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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外交保护是国家保护海外国民最重要的法律手段之一。国家实施外交保护的首要前提是国籍持续,即个人或公司从发生损害之日到求偿提出之日持续地具有保护国国籍。如果在上述两个时间点上个人或公司都具有保护国国籍,那么可以推定这期间的国籍状态是持续不断的。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国籍持续可以存在例外,其中"国家继承"和"公司因损害而终止存在"是较为特殊的情况。但就个人而言,国籍变更后,现国籍国不得针对原国籍国就该受害者所受到的损害实施外交保护,除非原国籍国放弃反对的权利。中国的政府声明没有明确涉及该问题。因此,我国有必要在该领域进一步完善自身的法律规范与外交政策。  相似文献   

2.
论海外公民权益的外交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外交保护是基于个人权利受到侵害而采取的国际求偿方式,属于国际责任法的范畴.外交保护可以弥补个人国际求偿能力的不足,协调个人国籍国与东道国的管辖权冲突.传统观点认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国家没有针对本国公民进行保护的义务.对权利性质的争议关系到外交保护所维护的权利和救济后果的归属.外交保护与人权保护制度是平行适用的关系,两者在若干方面存在差异,外交保护可以对人权保护起到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3.
占有的性质体现为法益,是侵权行为之客体,在侵权行为法的救济中居特殊地位.占有人在占有法益受到侵害时享有救济权,得请求损害赔偿.得请求赔偿之损害包括使用收益之损害、支出费用之损害以及责任之损害.在立法上应当通过重构侵权行为法一般条款来实现对占有法益之救济.  相似文献   

4.
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公私法规范在损害认定和损害责任适用两方面未能实现有序、高效的协作。其原因在于缺少对生态环境损害的类型化分析,忽视了不同类型损害在规制的经济学原理及法律制度需求上的重要区别。通过梳理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污染控制的环境经济学解释,可以发现生态环境损害无法通过市场实现有效控制的原因在于其高昂的交易成本。而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损害,降低交易成本所需的经济学方法和法律制度供给并不相同。局地型生态环境损害可以通过明确和激励求偿权利人的私法路径得到有效救济,而行政命令救济制度仅能在相关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有限范围内,为局地型生态环境损害提供更及时、迅速的救济。因而局地型生态环境损害的救济需要并存、互补、协调的公私法协作模式。区域型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主要方法是命令控制型管制和经济激励方法,因而区域型生态环境损害的救济只应以公法规范为主导。  相似文献   

5.
环境污染事件频繁发生,不仅给受害者带来健康危害,而且受害者的权益也得不到及时的救济。究其原因,是由于受害者在遭受环境污染侵害后的利益表达机制不畅造成的,即和解难、调解难、诉讼难、监督难。因此应当为排污企业和受害者之间促成和解创造条件,明确政府环境责任,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进一步加强司法救济力量,充分落实公众的环境参与权。  相似文献   

6.
自然资源资产损害是指因破坏、污染和侵占行为导致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损害。对于这种损害,我国目前存在司法救济和行政救济两条路径。“强化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责任”包含了“强化私法意义上的权益救济”以及“强化公法意义上的所有者责任”两层法政策思想。要在法体系中贯彻这两层思想,应当强化两条路径的相互协同,形成司法救济和行政救济的相互叠加和组合。为强化私法意义上的权益救济,自然资源资产损害救济应当以司法路径为主,通过专门司法解释完善相应的实体和程序规范。为强化公法意义上的所有者责任,应当对相关自然资源单行法进行修改完善并制定专门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7.
在环境侵权中,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运用加强了对环境民事损害的受害者的民事救济,但是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诸如有可能掩盖行为人的过错,掩盖政府责任,以及可能使一些在无过错情况下致害的企业陷入困境甚至破产,而即使企业破产其有限的资产也不足以满足众多受害者的正当赔偿要求。因此,在民法框架下,环境侵权中民事责任的承担,最多应当止于过错推定原则。再往前走一步,就会走到无过错责任原则,走到这一步,就应当超出民法的范围,走向社会法领域,而不应再停留在民法之中。  相似文献   

8.
预防接种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第一道防线,然而近些年来反复平息复又暴发的疫苗事件不断考验着公众对疫苗接种的信心。我国现行的疫苗伤害民事侵权赔偿和国家补偿体系分别存有缺陷,且二者难以无缝对接,以致难以实现对疫苗受害者的充分救济。美国疫苗伤害补偿法律制度虽非完美,但对我国仍深具启示:我国应当以国家无过错补偿计划为前置程序;在国家补偿体系中,设定疫苗伤害表、扩大补偿范围、优化补偿程序、建立救济基金;在民事侵权赔偿体系中,减轻受种者的证明责任,以此保障我国疫苗受害者的权益,为其提供快速充分的救济。  相似文献   

9.
国务院废止铁路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的规定后,相关铁路运输法的调整亦未对该部分作出重新规定。而限额赔偿作为严格责任的缓和,在国内其他高风险运输行业和其他国家或地区仍广泛适用,并在平衡受害者利益与维护公共铁路运输事业发展上发挥着积极作用。根据废止铁路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的原因及铁路运输行业发展的现状,重构铁路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具有相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未来《铁路法》的修订应引入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并充分考虑受害者的权益救济,建立健全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10.
在具有临时救济属性的民事保全程序中,主要体现为直接针对实际或极其可能发生损害的危急状态所实施的具体措施或方法。从宏观的权利与救济的角度,民事保全的终极指向仍然是各项实体请求权,并最终以权利与责任的方式导向终局性救济;而从微观的程序方式角度,具体保全措施则属于开放式的救济体系,针对诉前和诉中既成或形成中的损害给予临时性救济,遵循的是“有损害即有救济”的程式。此外,民事保全措施的适用必须遵循救济衡平原则,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申请人是否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害”,比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保全措施所受不利益的大小,并在公平、善意的基础上作出合理的裁决。再者,民事保全程序须体现救济充分性原则,具体包括救济目的的合理设定,针对救济对象选定有效的救济方法,以及救济结果对程序正义的体现等。  相似文献   

11.
胎儿的利益保护在我国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胎儿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和当事人能力。本文结合实践中的有关案例及民事实体法、诉讼法的有关理论,从解释论的角度对胎儿的权利能力和当事人能力进行分析和解答,认为在我国当前的法律框架下,胎儿在主张抚养费和损害赔偿方面不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当事人能力,而仅具备《继承法》第28条意义上的权利能力和当事人能力。   相似文献   

12.
对债权执行边界的确定,关乎执行债务人责任财产的认定与第三人的利益保障,对于确保执行正当性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法典编纂之际,如何界定债权执行客体的应然范围,是推进债权执行制度体系化建构的关键问题。债权执行边界的生成机理包括责任财产理论、执行标的有限原则以及利益平衡原理。依据责任财产理论,作为执行客体的债权须具备经济价值、独立性与可让与性,且该债权归属于执行债务人所有。基于维护公益与尊重人权的需要,对债权的执行应当遵循执行标的有限原则,不得强制执行实体法上禁止让与的债权与程序法上禁止执行的债权。而利益平衡原理则要求执行机关适度平衡多元主体之间的权益保护,避免对债务人和第三人造成过重的负担。在宏观上,应当将债权执行划分为“基本型”和“占有型”,并在此基础上对其客体形态分别予以重构。“基本型”用于实现给付金钱之执行名义,其执行客体应当涵盖非到期债权与非金钱债权。唯将来债权的扣押须受一定限制,应结合作为债权基础的法律关系、将来债权发生的可能性、主体的特定化予以斟酌。在继续性给付债权扣押效力范围的判断上,应当秉持债权基础关系的单一说,同时对立法草案的相关条文予以调整。“占有型”用于实现交付物之执行名义,其适用场域应限定为第三人对执行债务人负有交付义务的情形。若第三人属于当事人的继受人、为当事人或者继受人利益而占有标的物者,不得适用债权执行方法。较域外而言,由于我国对第三人采用径为执行方式,阻却“占有型”债权执行的事由亦呈现特殊性。  相似文献   

13.
文章从高校党组织在建设和谐校园中的重要作用出发,阐述了当前高校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并阐述了高校党组织建设和谐校园的有效途径,建议以科学的理论指导和谐建设,以正确的方法推进和谐建设,以完善的机制保障和谐建设,以健全的队伍加快校园和谐建设。  相似文献   

14.
在刑事诉讼领域 ,被害人的权利体现为程序上的惩罚请求权和实体上的经济求偿权。在程序保护措施上 ,应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统一行使追诉权为价值目标 ;在实体保护措施上 ,以切实实现被害人的经济求偿权为目的。  相似文献   

15.
弱势群体的民事诉讼法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弱势群体为在民事诉讼中由于诉讼行为能力的固有型或演变型的差距与不对等而造成对诉讼的不充分应对并因此引发生存和发展困难的涉讼群体。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问题在民事诉讼法的视野内应被给予更多的关注。弱势群体的民事诉讼法保护应体现在对程序正义的底线坚持和对实体正义的最可能的追求上 ,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须通过严格规则控权下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方案来实现。  相似文献   

16.
为了对不作为行政违法实施充分有效的救济 ,应扩大对不作为行政违法的司法救济范围 ,将损害公共利益的不作为行为、抽象的不作为行为和损害相对人权利的各项具体不作为行为 ,都纳入司法救济 ;同时应将行政内救济优先、司法救济最终、救济机构地位独立、社会干预、检察机关主动介入等原则 ,确立为对不作为行政违法的司法救济原则 ,并且 ,确定对不作为行政违法的司法救济方式应该是 :宣告不作为行为是行政违法、责令行政机关限期履行行政行为、责令行政机关赔偿损失、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7.
诉讼时效证明责任分配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时效是否已过属客观存在的事实,需要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予以证明,由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以“法律规范说”为证明责任分配理论基础,对诉讼时效证明责任进行分配,必须明确主张和抗辩在证明责任分配中的作用以及诉讼时效作为抗辩权的效力定位。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合同法坚持相对性原理,没有对第三人侵害债权进行相应规定,对债权人保护不足。侵权责任法立法中是否应当对此进行相应规定?如何进行规定?等等问题亟待解决。通过对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等相关立法和实践进行考察,不难发现通过侵权责任法保护债权既有必要也有可能。民法学者应当在行为自由和权益保护之间进行衡平考量,并进行类型化研究,从而构建我国的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相似文献   

19.
船舶碰撞侵权责任制度对受害人的保护不足,需重新规制。推定过失与海上交通安全义务相适应,适合于对受害的第三人的救济;互有过失碰撞致第三人的财产和人身损害,均应采用连带责任;对于船舶碰撞致船员工伤,应明确船员和有关权利人享有工伤保险赔付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双重救济权。  相似文献   

20.
校园是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多发区,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经常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伤害事故。面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时,在有法可依情况下,明确学校、教师、学生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及时有效地解决体育纠纷,不仅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和保护当事人权益,而且能够促进体育事业的稳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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