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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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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冲突法对法官和当事人是任意性规范还是具有强制性的拘束力?这是一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问题.普通法国家一般认为冲突法是任意性法律.这些国家的法院总是适用法院地法,除非当事人一方要求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罗马法国家一般认为冲突法是强制性法规,这些国家的法院有义务按照法院地的冲突规范适用准据法.我国冲突规范主要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中,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不是任意性的,因此我国冲突法不应是任意性规范.但我国一些地方法院的司法实践却不时将我国冲突法作为任意性法规对待,这不仅有损于我国司法在国际社会的形象,而且损害了我国冲突法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明确:我国的冲突规范不是任意性规范,它对所有人民法院均具有拘束力.  相似文献   

2.
不同地方的法规或规章之问互相否定的现象是一种基于地方立法权限而产生的法律冲突.地方问法律冲突并不是国际私法上的冲突法问题,而是一个宪法问题.在我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是根据法制统一原则结合在一起的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严格地说.不存在外地法规、规章和本地法规、规章之别,而只有地方性法律规范的对人效力和空间效力之别.地方间法律冲突可以通过法律解释或"法律内的法的续造"等来解决.  相似文献   

3.
余韬 《学术探索》2014,(8):31-36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是处理不同效力层级法律规范冲突的基本规则。然而,行政审判中法官总体上对冲突规范的适用选择抱有明显的回避倾向。事实上,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法官有充足的理论和制度空间进行法律适用选择,排除与上位法相冲突的规范在个案裁判中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应当充分树立起职权自信,努力排除各种障碍的干扰,在遵守相关原则要求的情况下,准确判断、合理选择,并在裁判文书中予以充分、妥善地表达。  相似文献   

4.
肖永平  龙威狄 《中国社会科学》2012,(10):107-122,207
强制性规范制度是中国国际私法多元选法体系中的一元。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框架下,强制性规范的适用应以关涉重大公益为必要条件,法院对强制性规范的认定与适用应遵循比例原则。外国准据法所属国的强制性规范不得仅因具有公法性质而被排除适用。尽管现行法未就第三国强制性规范作出规定,但中国法院仍可在实体法框架下考虑此类规范的效力。对重大公益的关照使强制性规范成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必要限制。在现有冲突规范的配置格局下,强制性规范、公共秩序与法律规避可以并存。  相似文献   

5.
尽管冲突规范并不明确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各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它作为一种间接规范,主要作立法管辖权之选择,并且被选择的法律有时并不符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法院国的政策与利益.然而,无论从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国际私法的主要目的和中心任务、各国学者关于国际私法范围的认识上来看,还是从冲突规范本身的特点和适用范围等方面来看,冲突规范无论在过去、现在或者将来,都是国际私法的最重要的规范.同时,对传统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进行改良也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6.
徐忆斌 《学术界》2006,1(6):194-198
冲突规范的性质问题是国际私法研究中一项重要的命题。本文在分析法律上性质含义的基础上,对于什么是冲突规范的性质以及如何对之进行认定提出了新的诠释方法。  相似文献   

7.
冲突规范是指明涉外民事关系准据法的法律规范.它直接构成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法院等主体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准据法的行为准则,直接规定了上述有关主体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准据法的权利和义务,并非所谓的间接规范.和其他法律规范相同,冲突规范在逻辑结构上也包含法律后果这一逻辑成分.冲突规范的调整对象不是涉外民事关系,而是涉外民事关系准据法确定关系.  相似文献   

8.
法律规范结构的方法论意义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规范结构既具有本体论意义,也具有最基本的方法论意义.作为司法裁判的标准,法律规范通过内在要素及要素间的逻辑联系体现其标准意义.要素有二:其一指示规范的适用对象,为"对象标准";其二赋予规范对象相应的法效果,为"法效果标准".二要素的逻辑联系是,如前者适用则后者也适用.而其方法论意义则表明,对象标准为法效果标准指示适用的对象和路径,司法者必须尊重并接受这种指引,方可正确达至个案裁判之目标.进一步讲,对象标准有"概念"和"类型"两种形态,由此又有概念思维与类型思维两种基本思维方式的区分.  相似文献   

9.
冲突规范软化法律价值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冬青 《学术论坛》2006,(5):128-131
为适应日趋复杂的国际民事法律关系,需要对传统冲突规范进行“软化处理”,美国冲突法革命在这方面成就卓越,但其消极结果是法律选择的“过度灵活”,影响了法律适用的确定性与可预见性,引发国际私法价值取向选择的问题,即国际私法应追求确定性还是灵活性的问题,这也事关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多寡。对上述问题的研究可为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提供一定的启示。  相似文献   

10.
体系解释是刑法解释的一种重要方法,合理运用体系解释可以使法条与法条之问,法条前后段之间,以及法律内各款、项之闻,相互补充其意义,组成一个完整的规定,以此确定其含义.鉴于我国对经济犯罪规范表现出较为典型的罪群式立法形式特征,运用体系解释原理结合罪群中相互之间的法律规定,阐述每一个具体的刑法条款就显得尤为必要.当然,罪群式经济犯罪规范体系解释中,不能简单适用"明示排斥默示"规则,而应根据体系解释原则科学解释.同时,在同一罪群中,当罪与罪之间的构成出现交叉或重叠时,必须运用体系解释方法保持各罪之间的协调.  相似文献   

1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之后,我国正从法治的立法时代迈向司法时代。作为成文法国家,我国法治的基本要素包括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保障法律的正确施行。法律规范是法学研究的核心,也是司法裁判的基础。针对我国转型时期的法治现状,我国现有理论对民法规范本身的研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民法规范的性质、类型尚未形成共识,对违反强行性规范的法律后果界定混乱,由此影响了司法适用的准确性与有效性。强化民法规范的研究,合理厘清民法裁判规范的地位与类型,注重民法规范方法论的研究,正确把握公法规范对民法规范的影响,这对我国民法理论研究与司法适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环境法治的软法规范及其整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江西社会科学》2016,(10):168-173
环境法治的软法规范是环境治理多元主体基于理性商谈并经一定程序而人为设计的正式制度,包括官方机构和民间组织制定的行为规范、规则守则和标准等,但不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环境软法规范对环境法治既有积极作用,可以细化国家环境制定法的操作并为其实施提供有力支撑;也因其内部与国家制定法之间存在冲突而产生消极作用,影响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权威和认同,并导致环境法治的运行不畅。为更好地发挥软法规范在环境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有必要在规范化、系统化的基础上,通过以国家环境制定法为主导的"自上而下"和以环境软法规范为主导的"自下而上"的互动,推动环境软法规范内部及其与国家环境制定法的有机整合。  相似文献   

13.
国内学者对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不同意见在一定程度上与国外学者有关观点上的差异存在关联性,需要参考现代西方法理学的相关论著才能较好地加以理解.国外学者在法律规范逻辑结构观点上的分歧主要是与不同学者对于什么是法律规范(法律规则)这一问题存在不同的答案相关,由于对此有不同理解,他们对于法律规范有哪些要素存在分歧,而这种分歧集中体现在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是否应当具备"制裁"或者说"后果"的问题上,关于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其他方面的争议亦与该问题有关.国内学者通常不区分"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的做法缺陷相当明显,体现在法律规范逻辑结构问题上的大量争议,其来源都可以归结到这种混用.在充分意识到国内学者在有关理论前提上所存在的差异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学者对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分析,可以将一个法律规范(而非法律规则)认为系由行为模式与法律效果两大部分组成,并可以进一步将行为模式划分为规范主体、规范内容、适用条件三个部分.  相似文献   

14.
违反强行法的法律行为无效是各国的共同规则,可称为法律行为生效的"适法规范"。强行法应仅指公法上的强行法,私法上的强行法是自治规范,违反它的效力最严重的不过是"不生效"而不是"无效"。违反公法的法律行为是否无效,必须探究公法的目的,并运用比例原则来限制对公法目的的解释,以进一步区分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民法也不能排除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适用。违法和违反公序良俗的功能截然不同,两者不能统一。  相似文献   

15.
法律规范的合理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规范的合理性问题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而且也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法律规范的合理性可分为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法律规范的实质合理性在于对权利与义务的规定的正当性和可行性;法律规范的形式合理性是指法律规范的结构和表达形式的合理性,是对法律规范逻辑上和语言上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法律冲突问题的法理认识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法律冲突是一种重要的法现象,也是法理学研究的重要范畴.法律冲突不仅表现为规范冲突,还表现为权利(权力)冲突;法律冲突有正负两方面的作用.本文阐述了法律冲突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并认为过于强调法律冲突的负面作用是片面的,在一定意义上法律冲突实际上已成为法律变迁的动力,因此,必须建立起一套调整法律冲突的灵活运作机制,以发挥法律制度的最大效用.  相似文献   

17.
论多元法律体系之公共秩序政策对国际私法的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私法的发展轨迹,主要是围绕各国私法与多元法律体系的公共秩序政策之对立和统一的轴心波动。国际私法实体规范的范围,包括各国私法、各国专用涉外实体法、"直接适用的法"和国际民商事统一实体法。国际私法冲突的产生、国际私法实体规范的性质以及国际私法的性质均是多元法律体系的公共秩序政策矛盾作用下的结果。厘清多元法律体系的公共秩序政策对国际私法之规制,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8.
从风俗习惯到法规范是法产生的一般历史过程,从法规范到法习惯则是培植法文明的必要途径。这个过程既是法律内化为个体需要、融于个体品格的过程,又是法律现实化为社会自律、融于社会文明的过程。法的他律性使这一过程成为必要,法的自律性使这一过程成为可能。在当今中国法制建设过程中,关键是将外在于己的法规范内化为个体的自觉和社会自律,让法因子成为培植个体品格的有机养分。让法文化成为建构社会文明的核心基石。  相似文献   

19.
秦小红 《江西社会科学》2019,39(12):148-157
经济法成熟的标志是已建立一套具有稳定性和适应性的法律规范体系。问题导向的经济法研究范式揭示了经济发展的制度需求,对经济政策进行了制度性解释,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造成经济法学体系的"法律空洞"。在法治经济要求下,必须建立引领和规范经济运行的经济法规范体系。以规范为基础的经济法学必须对已有理论进行系统化的规范性解释,为经济法规范体系的建立奠定理论基础。为此,必须言说经济法学总体论、结构论、功能论的解释体系,对经济法的制度背景、制度构成、制度实施进行体系解释。  相似文献   

20.
宪法文本中"合法"一词的"法"不仅指狭义的法律,还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合法中的"合"也不仅包括符合法律的情况,还包括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符合宪法目的的空白领域.对宪法文本中"合法"条款的规范考查可以看出,在涉及公民权利和利益的时候,我国<宪法>实行的是合法财产保护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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