权,一个普遍理论不能表达特殊的可能世界及其可能生活。预付人权理论认为,每个人生来就获得人类预付借贷给他的与任何他人相同的权利,人权虽然不劳而授,但决非不劳而享,否则损害公正。一个人获得并接受了预付人权就意味着承诺了做人的责任,并且将以完成做人的责任来偿还所借贷的权利。如果拒绝了预付人权所要求的部分或全部义务,就视同放弃了部分或全部人权。  相似文献   

15.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虽未明确提及全球气候变化,但二者之间的联系却愈发紧密。这主要表现为全球气候变化所引发的海平面上升、海洋暖化或酸化等问题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适用和解释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一方面,海平面上升是否会导致领海基线移动、岛礁法律地位变更,将对一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构成法律挑战。另一方面,全球气候变化对海洋环境造成潜在的威胁和破坏,如何通过规则重构的方式实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碳排放、海洋暖化或酸化、大气污染跨界损害的有效规制是国际社会亟须关注的重要议题。值得注意的是,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比,《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可能为全球气候变化提供了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但在诉讼主体资格、法律义务和可归因性的认定等方面,国际诉讼活动仍面临着诸多的法律障碍。  相似文献   

16.
气候变化问题的生成既是一个具体的社会历史进程,也是一个不断地由地方性转向全球性的过程。作为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气候变化问题是现代性的后果。代际气候正义处理的是代际之间在气候资源配置与消费上的正义关系,主要包括前代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历史责任和当代人对未来人具有什么样的义务。在代际气候正义的历史责任认定上,“可原谅的无知”不能为发达国家或前代人的大气污染行为免责。因为“无知”不等于“不知”,“可原谅的无知”带来了责任认定上的契约主义,不利于贯彻代际气候正义原则。发达国家承担历史责任的依据在于“合理的谨慎”。原因在于引发气候变化问题的各主体都存着道义上义务---“合理的谨慎”,这是代际气候正义得以实现的重要原则。人类必须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展开社会合作,“合理的谨慎”能够保证社会合作与社会发展的顺利实现;气候变化问题是现代性风险的重要体现,“合理的谨慎”是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有效理念;气候变化问题归责的立足点在于各方主体的行为,正是各方主体未能履行“合理的谨慎”义务,才引发了全球性的温室效应。  相似文献   

17.
林轲亮 《社科纵横》2013,(5):102-106
民事证据声请中的当事人具体化义务要求当事人应当将证据声请事项具体化;该义务以辩论主义、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为理论基础;其正当性在于防免证据声请的抽象化、诉讼相对人防御的可能性及证人利益的自我保护性、法官进行证据调查的良好实现;应当将其界定为分层、有界以及完备的具体化义务;中国关于证据声请的立法以及司法存在诸多不足,应以具体化义务为基础,结合其他程序和制度进行相应完善。  相似文献   

18.
对南太平洋岛国的气侯援助在中国气候政策中具有多维定位,包括缓和双方在全球气候谈判中的分歧,向国际社会展现中国对《巴黎协定》的严格履约,落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南线规划,以及将中国国内发展外溢为国际公共产品,体现中国的大国责任。南太平洋岛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时的需求也存在提升生存能力、产业能力和国家治理能力三个维度。中国对南太平洋岛国的气候援助应该具有"精准援助"的思维,即将援助内容与对方需求精准对接,以自身发展带动南太平洋岛国发展,实现中国整体气候政策与南太平洋岛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赢。  相似文献   

19.
广州城市居民气候变化风险认知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气候变化风险认知是指个人或群体对以气候变暖为特征的气候变化的客观认识以及对已受到或将受到这种风险影响或损失的可能性的评估与判断,主要包括气候变化风险事件认知、风险源认知、风险后果认知以及风险责任认知四个方面。广州城市居民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气候变化风险源的认知普遍高于气候变化风险事件;公众对气候变化风险后果的认知程度较高,对"危及子孙后代"、"灾难性"的风险后果认同率最高;政府、企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责任最大。  相似文献   

20.
虽然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的科学认知还存在差异,但普遍认为人类活动对气候变化的影响绝对不容忽视,所有人均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次气候变化与公共政策国际学术会议围绕生态文明与气候治理这一主题展开,在科学认知全球气候变化与人类活动,理性思辨应对气候变化的伦理基础及实现路径,合理定位气候治理对策与气候变化应对机制,有效融合能源战略、生态环境与经济的管理对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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