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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8 毫秒
1.
论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的立法失误及其纠正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现行破产法关于清算组的选任制度与当前政治体制改革方向不相符合 ,其组织形式与其职能不相符合 ,存在严重失误。其主要原因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对经济生活行政管理的思维方式的影响以及对破产法性质认识的偏差。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完善破产立法 ,应将清算组改为破产管理人。国外立法中管理人原则上由自然人个人充任的规定难以适应复杂的破产清算工作要求。能够进行市场经济行为的法人和合伙事务所可以成为破产管理人 ,这有利于提高清算管理的质量 ,健全破产清算程序的制约机制。破产管理人应由人民法院指定产生 ,但债权人会议可依法定程序要求予以更换。破产管理人的酬金应有别于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费和律师的诉讼代理费 ,由人民法院在法定范围内确定  相似文献   

2.
当今社会许多国家的破产立法,其重心日益向破产预防制度转移,破产清算已不再是破产法立法和司法的惟一主题而越来越成为特定情况下才加以适用的特别措施,相应地,各国关于破产预防制度的设计日趋完备和精细。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关于和解和整顿制度的规定仅有6个条文的内容和篇幅,无论在作为一项制度的科学性方面,还是在制度的完整性和连贯性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缺陷。本文在对我国现行破产预防制度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粗略地勾画了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制度的改革思路。  相似文献   

3.
论公司非破产清算僵局及其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因非破产原因解散后,必须经过清算、注销程序,其法人资格始得消灭.如果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程序都不能启动,公司即陷入非破产清算僵局.公司非破产清算僵局的原因主要表现在我国公司清算成本过高、法律规定的责任较轻、清算期限规定的疏漏等等.为此,要设定清算期间、简化清算程序、严格法律责任、扩大申请人范围、确立依职权启动清算程序制度,以克服公司非破产清算僵局.  相似文献   

4.
我国公司清算立法中,现有清算种类设置与公司清算法理多有不符,很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建立现代公司制度的需要,有必要完善与修正。在对公司清算的概念、特征、公司清算的种类等基本法律问题进行初步探析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中不仅缺少司法特别清算制,而且普通清算的司法监督制度也不完善,并提出了相应完善公司清算制度的见解。  相似文献   

5.
破产和解是为了避免破产清算的消极后果而确立起来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破产和解制度存在若干缺陷 ,亟需在如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即 :实现破产和解制度的一元化 ,坚持破产和解与破产清算并重 ,贯彻政企分开原则 ,强化破产和解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破产和解制度产生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代,虽参考和借鉴了东欧国家的某些立法经验,但与当今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较为完备的日本现行破产和解立法相比较,仍存在较大的差距。我们应参照日本破产和解立法的得失,采取措施加快我国破产和解立法的现代化进程。包括:统一破产和解立法,建立和完善和解履行保障机制,放宽和解适用条件,限制担保债权,增强法院在和解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7.
破产欺诈犯罪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欺诈犯罪是破产犯罪中最严重、最典型的犯罪。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很多国家都做了规定。在我国大陆,破产欺诈犯罪可以适用的罪名是刑法第162条妨害清算罪,和《刑法修正案(六)》第六条的虚假破产罪。通过考察国外立法,以期对我国立法完善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8.
外资企业非正常撤离问题的根源在于现行外资企业清算和破产法律制度存在漏洞.要解决该问题,必须转变观念,尊重外资企业市场退出的正当需求,消除过度管制现象,疏通外资企业清算和破产法律渠道,同时强化对违法者的责任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9.
速读     
正个人破产立法在我国有了实质性进展深圳市人大常委会6月2日全文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据介绍,该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次关于个人破产的立法,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和示范价值。所谓个人破产,是指债务人中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或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目前个人破产制度尚属空白。  相似文献   

10.
破产和解制度作为破产企业再建型程序之一,与破产重整制度、破产清算制度并列为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中的三大支柱性制度。然而,自中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破产和解制度尚未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直接导致了破产和解制度在法律价值、制度规范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分离。有鉴于此,在肯定破产和解制度法律价值的前提下,有必对破产和解制度的制度规范进行深度反思,进一步改进破产和解制度的监督机制,并创设破产和解制度与破产重整制度、破产清算制度之间的转换机制,以增强破产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接受度与可操作性,从而真正确保破产和解制度在法律价值、制度规范与司法实践上的统一。  相似文献   

11.
公司账面价值与清算价值的偏离程度和公司资产结构类型之间存在着高度的关联关系,不同的偏离程度通常对应着不同的资产结构类型。公司的资产结构类型可划分为强金融资产、强实物资产、强无形资产三种基本类型。其中,强金融资产结构类型公司账面价值与清算价值之间的偏离程度最小,最易于衡量。所以,基于清算价值衡量的股权资本套利模型通常会在强金融资产结构类型类公司中应用。  相似文献   

12.
公司解散与清算中的债权人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公司解散与清算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关键环节,现存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解散与清算的规定多为立法者之美好意愿抑或行政色彩浓重,已经严重影响了公司制度的整体运行,致使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长期存在着严重缺口,最终使其在不同程度上流于形式,不能够发挥应有的实效。基于上述理由,笔者在大量参考国外成功立法例并充分考虑我国现实国情的基础上提出了点滴改革思路,但求抛砖引玉,以期日后有更多的学者研究之。  相似文献   

13.
假设清算法以成本法为基础,通过对债务人在清算状况下不良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债权最低变现价值,是金融不良债权评估中一种经常使用的方法。目前已在金融不良债权评估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尤其是对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以及仍在持续经营但不具备稳定的净现金流或净现金流很小的企业,假设清算法在合理定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4.
公司解散后虽经清算并注销,公司清算不能了结全部债权债务,仍有对相关主体利益保护之必要,依我国对法人本质所采之法人实在说中的组织体说,法人清算并注销后仍有作为组织体存在之价值,故其并不当然终止,在清算目的范围内仍应存续。无需规定公司注销后的具体的存续期间。公司注销后涉及诉讼时,清算人可由法院指定。  相似文献   

15.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与清算义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性质迥异,两者的理论基础并不相同,只有在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并具有法人格否认情节时,权利人方可择一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划定的利益格局是否适用于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时必须予以考量,不能随意地改变其既定的权利配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9号案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根源,在于忽略了《公司法》第20条第3款与"公司法适用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2款所蕴含的不同法理逻辑。因后者没有考虑复数股东间权利配置及债权人的权利限制,在实践中可能导致逆向选择以及规避该款的结果。  相似文献   

16.
《民法典》对新增的遗产管理制度的设计过于简易,司法适用可能将面临困难。基于遗产管理与公司清算在功能、地位、权利义务等方面的相似性,公司清算规则可被改造性地借鉴引入遗产管理制度,具体通过确认遗产管理人的诉讼主体地位、限制继承人在遗产管理过程中处分遗产的权利、明确遗产管理人公示催告义务,以及保障遗产债权人的知情权与介入权来达成遗产管理流程的细化。  相似文献   

17.
在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实践中,我国公司法的缺陷导致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或有限责任原则,导致很多人误认为公司人格消灭于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时,致使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现象非常普遍。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和解决,不仅要从公司解散与清算的具体制度层面着眼,更要从价值哲学的层面对其法理基础与制度价值进行深入分析,只有在充分了解该法律制度的设立目的与价值目标的基础上才能设计出符合社会需要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8.
论遗产清算     
在限定继承原则下,遗产的清算既是保障继承人承担有限责任的基础,也是保护遗产债权人之公平受偿权及债权之一般担保不被侵吞的重要措施。遗产清算程序包括遗产管理人的选任、公告权利人、制定遗产清册及遗产分配四个阶段。遗产管理人作为遗产清算的主持人,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在遗产清算程序中如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遗产管理人应负赔偿责任,受损害之权利人亦得主张不当受领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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