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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带来了互联网经济的繁荣.为了争夺用户资源和市场份额,互联网行业竞争加剧,互联网企业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态势开始蔓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其他互联网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互联网经济的竞争秩序.为了保障互联网行业的有序发展和持续繁荣,必须加强和完善互联网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目前对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作出调整、完善.  相似文献   

2.
根据法学自身规律和特征并借鉴经济学关于“市场失灵”的理论,经济法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应主要由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产品质量和规范不正当广告等方面的部门法律制度构成。经济法的兼顾公平与效益这一核心原则在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中体现为维护公平竞争原则、保护弱者原则和规制成本合理原则。由以上原则决定,市场规制法律制度采用各种手段相结合的多维、综合的调整机制。市场规制法主体具有多边性和权利义务不对等性的特点,相应地,市场规制法主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三种责任形式: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并且各主体的法律责任也体现出不一致性  相似文献   

3.
从研究互联网形成后对各类社会关系造成的影响入手,分析了互联网环境中法律关系的种类和法律规制方式,总结了我国互联网法律的特点和不足。对比主要国家互联网立法的特点,认为我国应加快互联网民事、刑事立法的步伐,运用综合的法律手段调整互联网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  相似文献   

4.
高等教育具有较强的外部性、排他性和竞争性,这种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使得高等教育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提供服务。我国高等教育机构在当前的市场竞争中已经出现名称混同、虚假招生宣传、贿赂、诋毁竞争对手办学声誉及不正当的人才引进等种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规制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制度严重缺失,而且现有的规制立法层次较低。鉴于我国立法的现状,可突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本法地位,以行为定主体,将高等教育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该法规制范围,这样既有利于全面涵盖各类高等教育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满足法律规制的普适性要求,又有利于提升调整该类行为的立法层次,满足规制法律的权威性要求。  相似文献   

5.
互联网的发展对社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些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为了迅速提升用户流量和积累数据资源,扩大市场影响力,采取了一系列违背公认市场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于互联网行业的复杂性,故《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进行了第一次修订,首次增加了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同时,基于互联网平台化竞争趋势日益明显,也不能再只运用《反垄断法》中单边市场的思维处理双边市场的竞争案件。  相似文献   

6.
网络技术与传统金融业结合催生了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以其普惠性、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对传统金融业务及其监管带来挑战。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及其创新存在的负外部性,需明确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法律边界在于公共利益保障与个体利益实现之间的平衡,借助国家公权力有效协调创新及其监管。我国可借鉴国外立法内容,创新金融监管思路,逐步从变革监管体制、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革新监管手段和技术、强化行业自律组织作用等方面分层次完善监管规则。  相似文献   

7.
互联网已成为公民实现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渠道,互联网公民监督权已经成为社会公众实现对国家公权力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但是,目前公民滥用监督权的事例时有发生,这将对司法、执法、个人隐私以及政府管理等方面造成十分消极的影响,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有关互联网监督的立法,构建互联网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社会舆论的科学引导,增强互联网用户的法治意识,让公民互联网监督权更好地在法治轨道上行使。  相似文献   

8.
“互联网+”带来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发展,正在深刻影响着我们的社会生活,网约车、共享自行车等新业态接踵而来。交通运输行业正在发生行业的重大变革,在大客车、货运物流、小客车、停车等诸多领域涌现了新的服务方式和通过资源数据整合而产生的新经营业态。而监管部门必须及时转变监管思路,通过适应技术创新提升治理能力,借助产业升级减轻城市交通的问题,改革传统的管理服务方式,完善法治化的行业治理规范,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商业贿赂现象相当严重,已经成为某些行业、市场的"潜规则",它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和正常的交易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虽然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款早在1993年就写进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是整个社会对商业贿赂的认识仍然十分模糊,而现行的各种分散的规定,并未对商业贿赂行为作专门界定,且商业贿赂立法、执法方面都存在着不足之处.建议借鉴国外反商业贿赂的先进经验,完善我国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规制,出台《反商业贿赂法》.  相似文献   

10.
当前网络直播野蛮式生长的同时带来了众多的社会问题,对其进行合理有效的规制势在必行。但是,目前有关的规制制度存在明显不足,主要表现为在以下方面纠缠不清:网络直播监管对象(媒介)是电视还是互联网?监管主体是网信办、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化部还是信息产业部门?监管目的是规范还是发展?实际上,网络直播的监管对象应当是互联网,监管主体应当明确为网信办,监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网络产业发展。我们应该充分借鉴国外相关经验,从法律规制与社会规制两个方面入手,分层分类完善立法、明确监管内容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和技术监管,解决网络直播的制度失调问题。  相似文献   

11.
自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萌芽以来,因其投资风险高、准入门槛低、危害范围广、负面程度深等特性,实际司法审判中常常会前置刑法来解决相关问题。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危害性不再是互联网金融"重刑观念"得以存在的理由,而应当考虑社会总福利以及金融法律"匹配性理论"的适用。坚持民商法思维、民商法前置性适用以及从严解释金融刑法、从宽解释金融民法,是互联网金融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规制原则。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创新,在处理互联网金融刑民交叉案件时应对"同一事实"的认定坚持"区分原则",同时提高刑事入罪的量刑标准。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以寻租机理逐一剖析,面对药品市场寻租行为的法律规制这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需要我们以一种正确的心态来面对它,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各尽其责。本文的意义就在于引起大家的关注,并希望能有所启示和借鉴。  相似文献   

13.
14.
本文以“奇虎360诉腾讯案”为切入点,论述了互联网行业具有创新迅速、传播速度快、市场双边性、产品低费用甚至免费等特征。这导致了传统反垄断中对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用于互联网相关市场界定时存在很多缺陷以致无法适用,而我国互联网反垄断实务也面临一些困境,对此提出了解决方法,即从互联网相关市场包括互联网相关产品市场、互联网相关地域市场、互联网相关时间市场三个维度加以考虑,只有在结合互联网市场特性及互联网产品特性的基础上,才能准确界定互联网相关市场,进而指导我国的互联网反垄断实务,以期保持互联网市场竞争公平、自由、有序地讲行。  相似文献   

15.
实证考察中国1999—2015年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判决书发现,以最高人民法院为代表的司法机关在适用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时比较混乱,存在请求主体不统一、适用条件及适用逻辑未厘清等问题。其重要原因是二者功能定位仍存困惑,且相关立法或空白、或不一致。为解决这两种责任形式适用混乱的问题,应重新界定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适用目的,并从请求主体、适用范围、适用限度及适用边界等多方面予以制度化,从而有效回应互联网竞争主体的正当诉求,规范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  相似文献   

16.
中国电信服务市场垄断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电信服务市场虽然经过一系列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的改革 ,从表面上看其竞争格局已初步形成 ,实际上 ,有效的竞争机制尚未建立、电信服务市场垄断态势依然严峻 ,加入WTO也对中国电信服务市场的垄断提出了挑战。进一步打破垄断、形成有效竞争的关键在于法律先行 ,构建电信服务领域促进竞争、对外开放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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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药业规制属于政府市场规制的范畴,主体上属于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健康为目的的社会性规制,具有直接性、强制性和限制性;其制度要素有规制主体、规制对象、规制手段和规制责任。  相似文献   

19.
互联网彩票是一种新型的彩票运营模式,对其发展,既不能听之任之,任其"野蛮生长",更不能一禁了之,任由其"在地底下"运行.对于互联网彩票的规制,必须走法治化路径.本文总结对比了被禁前我国互联网彩票的应然特点和实然特点,分析了互联网彩票制度试探后所展现出的利益分配、 行政监管和刑事犯罪方面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以下思路:互联网彩票是传统彩票与互联网结合的产物,是一种新型的彩票运营模式,而不仅限于销售模式;我国应当完善行业管理体制,使监管者全面退出互联网彩票的利益博弈;同时,应效仿世界通行模式,立法规定垄断性经营模式,以法律的形式平衡各方权利,并注重相关技术方案的配套和实施.  相似文献   

20.
大宗交易,主要指证券单笔交易规模远大于市场平均单笔交易规模的交易。在现实中,一些机构投资者利用大宗交易市场和竞价市场的漏洞,联合坐庄套利,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鉴于此,我国应通过对大宗交易市场参与者、市场行为、信息披露与监管、信用交易等相关制度的完善对其进行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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