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被追诉人的自我辩护权和获得律师辩护权是其最重要的两项刑事诉讼权利。有效辩护制度的建立则是被追诉人辩护权保障的关键。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前的辩护制度广受质疑,修正后的刑诉法虽允许被追诉人在侦查阶段即可获得律师辩护,扩大了辩护律师和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范围并强化了相应保障措施,但这些修正内容的落实仍有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此次修改能否建立我国的有效辩护制度,尚待进一步观察。  相似文献   

2.
沉默权与辩护权是现代刑事诉讼保障被追诉人的两项基本权利.在刑事诉讼模式转换过程中,我国仍存在着辩护方诉讼地位较低,辩护职能较弱的问题.因此,实施沉默权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阅卷权是辩护权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和组成部分,其对于有效辩护和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被追诉人是否有阅卷权这一问题,现行立法上并无规定,理论上也仍存争议.有观点认为,阅卷权是辩护人享有的权利,而在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的阅卷权也普遍缺失.审查起诉阶段有着不同于侦查阶段的特点和任务,在此阶段,法律应当赋予犯罪嫌疑人阅卷权及相应的救济途径,使其通过对该权利的行使更有效地进行自我辩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为了实现追诉犯罪和保障被追诉人权利两者的平衡,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的阅卷权进行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4.
沉默权作为保障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 ,已为许多国家和国际公约所普遍承认和接受 ,成为一条刑事诉讼的国际准则。沉默权与无罪推定原则、辩护权、举证责任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其它一系列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原则相互联系 ,彼此补充。我国现阶段刑事诉讼中 ,虽未明文规定 ,但事实上已实行“部分沉默权”制度。展望未来 ,我国在刑事诉讼中将最终确立完整意义上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5.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应当是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是否享有调查取证权对于提高律师的辩护效果、更好地维护被追诉人的权利具有重要的作用.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虽然明确了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地位,扩大了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但对于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是否享有调查取证权,法律规定得比较模糊,2012年底新出台的法律解释对此也未明确规定,由此而带来了诉讼实践问题的产生.因此,立法上应当明确规定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并进一步细化制度设计,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司法保障和救济等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6.
侦查讯问阶段的律师在场权作为扩大被追诉人辩护权和遏制刑讯逼供的制度保障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律师在场权的固有特征和内在原理决定了其要受到一系列要素的制约和限制。首先,在保障供述自愿性的意义上,沉默权是律师在场权的权利基础和逻辑前提,沉默权的缺失势必会影响其效能的发挥。其次,我国刑事审判前程序中裁判权缺失的诉讼格局影响着律师在场权的实施,刑事司法实践中侦查讯问的固有特征和律师的现实地位也阻碍着律师在场权遏制刑讯逼供的效能发挥。再次,巨大的口供依赖和口供补偿机制的匮乏,使律师在场权面临着被规避的风险。  相似文献   

7.
被追诉人权利保护体系由被追诉人诉讼权利的宪法保障、诉权保障和程序性辩护权保障这高、中、低三个位阶的内容组成。这三个位阶的保障措施和制度相互联系。其中,诉讼权利的宪法规定是法理依据,刑事诉权是权利依据,最终围绕程序性辩护展开。诉讼权利的宪法保障一方面要求基本权利入宪,另一方面要求基本权利具有可诉性。通过行使程序性诉权,被追诉人一方面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则可以通过提起司法审查之诉,使程序性违法行为被宣告无效。而程序性辩护则通过显著加强辩护权在审前阶段的力量强化被追诉人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沉默权是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被追诉人可以对追诉人的讯问保持沉默而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西方大多数国家在刑事诉讼中采取了沉默权制度。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加强立法确立沉默权制度,以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9.
我国被追诉人在侦查期间的审查逮捕程序中不享有阅卷权,这种羁押阅卷权的缺失,压缩了辩护权的发挥空间,掣肘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的改造,造成认罪认罚中控辩失衡。为了维护被追诉人在审查逮捕中的程序主体地位,完善审查逮捕程序的正当性以及保证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在借鉴域外羁押阅卷制度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扩张我国现行的阅卷制度,赋予被追诉人有限的羁押阅卷权。辩护人(包括值班律师)以及无辩护人的被追诉人在审查逮捕程序中行使阅卷权、阅卷范围仅限于与逮捕相关的事由及证据、基于特殊利益的需求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该阅卷权的行使、构建现场阅卷和电子化阅卷的方式。赋予被追诉人有限的羁押阅卷权将有利于在审查逮捕程序中贯彻控辩平等、有效辩护的基本诉讼理念,保障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权,使其不受控方的非法羁押。  相似文献   

10.
当下,"被追诉人有权获得辩护"为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与刑事诉讼法所普遍认可,因而控辩平等、有效辩护原则也就成为现代刑事诉讼所应遵循的当然原则。这一保障辩护权行使之原则的贯彻依赖于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一系列配套制度和程序。我国新刑诉法对这些制度和程序进行了较大完善,但仍然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11.
刑事被追诉人人权保障问题是刑事司法体系建设中的一个核心问题。被追诉人人权保障不仅彰显法治精神,而且还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哲学基础和刑事诉讼程序公正理念。当前,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转变传统观念,增强被追诉人人权保障意识;完善被追诉人人权保障的相关立法,并使之落到实处;确保司法实践中刑事被追诉人的主体地位,平衡各方利益诉求等是实现被追诉人人权保障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2.
为了在保障普遍人权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刑事被追诉人的基本人权,我国法律对死刑适用做了严格的限制。而从程序上保护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追诉人的人权的两大基本措施(获得指定辩护的权利和死刑复核程序)却遭遇到来自制度本身和程序实施两方面的障碍。这一方面表现为指定辩护只能在审判阶段适用,从而使被告人辩护权的有效性受到损害;另一方面则是在死刑复核阶段由于审核合一的现状导致该程序形同虚设,从而导致程序的公正性和人权价值受损。  相似文献   

13.
一般来说,侦查、检察机关的追诉权力有一种天然的被滥用的趋势,而这种权力一旦被滥用,最容易受到侵犯的是被追诉人。为保护被追诉人的权利,世界各国都在侦查起诉与开庭审判之间设立了专门的庭前审查程序。但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却明显不利被追诉人。本文就此明确提出了的三条改进方案。  相似文献   

14.
《南都学坛》2016,(3):79-83
审辩关系改革是我国全面深化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刑事辩护作为程序性制度可以实现被追诉人的权利与司法权力的对等,具有信息沟通和权力制约等功能,维护被追诉人的实体性权利,其中辩护律师更是制约司法权力的政治制度设置。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审辩关系存在着制度设计的失重、辩护权的虚化和辩护律师的抗争及其职业弊病等问题,必须搭建审辩互动平台、重建刑事司法诉讼构造、明确辩护权的公权利属性和完善辩护律师的执业制度。  相似文献   

15.
在权利易受权力侵犯的刑事诉讼场域,建立被追诉人财产权救济制度,是有权利必有救济理论、诉讼主体理论以及人性恶预设理论的必然要求。权利救济内容不完善、救济义务主体不中立以及重要权利救济方式的缺失,是当前我国被追诉人财产权救济制度存在的主要弊端。我国应树立程序正义、救济为民的理念,在刑事诉讼中进一步完善被追诉人财产权救济内容、设置相对中立的被追诉人财产权救济义务主体以及增设财产保护令等。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中司法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给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带来了影响,主要体现在导致对被追诉人的刑事追诉活动时间提前、追诉强度增加、控辩力量失衡和被追诉人参与失效等几个方面。按照权利与权力平衡的基本思路,我们可以从限权和增权两个角度协调司法人工智能运用与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关系。从限权的视角出发,应以比例原则限制对司法人工智能的运用,强化刑事诉讼的等边三角形结构,并对作为人工智能基本要素的数据和算法进行适度公开。从增权的角度出发,应赋予并保障被追诉人知情的权利、反对的权利和获得专业帮助的权利,从而使其有足够能力应对刑事诉讼中司法人工智能的运用。  相似文献   

17.
由于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前置问题的立法不统一,常导致纠纷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意愿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实现。文章指出,基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属性,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开展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活动具有理论可行性;通过构建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激励机制、明确调解案件范围、灵活把握调解成立条件、加强对调解结果关联被追诉者刑罚待遇的理由说明等,以增强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前置的现实可行性。  相似文献   

18.
我国侦查实验制度存在启动主体有限并有自我授权的嫌疑,实施的禁止性条件主观化,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缺位等问题.其症结为侦查实验的规制方式尚处徘徊阶段,未明确以证据或直接以程序设置对其进行规制,对制度属性认识不清,忽视"以审判为中心"的法律机理.因此,在保证现有制度稳定性的前提下,应明确并扩大实施主体,改变禁止性条件,允许相关诉讼参与人参与侦查实验过程以保障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细化对侦查实验结果的审查并完善判断标准等,从而不断完善侦查实验制度.  相似文献   

19.
律师作为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角色和辩护职能的主要承担者 ,应当享有十分广泛的诉讼权利。但现实中的律师在履行辩护职责时 ,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会遇到种种制度性障碍。主要是侦查阶段忽视律师的辩护地位 ,造成律师执业难 ;审查起诉阶段限制律师的辩护职能 ,使辩护律师无法辩护 ;审判阶段轻视律师的辩护意见 ,削弱了律师的辩护作用。为了保护受刑事追诉者的权利 ,彰显程序正义 ,实现司法公正 ,必须通过修改刑诉法及相关法律来改造并重新构建律师辩护制度。  相似文献   

20.
在侦查初期获得专业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被公认为具有保障被追诉者诉讼权利的良好效果.欧洲人权法院在《欧洲人权公约》条文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判例创造并发展出一整套关于侦查初期被追诉者获得律师帮助的规则体系,在世界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鉴于侦查阶段在刑事程序中的特殊重要作用,被追诉者应自第一次被讯问或被剥夺人身自由时起获得律师的帮助;在特定情况下,侦查当局可基于"迫不得已的理由"限制被追诉者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限制的正当性应根据个案情况予以考量;而且就程序整体而言,该限制不得损害公正审判之公约目的.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法确立的标准具有综合性,重视权利的实质有效性,同时兼顾不同国内法的规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国应借鉴其先进经验,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和落实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