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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程慧钊 《兰州学刊》2008,(5):132-137
电子政务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专门调整在虚拟网络空间中行政机关基于行政权与其他行政机关和公众在电子政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网络社区关系的法律规范。随着电子政务在中国的蓬勃兴起,相关萌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我国目前地方立法活跃但缺少中央统一立法。对电子政务法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定义、法律地位、基本原则、立法模式等作深入的研究,将对我国的电子政务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2.
试论我国现代企业分类及其法律调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昌庚 《理论界》2005,(2):76-77
企业分类及其法律调整问题,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及其企业发展现状。由于我国渐进式经济体制改革所产生的改革变异系数,使我国现代企业分类及其法律调整比较紊乱。本文对此进行了阐述、分析,同时从体制改革、企业分类立法层面等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3.
企业人力资本产权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从经济意义上讲,确立人力资本产权,能够达到激励效果,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从法律意义上讲,确立人力资本产权,就是将合理的治理结构合法化,保护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财产权。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依赖于股权化。产权契约、设立出资与股票期权是股权化的可选方案。人力资本产权在我国受到重视,还在于它能够给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开辟一条新的通道。我国人力资本产权实践先于立法而行,相关经济理论比较成熟,法律理论严重滞后。完善我国企业人力资本产权及其股权立法,促进企业产权改革朝着科学化与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是客观需要。激励理论、产权理论和企业治理理论是科学的理论基础,国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人力资本股权立法经验亦可资借鉴。  相似文献   

4.
股票期权制度是法律制度,股票期权法律关系是股票期权制度的基石。公司推行股票期权,将在股票期权主体之间形成特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与义务关系经过股票期权法律制度的调整,就形成了股票期权法律关系。其包含股票期权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由于股票期权固有的法律特点与法律特质,股票期权法律关系亦呈现其特有的属性。  相似文献   

5.
我国立法监督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监督是保证良好立法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我国现行的立法监督缺乏系统性的法律规定,缺乏专门化的监督主体,导致其在实际运行中弊端重重.本文以我国立法监督的法律规定及其运行制度为视角,分析了我国立法监督制度的现状及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完善的方案.  相似文献   

6.
论民族立法     
民族立法的含义 ,除了专门的民族法律、法规 ,还应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调整民族关系和民族与国家的关系的法律规范。民族立法发展的自身成果 ,是初步形成了民族立法的体系结构。地方的民族立法 ,同样体现了我国民族团结的意志已广泛地融入法律规范中。民族立法将在不断创新中继续前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它和民法的关系及其调整范围究竟如何划分?在国内外法学界众说纷纭,尚无定论。但这是一个重要问题,它不仅是关系到经济法能否独立存在与调整范围大小的问题,而且是影响着我国的民事立法工作、关系到用什么手段来保障领导、组织、管理国民经济的大问题。一、从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的过程看,它已走上与其它法律部门平行的独立发展道路。  相似文献   

8.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其法律规制,被各国称为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之一,中国在反垄断的立法进程中也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其法律规制作为重中之重。研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其法律规制,要明确市场支配地位的内涵、认定标准,这是法律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国外一些较为完善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值得借鉴;我国现有的法律包括刚刚颁布的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存在问题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9.
涉外关系包括涉外私人间关系、涉外政府间关系和涉外的政府与私人间关系。由于涉外私人间关系主要是涉外民事关系,因此,“涉外非民事关系”指的是涉外关系中的后两种关系。调整涉外关系的法即为涉外关系法。《美国对外关系法重述》所界定的并被一些学者所接受的对外关系法的范围窄于本文中的涉外关系法,因为其未包含调整涉外私人间关系的法。涉外非民事关系中最为重要的法律问题当属管辖与法律适用问题。在涉外政府间关系的法律调整中,无论是管辖还是法律适用均以相关国家的同意为条件;在涉外的政府与私人间关系的法律调整中,充满着管辖冲突和法律适用冲突,需要相关国家采取合作立场。涉外关系立法不一定采取法典化的立法模式,但必须统筹考虑,彼此协调。中央提出的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设想将带动我国学界对涉外关系法的研究。  相似文献   

10.
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调整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在我国仅冲突法领域的《民法通则》中有关侵权行为规定了一些基本原则。这样单一、僵硬的产品责任法律适用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应从立法体制、立法具体内容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审计界对“审计立法”的呼声甚高,普遍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依法审计问题需要从法律上制定一系列有关审计监督问题的立法,使审计监督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但涉及到审计立法的调整对象、立法原则以及立法的方式和步骤这样一些具体的问题,这就需要作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理论分析。本文试图就这些问题,从法学的角度作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2.
我国正处在一个由依靠政策办事到依靠法律办事的过渡时期。在这个时期中,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还处于一个逐步完善的阶段,其中民族立法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8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自治法)标志着我国民族立法开始了一个新的起点。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统一的国家,民族立法工作的开展和深入,将会更加有利于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教肓、卫生等事业的发展,促进少数民族的逐步繁荣昌盛,加快我国四化建设的进程。如何搞好民族立法,这是我国民族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结合宁夏的一些实际  相似文献   

13.
立法技术对于一国法治的实现具有独特的功能。立法技术的成熟与否及其发达程度在很大层面上制约着立法目的与功能的实现,最终影响到法律实施的效果。审视我国立法尤其是刑事立法实践,其在立法技术层面的缺失及其引发的法律冲突和制度欠缺已经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当前刑事立法技术进行检讨,并探讨适合我国立法与司法技术的刑事立法模式,以完善我国刑事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14.
我国劳动立法若干问题探析蒋学毛关于调整范围问题劳动法作为调整劳动关系及其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应该适应于全社会所有劳动者。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各类劳动者的情况复杂,政治、经济待遇千差万别,因而使得我国《劳动法》调整范围的...  相似文献   

15.
刍议经济法概念及调整对象———兼论中国的经济立法周梁云经济法是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现象,至今仍是充满希望同时也是争义颇大的法学问题之一。否定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观点强调经济法没有自己的特定调整对象,而我们认为经济法是重要的法律...  相似文献   

16.
我国商事立法一直采用单行商事立法模式。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个别领域内的单行商事法律日现不足与弊端,制定一种调整商事关系一般性规则的法律即商事通则,已成为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现实选择。商事通则不同于商法典。在商事法律领域,商事通则具有一般法的性质,它与其他单行商事法律都是民法的特别法。  相似文献   

17.
建国4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民法领域也制定了一些法律和法规,其中《民法通则》的颁布,是我国民事立法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但是,相对而言,民事法制建设是比较落后的,民事关系中的好些方面还没有得到法律的调整,其中最重要的标志是,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民法典。目前,我国制定  相似文献   

18.
曾洋 《南京社会科学》2012,(6):26-32,46
通过对股票公开发行行为的分析,可以发现,股票公开发行以及是否准备上市体现了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合意,契约性是该行为的基本法律属性。但是,股票公开发行属于要式行为,双方合意的效力首先取决于法律的许可,并应符合法定的条件,而且,在我国该合意生效的前提是股票公开发行的核准。股票公开发行后是否上市,将在法律适用、投资者权利内容和保护方式、监管模式等方面产生差异。股票公开发行且不上市将催生我国新的公司形态——非上市公众公司,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亟需加强。  相似文献   

19.
外国产品责任法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商品经济的发展呈现了勃勃生机,法制建设也取得了巨大成就。在这一时期,我国陆续制定了一些有关产品责任方面的法律规定,虽然这些法律规定对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目前我国有关产品责任的法律规定还很不成熟,一些学者对此提出了诸多的修改建议。在此,笔者也就借鉴外国的产品责任立法,对完善我国产品责任统一立法在下述几个方面进行初步探讨:一、扩大产品的范围我国的产品责任法与许多国家的产品责任法相同,主要调整有形…  相似文献   

20.
中国国家公园统一管理体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保护地的体制构建与机制保障对自然保护地目标的实现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通过立法确定党和国家关于国家公园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是《国家公园法》立法的重要任务。我国各类自然保护地和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存在的根本性和共通性问题表明,在未将国家公园体制构建和机制创新的内容纳入法律调整的情况下,仅仅依靠现有法律措施或通过地方立法很难改变国家公园范围内既定的社会关系,难以达成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改革设想。在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统一管理权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的背景下,《国家公园法》立法应当打破既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很少涉及政府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安排的立法禁区,顺应通过立法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呼应,对国家公园范围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行使方式、权力配置、财政措施以及统一和综合执法制度做出具体的设计和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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