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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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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2号)、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再就业优惠证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样式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474号)和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川劳社[2006]2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将我省加强《再就业优惠证》、《四川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以下简称《失业证》)、《四川省农村劳动进城求职登记证明》(以下简称《求职登记证明》),以及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有关认定证明(以下简称《企业实体认定证明》)等证件发放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3.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2号),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2004年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川委发[2004]1号、[2005]12号文件(以下分别简称“省委1号、12号文件”)精神,通过落实目标责任,加强政策指导,强化就业服务等措施。推动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也应该看到。我省失地无业农民的失业保险制度还不够完善。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难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为进一步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关于全省集中解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遗留问题的总结报告〉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6]12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为做好农民工省级职业培训项目,落实培训补贴政策,促进其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06]35号)的有关规定,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农民工省级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段]  相似文献   

6.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以下简称“中办15号文件”)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19号,以下简称“川委办19号文件”)。  相似文献   

8.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9.
为贯彻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贯彻(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川劳社发[2006]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6]1号).切实做好我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1.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5号)文  相似文献   

12.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  相似文献   

1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以下简称“中办15号文件”)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19号,以下简称“省委办19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和职业院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4.
劳社部发[2006]6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再就业扶持政策对象的认定和管理(一)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通知》规定的相应扶持政策: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即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即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  相似文献   

15.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抓紧制定就业再就业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和操作方法,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有效地促进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为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编发[2010]11号)精神,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7.
川劳社办〔2009〕93号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9]3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劳社部函[2008]1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9.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4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省中央在川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展顺利。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36)规定精神,切实做好中央在川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关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2号),充分发挥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平台)在就业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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