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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八达实业开发公司,即四川涪陵卷烟厂劳动服务公司。自1993年3月成立以来,在短短的两年多时间里,经营收入达2000多万元,上缴国家税利200多万元,先后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及社会待业人员、闲散人员等300多人次。公司突出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这在近年来劳服企业的发展中是不多见的,"八达"公司兴旺发达的秘诀何在呢?八达实业公司经理田松深有感受的向我们谈起了公司发展的过程和发展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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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路股份有限公司于1992年在原四川省树脂总厂基础上正式改建组成,经股份制改组运作后到目前为止公司资产已达4.4亿元,下属全资子公司及台资子公司已达21个。公司从1988年开始连续年税利超过千万元。1993年公司产值已超过2亿,销售收入也已超过2亿,利润已达4000万以上,已是1992年的5倍。股份制企业的产权关系十分明晰,公司所有资产都是投资者的即股东的,在股份公司这种产权关系下,员工和公司的劳动关系是一种契约劳动关系,即以台同契约形式来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当然从员工是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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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7,(2)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家特大型企业,前身相继为四川省泸州天然气化工厂、四川省泸州天然气化学工业公司(简称泸天化),始建于1959年11月。1995年9月经四川省经委批准"泸天化"改制为"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5月,在"泸天化"与国家大型企业四川天然气化工厂"强强"联合、实现资产经营管理一体化的基础上正式组建"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集团公司),并以此为母公司组建了"泸天化集团"。泸天化集团公司是中国目前最大的合成氨、尿素、油脂化工系列产品的生产企业,全国18个化工基地之一。现在拥有已建成投产的三套共计年产80万吨合成氨、124万吨尿素的大型化肥生产装置,以及年处理原料油3万吨的油脂化工装置,年产4万吨浓硝酸、11万吨硝酸铵、1万吨多孔硝铵和年产6千吨精甲醇的化工生产装置。产品品种近30种,年销售额近20亿元,年创税利近2亿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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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泸州市,"忠山城市信用社"是令人瞩目的,它以良好的信誉、优质的服务,成为泸州市金融界的新秀。信用社的营业大厅,整洁、明亮。营业窗口前一张张豪华的高脚转椅,让顾客前来办理存取款项时舒适愉快。忠山城市信用社是泸州市就业局下属的劳动服务企业,1988年仅依靠10多万元资金建社启动,由于他们坚持从自身特点出发,积极开展多方面的金融业务工作,在抓资金回报率、资产质量、利息、贷款回收等方面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1994年忠山城市信用社资产规模已达到4400万元。7年来,该社累计盈利460万元(其中1994年200万元),累计上缴税金230万元,共支持各类工商企业近百余户,累计发放贷款2.8亿元。扶持这些企业生产发展后,实现总产值1.3亿元,创利润550余万元,上缴税金380余万元,同时还安置了待业人员1000多人就业,上交劳动就业部门管理费60余万元。忠山城市信用社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由于忠山城市信用社在模范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劳动政策上的突出成绩,1988年至1993年连续获得泸州市劳动局、就业局先进企业称号;1991年至1993年获得泸州市人民银行先进单位称号;1993年获得四川省劳动厅"百强企业"称号;1994年经四川省信誉评级委员会评审,被评为AA级城市信用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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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某家技术公司的员工苏某和公司签订有雇员保密协议.约定如若泄露商业秘密.需支付违约金.苏某离职后.成立了一家与原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公司.并将原公司一个大客户“抢走”。原公司起诉到法院向其索赔。最近.这起因员工侵犯原单位商业秘密而引发的侵犯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案终于有了结果.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侵权方苏某所在的某科技公司现场向受害方某技术公司一次性支付补偿款6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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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水引大公司是"CMC-华水"联合体意大利CMC公司和中国华水公司的中方施工企业。公司拥有员工455人,固定资产1250万元,公司总部设经理办公室、工程技术部、经营部、供应部等职能机构,下设三个工区,一个汽车队。华水引大公司于1989年5月正式组建,根据意方牵头编制的国际二标标书有关规定,华水引大公司实行劳务工资制度,其基本原则是:公司员工在引大工程期间停止执行水电部施工企业工资标准和一切工资性津贴补贴,将员工的原工资等级标准暂时归入档案冻结,一律执行华水劳务工资,劳务工资标准按标书规定的各类人员的劳务费的45%计算核定,分为职员劳务工资与工人劳务工资。职员劳务工资。公司按需设岗,岗位工资标准根据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繁简程度确定。职员聘任上岗,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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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竞业禁止条款的效力及纠纷的管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这样一起案例:某公司员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禁止的内容,规定其离开单位3年内不得在相关行业内任职,或自行经营与该单位同类的业务,违反约定的赔偿金30万元,单位每年支付该员工500元作为补偿金。该员工离开原单位后成立了与原单位经营性质相同的一家公司。原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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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庄某与某信息技术公司于2001年4月29日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和聘任协议书.庄某与信息技术公司所签劳动合同第20条约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信息技术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双方约定庄某担任销售经理,月薪6000元.此后,庄某在信息技术公司担任销售部总监和董事长助理,月工资调整为1万元.2002年1月和12月,公司在未向员工说明情况及进行协商的情况下,扣发了包括庄某在内的部分员工20%的工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