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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王某于2014年12月1日入职某商贸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王某的工作地点为某购物广场,根据工作或王某的身体状况、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商贸公司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包括但不限于部门、工作岗位、工作场所等),王某愿意服从其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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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一种观点认为:陈某应先书面或者口头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对此发生争议,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时,劳动者才能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行使解除权;第二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并未规定劳动者行使解除权的方式,陈某可以直接以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解除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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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庄某与某信息技术公司于2001年4月29日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和聘任协议书.庄某与信息技术公司所签劳动合同第20条约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信息技术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双方约定庄某担任销售经理,月薪6000元.此后,庄某在信息技术公司担任销售部总监和董事长助理,月工资调整为1万元.2002年1月和12月,公司在未向员工说明情况及进行协商的情况下,扣发了包括庄某在内的部分员工20%的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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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约束员工行为促进员工更好地工作,也为了加强对公司的管理,现在很多单位都会采取“末位淘汰制”作为对员工日常工作的考核.采取末尾淘汰制,伴随而来的就会出现竞争以及失业,也因此引起很多员工的不满.那么末位淘汰制度到底合不合理?员工该如何应对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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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再现:李某1986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某大型国有公司工作,其妻张某是该公司资料室的一名管理员。1992年,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1993年,公司向李某夫妇分配了一套住房,1997年向李某颁发了房产证。同年10月份,李某向公司提出辞职,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公司以其内部关于“夫妻双方同在本公司工作的,如果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则夫妻双方必须同时调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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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赵某于2009年4月到某物业公司担任保安员,双方于同年5月1日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期限从2009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止,约定赵某的工资为每月1000元。赵某工作期间,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两周休息1天的工作时间。2010年10月10日,赵某以物业公司违法安排加班为由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并于同日离开物业公司。2011年4月,赵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该物业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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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刘某是某一中外合资企业的高级技工,2007年1月公司任命他为生产设备部经理,并续签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作岗位为生产设备部经理;合同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刘某在协商条款中提出了:未经乙方(指刘某)同意,甲方(指公司)在合同期内不得任意调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公司对此协商条款没有异议,双方就在合同上签字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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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未到期时,劳动者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新的用人单位是否承继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原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劳动者与新的用人单位之间就订立劳动合同未达成协议时,新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新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按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支付赔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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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1年6月,秦某与某民营医院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担任该医院住院部的护士。在劳动合同附则里有这样一个条款:如果劳动者没有如实回答用人单位的询问的,用人单位在知情后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2012年4月,秦母因高血压病加重住院治疗,秦某所在的医院了解到该情况后,以秦某在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没有如实回答关于你的近亲属中是否有正在需要治疗的疾病为由,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医院的解释是,以前曾有两名护士因为家中有病人,在给住院病人注射和发药时有减少药量和以好药换次药的情况,医院与这两名护士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在以后的护士聘用中出台了上面这样的规定。请问,像秦某这种情况,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询问没有如实回答,用人单位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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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7年陈某应聘到一家外贸企业担任销售主管工作,双方签订了五年期限劳动合同。2010年9月10日,陈某向公司人事部门递交了带薪年休假的报告,假期自9月12日起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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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公司在招聘员工时明确规定,必须有大学本科学历、3年以上从业经验。赖某的学历和从业经验均未达到公司的要求,便伪造了假文凭和从业简历前往应聘。被录用后,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此后,公司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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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07年12月31日,刘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11月2日,刘某因酒后与人斗殴,将他人打伤致死。后刘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重刑。近日,因判决已经生效,刘某已被送往监狱服刑,某公司为此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但刘某的妻子却代表其前来索要经济补偿金。请问,某公司应否支付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