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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2006,(6):41-43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2号)、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再就业优惠证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样式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474号)和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川劳社[2006]2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将我省加强《再就业优惠证》、《四川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以下简称《失业证》)、《四川省农村劳动进城求职登记证明》(以下简称《求职登记证明》),以及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有关认定证明(以下简称《企业实体认定证明》)等证件发放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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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2006,(5):43-43
2004年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川委发[2004]1号、[2005]12号文件(以下分别简称“省委1号、12号文件”)精神,通过落实目标责任,加强政策指导,强化就业服务等措施。推动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也应该看到。我省失地无业农民的失业保险制度还不够完善。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难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为进一步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关于全省集中解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遗留问题的总结报告〉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6]12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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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5号)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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