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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刑事回避制度旨在实现程序正义,然而,我国关于刑事回避制度的立法及司法实践还存在缺陷。完善刑事回避制度,应强化指令回避制度,建立健全惩罚机制,建立相关人员的详细档案;设立整体回避制度,涉及司法机关负责人的案件,涉及职务侵权的案件,应当允许权利人申请相关机关整体回避。  相似文献   

2.
"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都能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因此,刑事程序正义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刑事回避制度正是体现与保障刑事审判正义的基本诉讼制度。如何设置回避的程序,使回避制度得以顺利实施,已成为各国刑事回避制度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本文对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刑事回避程序进行了比较考察,并针对我国刑事回避程序现行规定的不足之处,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回避制度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回避制度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途径入手 ,首先对回避制度作了价值分析 ,它对于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保持中立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对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进行评析 ,重点针对回避对象和回避理由两个方面 ,指出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回避制度是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之一,本文通过对大陆与台湾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的比较研究,以期互相吸收借鉴彼此的优点,改革与完善刑事司法回避制度。  相似文献   

5.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的回避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回避是一项比较古老的诉讼制度,是为了正确行使司法权,保证法院公正的进行审判的一项重要制度.最古老的程序公正原则,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行为的法官实际上就包含了回避制度的精神.古今中外,回避制度都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的刑事诉讼立法中对其也有着较为具体的规定,但在司法改革和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本文将对刑事诉讼的回避主体的现有法律规定以及存在的问题作以简单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6.
论行政回避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行政回避是行政程序法上的基本制度.它作为一项保障行政公正的法律制度之所以为人们所关注,是因为能满足人们要求受到公平对待那种与生俱来的期待.行政回避作为一个法律制度应当由回避缘由、范围、程序和限制组成.我国行政回避立法不统一的问题必须通过行政程序法加以规范,而行政回避实际效果不理想的问题,则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应的行政法律制度来解决.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法官回避制度存在以下缺陷:1、以"关系"为核心的法官回避制度,即法官是否应回避主要看其与涉案的人或事有无关系;2、对回避情形中的"其它关系"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操作中不易把握;3、对法官的地区回避未引起足够的重视;4、当事人申请回避制度缺乏可操作性,显得华而不实。笔者认为,应改变我国以"关系"为核心的法官回避制度,代之以"有违中立"为核心的法官回避制度,对"其它关系"作科学又具可操作性的界定,同时建立完整的法官地区回避制度,制订较具可操作性的申请回避制度,以完善我国现行法官回避制度。  相似文献   

8.
回避制度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我国现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职务回避、公务回避和地区回避三种形式.外国公职人员选举法与我国截然不同的是,他们不但没有地区回避的规定,相反却要求候选人在任职地区有一定居住期限.实质上,职务回避、公务回避才是回避制度的根本,我国地区回避制度应作修改.  相似文献   

9.
人权保障视野中的刑事回避制度改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司法改革和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现实语境中,刑事回避制度必须以人权保障为基本的指导思想进行相应的调适和改进。其中,整体回避问题宜通过管辖变更制度的完善来解决;申请回避实施程序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宜通过借鉴无因回避制度的有关内容来解决;违反回避制度的程序性规制问题的解决宜坚持区别对待的立场;审判人员回避后的审理程序更新问题宜采取必须重新进行且可适当简化的作法。  相似文献   

10.
回避制度源于"自然正义"法则中的"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的基本要求.回避制度具有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司法形象公正的多重公正价值.而律师回避与回避制度的基本法则相悖,缺乏应有的法理基础;律师回避与我国现行法律相悖,缺乏基本的法制保障;律师回避与建构司法公正的逻辑相悖,缺乏追求司法公正的法治理性.从我国律师回避的形成法律来看,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形式,也有悖于我国法律解释权的法律规制,不符合法律解释的现代法治精神与价值取向.我国应尽快废除律师回避制度.  相似文献   

11.
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法的刑事回避制度只针对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个人,因此,导致在出现司法机关与其所处理的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时,司法机关仍可能参与了该案件的处理。单位回避制度的缺失,使得我国的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现象层出不穷。因此,在当前刑事诉讼法再修正的大背景下,单位回避制度的构建就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2.
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回避制度是各国或地区的通行做法,但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在回避的适用对象、回避的方式和情形、申请回避的时间及其处理等方面均存在差异,这些对于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回避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中国古代的人事回避制度及其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古代人事回避制度,创立于两汉,成熟于唐宋,完备于明清。其基本内容包括:亲族回避、地区回避、职务回避、科考回避。研究中国古代人事回避制度,吸取其中合理有用的因素,古为今用,对完善当代公务员回避制度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清朝是中国社会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在充分吸取了前代回避制度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建立起自己一整套相当完善的回避制度,这对于清代康雍乾盛世的出现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本文拟就此问题做一论述。  相似文献   

15.
回避制度是行政程序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直接关系到行政程序的公正性。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在其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中详尽地做了规定,对回避制度的研究也很成熟,但我国学者对此研究并不是很多,我国的行政回避制度也无法满足现实行政法治的需要。因此我国应借鉴世界各国的先进经验,根据我国国情尽快建构起我国的行政回避制度。  相似文献   

16.
论刑事回避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回避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作用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由于各国具体情况不同,对回避对象、阶段的规定也有很大差异。西方各国法律普遍规定回避仅适用于审判阶段的审判员、陪审员和书记员。相比之下,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对象、阶段则广泛得多,它贯穿于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环节,适用于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的民主原则,对形成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回避制度是一大贡献。但由于立法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对回避制度如何在这几个阶段贯彻执行,法律未作具体规定,致使司法实际中各行其事,这就难免出现任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现象。同时,执行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对这一程序中劳改管理人员的回避法律没有提及,这无疑是一疏漏。因此,本文拟就上述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以求抛砖引玉,共同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回避制度,使之更好地为四化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17.
回避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以保证民事案件得到公正的审判。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回避制度作出了一定的修改。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回避制度实际操作仍有着诸多缺陷,尽快完善相应的配套规定与研究,不断发挥回避制度的优越性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8.
宋代是官员回避制度的成熟时期。宋代回避制度对官员有着严格的限制,从官员科举入仕到任职期间的人事调动和任免等都给予了明确规定,其具体内容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科举回避。宋仁宗时期,科举回避制度得到发展;南宋时期,明确规定参加科举考试之人要回避在当地为官的亲属等人,而且对各地的解额也做出了严格规定,完善了回避制度;宋孝宗时正式将科举回避的规定写入省试条法之内。二是籍贯回避。宋太宗时期,下诏登记官员户籍,开始实行籍贯回避制度;宋真宗时期,针对特殊的地域状况,放松了对官员任官籍贯的限制;宋神宗时期,规定不得任用本地人为官,以免出现割据作乱的情况;南宋时期,为解决大批南迁官员的人事任用问题,重申籍贯回避制度。三是亲属回避。宋真宗时期,规定经略安抚司和监司等官,在同一个地方任官者须避亲。宋朝荐举人才时,也须回避亲属。四是同年回避。宋朝建立之初,司法案件的检查、勘验者与审判者,如果是科举同年的关系,需要回避。宋真宗时期,朝廷又规定:司法官员只须回避同年同科者,同年不同科者不在回避的范围之内;随后,又取消了既是同年又是同科及第官员互相回避的规定。五是司法回避。宋神宗时期,回避制度的范围有所扩大,实行了司法回避,南宋时期司法回避得到了严格的执行。六是同僚不和回避。宋神宗时期,同僚不和也在回避的范围之内。宋朝官员回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方势力的发展,加强了中央集权,对澄清吏治和减少腐败也起到一定作用,但由于受到皇权和权臣的影响,其执行难以尽善尽美,也没有改变宋代吏治腐败混乱的局面。宋代官员回避制度对今天的人事任职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要以史为鉴,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发挥回避制度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9.
审判回避制度是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于预防司法腐败、对于案件的公正审理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实践中,当事人行使这一权利在大多数案件中却沦为虚设。究其原因,是因为当事人不能全面掌握承办法官的具体信息,因此无从提起回避的申请。对该制度的研究,有助于认真落实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这一权利,推进庭审实质化的进程,推进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20.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回避制度的规定存在一定的概括性和模糊性,实务中也出现异化现象。从立法层面来分析,可通过变更管辖权等方法拓宽回避适用对象的范围,通过明确法律条款的内涵来明确并增加法定回避事由;扩大回避申请权的主体范围,将该权利赋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并将回避"要求"改为"申请";同时增加回避制度的告知程序和保障条款;构建违反回避制度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以此将回避制度落实到实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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