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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缓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0(3)
国家承认在国际法上有重要意义,没有国家承认,新国家就无法与其他国家建立外交关系。但是,目前在"国家承认对国际法主体资格的影响"的问题上尚无定论,主要分为"构成说"和"宣告说"。前者认为国家承认是新实体成为国家或是新国家成为国际法主体的要件,而后者认为国家成立是一个事实问题,并不依赖于其他国家的承认,既存国家的承认仅具备宣告或确认的性质。这两种学说既有合理之处,同时又都存在缺陷,故笔者在二者的基础上提出新的观点———赠予说,即把国家承认看作是既存国家赠予给新国家一个可以与其建交的必要条件,从而使新国家可以与其开展正常的外交事务。 相似文献
2.
吴永泉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4)
法律的本质问题,是法律最基本、最复杂的问题,也是被历来的剥削阶级思想家、法学家搞得最混乱、最神秘的问题之一。本来,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已经明确解决了,但在实际上人们的认识并不一致。不少同志由于不了解法律的真正本质,分不清社会主义法律和剥削阶级法律的根本界限,认为法律可有可无,或在办事中,依人不依法;有的把法制建设简单化,认为 相似文献
3.
龚向前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7(3):398-402
自卫在国际法上是使用武力的合法性依据之一,但自卫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必要性、相称性和安理会主导三项原则。因此,人权事件并不构成集体自卫的合法授权,预先性自卫也不为现行国际法所确认;只有在联合国及其安理会主导下才能合法有效地对恐怖主义行使自卫权。 相似文献
4.
论国际法上的自卫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龚向前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57(3):398-402
自卫在国际法上是使用武力的合法性依据之一,但自卫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必要性、相称性和安理会主导三项原则。因此,人权事件并不构成集体自卫的合法授权,预先性自卫也不为现行国际法所确认;只有在联合国及其安理会主导下才能合法有效地对恐怖主义行使自卫权。 相似文献
5.
如果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是哲学史上的伟大革命;那么,马克思的法学理论、特别是其对法律的本质的论述,也是法学史上划时代的根本变革。马克思早年毕业于柏林大学法律系,在法学上造诣很深,撰写法学专论甚多。收集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中的马克思从一八四二年到一八四四年所写的十六篇论文,就有七篇是法学专著,占五分之二强;特别是在以后同恩格斯合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中,业已形成完整的法学体系。即使在他后期所写的《哥达纲领批判》、《法兰西内战》以及一些信件,也无不闪耀着马克思法学思想的光辉。 相似文献
6.
范宏云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1(1):121-125
国际法的自决与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并不会产生冲突,而分离与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具有不可调和的对抗性,自决不包括分离。分离权实质上是属于主权国家对其治下的一部分领土和居民的处置权;国内分离实体的分离企图和行为,因为严重危害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从而在根本上违背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所以国际法不可能发展出一种所谓由分离实体所享有的分离权。 相似文献
7.
自卫权作为国家的一项主权权利久已存在,而且通常被称为国家固有的权利.《联合国宪章》第51条在协调制订宪章时已经存在的区域安全组织与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之间关系的背景下确认了这项权利,并对其做出了明确的限制.介绍国际法上自卫权的概念、性质、原则及行使自卫权的条件,以要求受害国应严格遵守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来限制其不当行使自卫权. 相似文献
8.
孙珩超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32(2)
国际法上的国际责任是指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因违反国际法给他国及国际社会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当属于某一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的国际不法行为被确认后,是否当然产生国际责任,在国际法学界是有争论的。国家的不法行为与国家的责任是相互联系的,没有国家的国际不法行为,就不可能有国家的国际责任。 相似文献
9.
论国际法上的分离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范宏云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61(1):121-125
国际法的自决与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并不会产生冲突,而分离与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具有不可调和的对抗性,自决不包括分离.分离权实质上是属于主权国家对其治下的一部分领土和居民的处置权;国内分离实体的分离企图和行为,因为严重危害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从而在根本上违背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所以国际法不可能发展出一种所谓由分离实体所享有的分离权. 相似文献
10.
巴太&#;巴生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哈文版)》2009,(1):1-6
本文论述了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以人为本”是要充分发挥人的聪明才智来创造条件.“以人为本”是要充分保证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从而指出其在我国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1.
万颖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6):334-336
近代以前的中华法与西方法有着许多不同,但就其本质差异而言,中华法与西方法律最大的不同在于中国实行的是君主专制主义法,而西方实行的是君与臣民之间互有权利与义务的共同遵守的“约法”,即第一,中西方法律制定的出发点不同;第二,中西方法律的制定者不同;第三,中西方法的各自约束对象有差异。 相似文献
12.
非政府组织在国际法上的影响越来越大,已经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国际奥委会作为一个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体育运动尤其是在奥林匹克运动中的作用和影响也日益增强,但是,国际奥委会并不能被认为已经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它不能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并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 相似文献
13.
周子亚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3,(3)
空中劫持问题是战后国际法上出现的一个新问题,由于空中劫持严重影响国际民用航空事业,危害人类生命财产的安全,导致国际争端,因而引起全世界人民的普遍憎恨与不满,强烈要求国际社会采取一致行动,用法律武器同这种犯罪行为作斗争。联合国前秘书长吴丹在1970年9月14日对新闻记者所说的下面这段话,可以作为代表这种要求的呼声:“为了所有旅客 相似文献
14.
为防止自助被滥用作强国对弱国任意施加强制的借口,国际法必须对自助合法的条件加以限定。先前国际不法行为的发生是自助措施获得合法性的前提。自助应以获得赔偿、免受进一步损害以及促进争端解决为目标。自助不得以惩罚为目的。自助必须遵循必要和相称原则,并应同时遵守国际法规范所设定的其它限制。 相似文献
15.
论国际法之“人类共同利益”原则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许健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5):112-116,131
“人类共同利益”诞生于人类存在之初,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概念的提出,才标志着维护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法观念正式形成。随着全球化程度逐渐加深,“人类共同利益”日益凸显。“全球公域”、“人类共同关切事项”、“世界遗产”使“人类共同利益”观念深入到国际法的各领域。“人类共同利益”已在诸多国际条约中有所体现,且已具备强行法性质,符合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构成要件,应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6.
论国际法语境下的“环境难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以及环境的日益衰退,"环境难民"已经成为当今人类社会最严重的危机之一。从国际法的视角分析,"环境难民"并不能获得"公约难民"的资格和待遇。相应地,"环境难民"所指称的"因环境因素导致的人口被迫迁移现象"引发了国际法对该问题的多层次思考。为此,应该从理论和实践层面进一步完善国际法的建设,为解决"环境难民"提供合理的国际法路径。 相似文献
17.
许健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9(1):24-27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全球化程度的逐渐加深,“人类共同利益”日益凸显。“人类共同利益”已在国际法各领域的条约中有所体现.且已具备强行法性质,符合构成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条件,应成为一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8.
辛世俊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2)
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论述很多,人们经常引用的有两段话。一是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说“生产生活也就是类的生活。这是创造生命的生活。生活活动的性质包含着一个物种的全部特性、它的类的特性,而自由自觉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的特性。”与此有关的是马克思在批评费尔巴哈对人的看法的时候,指出他把人只看作“感性对象”,而不是“感性活动”。这里所谈到的“自由自觉的 相似文献
19.
事实上已经成立,但却不具备作为法律人格的一些基本要件──这样的“公司”在现实生活中是不乏其例的。这样的“公司”在现实生活中造成了许多不便,而我们的法律又在这方面鲜有规定,更是大大困扰着司法实践。为试图解决这一司法难题,本文从积极的一面、首肯其作用的一面,提出“承认”此类人格的观点。并且从分析公司“人格”成立的形式及其条件出发,涵盖出公司“瑕疵”人格的各种类型,最后得出从法律上“承认”此类人格的法理性结果,以及如何“承认”的实践性标准。 相似文献
20.
林庆华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4):57-63
西方中世纪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认为法律是完整共同体的管理者为了共同善而制定并颁布的实践理性的命令 ,是人们必须服从的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则。阿奎那的法律哲学是理性主义性质的自然法法哲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