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通过对马克思权利思想的梳理和研究,我们发现.在现实社会的权利体系中,平等权、自由权、财产权和安全权都充满悖论。对弱势群体而言,平等权常常走向它的反面;自由权总是与其失之交臂;财产权可望不可及;安全权更是既虚无又缥缈。  相似文献   

2.
高等教育平等权是公民发展的墓本权利,其可诉性是知识经济时代公民权利主张的当然要求,是商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社会发展的普遍期待,也是高等教育全球化趋势中国家人才战略的必然选择.从其权利形态视域展开可诉性考量可以得出,商等教育平等权在运行截面形态上包括起点、过程和结果三个阶段意义上的平等权,在结构关系形态上是由自由权、请求权和诉权三者复合组成的平等权,在法律关系形态上可分为民事、行政、刑事和宪法四种法律关系类型中的平等权.  相似文献   

3.
旧中国宪法对住宅不受侵犯权的规定采用了住宅不受非法搜查、居住自由、居住安全等用语,并和财产权、迁徙自由构成权利群,这种文本形式上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权利的四种属性,即财产权、自由权、安全权、程序性权利,保护作为财产的住宅,支配住宅的自由和住宅内活动的自由,住宅之内的人身、财产和信息安全,并依赖特定的程序性保护规则。  相似文献   

4.
道德自由权是人们基于道德的自由性质而在道德生活中拥有的自我选择、自我决定的权利。相对于政治自由权明确而硬性的规定,道德自由权主要是软性和约定俗成的。道德自由权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消极的道德自由权,二是积极的道德自由权。消极道德自由权是指人在特定条件下有免于道德束缚的权利,积极道德自由权是指人在道德活动中有按道德必然行为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妇女既是公民,又是特定权利主体,因此,妇女平等权有双重属性和双重特点。妇女平等权是平等权的一种,其最根本的内容是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对待。妇女平等权所要求的禁止差别对待应从妇女作为公民和妇女作为特定主体两个层面去分析。妇女平等权的各种保障中最为重要的一种是立法保障。我们可以从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两个方面考察我国妇女平等权的立法保障:我国以宪法为核心、以部门法相配套,为妇女平等权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国内立法保障;联合国通过的一系列关于妇女权利的法律文件,为妇女平等权提供了有力的国际立法保障。  相似文献   

6.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基本原则,然而现实生活中农民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缺失成为了一种常态,这是导致农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而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又是直接导致农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制度因素.因此,回归农民的公民身份,对农村群体性事件进行宪政思考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文章首先从宪法语境分析农民的含义及其宪法地位,其次分析我国农民在结社自由权、村民自治权、财产权、劳动权、社会保障等权利缺失的状况,最后剖析了我国现有制度安排在农民利益表达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而得出解决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根本渠道是尊重宪法还权于民的结论.  相似文献   

7.
安全权是不同主体共同谋求、维系生存的一项权利.多元主体以公民为中心形成一条脉络清晰的进路,国家、社会、社区、公共安全等不同主体和系统的安全体系共同保障着公民安全权.国家安全担负着社会契约理论中的基本安全职责,并且在民族国家的对抗中逐渐成为公民安全权的象征主体;社会安全是公民安全权初级意义上的安全存在,并已经形成满足公民主体公民安全权利益的功能.公共安全和社区安全对公民安全权具有连带和单元意义,个体只有在进入到一个开放的、具有权利沟通整合功能的公共领域,才能实现其价值,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和社区安全并采取措施着力保障.以人为中心的公民安全权主体理论并非完美无缺,必须强调不同安全利益间的整体性,公民安全权权利供给的协调性,以及公民安全权权利规范的复合性,才能够有效应对我们所面对的安全问题.  相似文献   

8.
《江西社会科学》2014,(8):186-191
蒲鲁东曾尝试依据财产权功能的不同将其划分为"拥有的权利"和"增长的权利"两大类型,此后,又有学者不断提出新的观点。基于此脉络,可以将财产权划分为"增量财产权"和"存量财产权"两大类型。相对于存量财产权,增量财产权是近现代经济社会才独立出来的一种新型财产权,是经济法中的核心权利,它与存量财产权之间在性质特征、运行规律、人权属性和价值追求上都是不同的。确立增量财产权为经济法的核心权利,有利于对传统经济法理论进行改造和重构,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9.
信息化时代利用高科技进行情报监控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不可或缺,但也可能造成对通信运营商营业自由权、财产权的严重干涉,因此,在立法上合理设置情报监控中通信运营商的权利义务对其权利保障有着重要的意义.美国、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中均有情报监控中通信运营商权利义务的明确规定.课予通信运营商积极配合、消极忍受情报监控的义务会构成对其营业自由权、财产权的干涉,其设置应符合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的现代法治原则.为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化建设,我国大陆地区有必要借鉴美国、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以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为考量基点,合理设置通信运营商的权利义务,在国家安全维护和通信运营商权利保障之间取得平衡.  相似文献   

10.
安全权是一个长期被忽视的基本人权,是对普适人权的充分认可与规范保护.安全权既包括对自由的安全权,也包括各种权利的安全权.宽泛的安全权是一项覆盖基本人权保障的安全保护和供给的权利,不仅包括及时和适当的安全保护,而且也包括决定安全权的基本因素的供给.狭义的安全权则围绕着具体人权中的安全权.安全权的应然内涵以核心安全权为基础,具有可提供性、可获取性、可接受性三大特征.安全权正在从无知和分歧走向认同与共识.起始阶段的安全权呈现出消极保守的态势,随着共识的不断深化,安全权愈益呈现出对新兴利益的积极保护,甚至创新地为新兴利益提供多元救济,并由此走向可持续发展路径.  相似文献   

11.
财产权在公民享有的所有权利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实现生命权、自由权等权利的物质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民所拥有的私有财产日益增多,引发了公民强烈的财产权利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私有财产权法律保护方面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应完善公民私有财产权法律保护制度,以期公民这一重要宪法权利得以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12.
公共利益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众的福祉,体现了人们对社会共同福利的追求.财产权在公民享有的所有权利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实现生命权、自由权等权利的物质基础.我们既要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也要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为平衡两者的关系,2004年宪法修正案作了原则性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还有待法律进一步作出具体详尽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私有财产权的人权底蕴--论私有财产权的性质与意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财产权可分为私有财产权和公共财产权。私有财产权是人作为人的一种权利,是人的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必然延伸,也是它们的一种保证。私有财产权作为人权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的原因而不是结果。  相似文献   

14.
《理论界》2016,(3)
受教育权作为法律概念,在实在法上表现为一项重要的公民基本权利,探究其属性与局限性的意义不言而喻。一方面通过分析可知"受教育"可以同时作为宪法权利与法律义务并存;受教育权兼具消极自由权、积极自由权以及机会平等权之特性。另一方面通过审视可知受教育权概念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并且其与学习权概念联系运用可以更好地涵摄人类教育活动。  相似文献   

15.
以市场经济中居民这一微观主体的产权构成为视角,通过剖析居民财产权的生成机理与学说渊源,从中揭示居民财产权在不同地区、不同历史时期的本质要求与制度规范,进而阐述居民财产权作为一种权利性产权与企业产权、国家产权的不同及相互之间的冲突,指出现代市场经济必须通过权利界定、权利分割、权利对等来理顺居民财产权,加强对我国居民财产权的保护和扶持,适应经济增长对居民要素贡献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16.
公民受教育权具有多种面相,有必要从基本特点的角度进行研究.通过自由权和社会权、受益权和积极受益权、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以及权利义务观和权利观的比较,公民受教育权本质上属于社会权,应该精确地界定为积极的受益权、文化权利,并坚持权利义务观.  相似文献   

17.
何立荣  王蓓 《学术论坛》2012,35(9):103-108
性权利指在不妨害社会秩序和他人性权利正常行使的前提下,自然人为了实现个人的性利益而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的性方面权利,以及排除他人妨害的资格。性权利首先是物质性权利,即保持性生理载体健康和完整的权利,包括性健康权和肉体安全权;其次是精神性权利,包括性自由的权利以及性平等权。性权利与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隐私权、配偶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从宪法角度思考了取消户口界限的法律依据,根据宪法对我国公民平等权、自由权、人权、受教育权、政治权利和劳动权的规定,提出取消户口界限是合宪的法律行为,为取消户籍界限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本文从宪法时我国公民各项权利保护角度,论述启动宪法解释机制,将迁徙自由默示改为明示;制定<公民迁徙法>,实行法律救济;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保障取消户口界限的实施等具体操作思路,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主流观点直接将哲学上的“客体”移植于法学领域,不区分“权利客体”与“权利对象”,认为权利的客体是物、行为、信息等具体对象。该观点既导致了对人们作品及其权利性质的争论,更难以为个人信息商业价值与“特殊物”的法律保护提供自洽的理论解释,最终使得人格权与财产权区分理论陷入困境。在法学上,应该区分权利客体与权利对象:前者是一个抽象的范畴,是指体现在各种权利对象上的人格利益或财产利益;后者是一个相对具体的范畴,包括物、行为、信息等承载各种财产利益或人格利益的载体。由于同一个对象上可以同时体现财产利益和人格利益,因此,可以同时给予人格权和财产权双重权利保护。这样,既可以顺畅地解释作品及其权利性质问题,也可以为个人信息商业价值和特殊物的法律保护提供有力的理论依据,又坚守了人格权和财产权区分的基本理论,还可以据此科学地划分民事权利体系。此值我国民法典起草之际,区分权利客体与权利对象有助于民法典体系的构建,也可以为知识产权等信息财产纳入到民法典中提供体系化的理论依据,从而为中国特色的民法典体系构建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20.
丹尼·狄德罗 (1713— 1784 )是 18世纪法国伟大的思想家 ,由他撰写的《拉摩的侄儿》、《驳爱尔维修〈论人〉的著作》和《政治权威》等都体现了关于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和革命权等重要的人权思想。1 .关于自由权狄德罗认为 ,“自由是天赐的东西 ,每一个同类的个体 ,只要享有理性 ,就有享受自由的权利。”(《十八世纪法国哲学》第 4 2 7页 ,商务印书馆 1976年版 )人的行为若是由外在的某种权威来决定 ,而不是出于自己的理性 ,那就是把自己交给另一个人来支配 ,这种丧失了自由的人不过是道道地地的“自动机”。狄德罗把思想自由、信仰自由…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