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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霸王条款,就是日常消费活动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制订方排除自己的义务,增加对方的义务,都被认为是霸王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由于劳动合同不像经济类合同那样,有全市统一的示范文本,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大部分情况下双方的主动权不对称,公司让签,劳动者才签,很少见劳动者自己拟定合同让公司签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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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船舶企业的外来劳务人员(以下简称"外劳")是指与船厂没有劳动合同却在船厂内工作的人员。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工程"外包内做"形式在船厂工作的外包单位员工,他们的劳动关系、薪资福利、员工日常管理完全由外包单位负责,外劳员工只是在船厂场地内为船厂做工程承包,他们在企业中一般被称为"外包工";另一种为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的合同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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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朝贤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
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合同是指单位或雇主为保护其商业秘密,利用劳动合同条款或劳动合同形式的契约与员工约定的限制员工在任职期间或离职以后与本业务竞争的协议。此种合同已成为我国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结合我国实际,对此种合同的特点、主要条款的合理性及立法规制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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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了企业人力资产的属性、人力资产折旧的意义以及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有效服务期限和未满合同期限离职应赔偿损失的原理和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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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激烈争论,企业更是如临大敌,千方百计规避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背景和目的入手,分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和适用情形,阐明对无固定期限合同变更和解除条件的误读,并探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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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激烈争论,企业更是如临大敌,千方百计规避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背景和目的入手,分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和适用情形,阐明对无固定期限合同变更和解除条件的误读,并探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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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就业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2008年春天的招聘市场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一多:三年一签的岗位增多不久前,在上海体育馆举行的综合招聘会上,有相当比例的用人单位在本摊位的招聘简章上注明:新进员工劳动合同3年一签。据一位人事经理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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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实现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了规定。本研究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概念和价值出发,论述消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两个误解,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不能解除的“终身制”合同、劳动者工作满10年并非必须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给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提出建议,倡导用人单位和企业诚信交易,企业应依据法定程序制定完善员工考评制度,劳动者要学会运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权利,企业应增强证据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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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契约化的趋势已日益鲜明。 请看一组数据和事实: ——改革伊始,8亿农民通过与国家和集体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合同,获得了对土地的经营自主权。 ——截止1993年底,全国已有3000万城镇公有制企业职工与企业订立了劳动合同,成为合同制职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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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李技校毕业后在郊区某私营企业当技术工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2200元。但该企业一直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经职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后,企业开始缴费,同时也要求每个员工开始自行缴纳其个人承担部分。到了劳动合同期满时,人事主管对员工们说:“如果你们要续签合同的话,今后公司就不替你们缴纳社会保险费了,因为你们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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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凌霄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35(3):27-32
我国劳动合同立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及劳动合同期限的相关内容在理论上和实务中都引发了大量争议。本文考察了美、日、德、法及我国台湾地区在合同期限制度上的相关立法及做法,并以这些立法及做法为借鉴,提出以不定期合同为主体、定期合同为补充,限定定期合同的期限和适用范围,以解雇保护制度与不定期合同相配套,构建我国的劳动合同期限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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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没有纳入统一合同法进行规定 ,劳动合同与普通民事合同的差异成为研究的一个焦点。本文作者从合同目的 ,合同性质 ,合同效力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违约责任等 11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以期在理论上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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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明荣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7(4):72-74
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重要的法律制度,劳动合同的订立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劳动合同的后合同义务是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根椐法的规定或原劳动合同的约定负有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实践中人们常常重视劳动合同义务的履行,忽视了劳动合同后合同义务的履行,产生了劳动争议,影响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立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了实现法的这一目的,应加强劳动合同后合同义务的理论研究,完善相应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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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定位与适用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灿平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5(4):131-137
惩罚性赔偿乃补偿性民事责任之重要而有益的补充,某种意义上,惩罚性赔偿制度甚至可称为现当代侵权法发展的一个方向。中国在欺诈性消费合同、恶意不签劳动合同、产品责任领域严重侵权、恶意违反执行程序等领域,应坚持在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金额以所造成损失的2倍赔偿为宜,环境侵权领域和知识产权侵权领域在当前尚不宜适用惩罚性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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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式、用工成本、用工模式将带来全面的影响,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不能再像以前一样随意使用"末位淘汰"制,而且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的实施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增加了解雇成本;并且出现了大量派遣制员工等等。 相似文献
19.
李亮辉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8(2):73-75
我国劳动合同纠纷中,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既未终止合同,也未续签合同,但双方仍保持劳动关系的“过期劳动合同”现象大量存在,而立法对此类问题的规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针对此类合同中存在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初步分析,以期对解决此类劳动合同争议有所助益,对我国正在审议中的《劳动合同法》立法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