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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当事人举证遇到的诸多障碍以及民事审判改革所追求的诉讼效益和程序正义价值取向,都反映和呼唤举证责任程序保障机制的建立。从当事人取证、审前证据交换、证人作证以及法院查证等四个方面构建我国民事举证责任程序保障制度是一条可行的道路。  相似文献   

2.
<正>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但是,较长一段时间以来,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问题,理论界依然众说纷纭,在海事(包括民事、经济,下同)审判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认识。在这里,笔者联系海事审判实际,谈谈几点个人的认识。  相似文献   

3.
举证责任的倒置 ,是对举证责任分担一般原则的例外规定和必要补充。在民事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是与民事实体法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相适应的 ,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立法思想的必要体现。举证责任倒置 ,主要要考虑举证的难易和是否有利于实现实体法的立法宗旨。举证责任倒置仅适用于几种特殊的侵权纠纷案 ,应在医疗纠纷案、共同危险致人损害的侵权纠纷案和妨害对方举证的行为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4.
证明妨碍行为使得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举证困难或举证不能。基于对权利进行救济的需要,应对证明妨碍行为予以排除,这是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极为重要的体现,也是公平与效率司法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制度保障。许多国家和地区均在民事诉讼法中对证明妨碍及其排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虽然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部分地确立起该制度,但其本身存在诸多缺陷,亟需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现行《行政复议法》关于举证责任规定存在凌乱、松散现象,因此也造成行政复议实践中难以适用和不明确问题,借鉴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理论以及实践,无疑是完善我国行政复议举证责任制度的重要路径之一。行政复议举证责任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申请人等特定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的事项或者当事人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举出证据而加以证明,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的情况下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的证据规则。行政复议举证责任概念是我们研究行政复议举证责任制度的出发点和基石,而在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是行政复议举证责任核心问题,采用法律条文形式明确规定行政复议举证责任对完善行政复议举证责任制度具有重要形式意义。  相似文献   

6.
在近年的新闻侵权案审判中 ,一些地方的法院采用了“谁报道、谁举证”的“新闻审判原则” ,强化了被告的举证责任 ,减轻甚至免除了原告的举证责任。这实际上违背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基本原则 ,违反了新闻规律 ,不利于保障新闻工作者的舆论监督权 ,因此有必要在新闻侵权诉讼中重申贯彻“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证据立法提上日程。结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章探讨了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举证时限制度。通过明确举证时限,逾期举证将会产生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在举证时限问题中,当事人新发现的证据即指举证期限内当事人所不知道的和一审程序后才产生的事实。  相似文献   

8.
事案解明义务,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不负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对于事实厘清负有对于相关有利及不利事实之陈述或说明义务,及为厘清事实而提出的相关证据资料或忍受勘验的义务。它具有修正传统辩论主义、削弱证明责任在裁判案件中的作用和实现当事人程序上平等之功能。事案解明义务的适用应采例外化的观点,界定其适用条件和适用对象。若违反该义务,拟制对方当事人所提出的主张或依据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真实。我国应研究立法上引入事案解明义务。  相似文献   

9.
梁山 《社区》2002,(5):54-55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规则,“打官司关键打证据”,那么新证据规则出台后,对举证责任有哪些具体的规定,有哪些变化,这也许是那些准备打官司,或者将来可能打官司的朋友急切想知道的了。  相似文献   

10.
论诉讼上的自认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规定了当事人免证的若干情形,其中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可无须举证)。本款为我国民事诉讼中关于承认的规定,既包括对事实的承认  相似文献   

11.
涉及人工智能医疗技术的民事医疗纠纷中的侵权责任与举证分配已成为愈发重要的法学课题。不同国家对于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分配机制是不同的。在我国,人工智能医疗侵权责任具有医疗损害责任与产品责任两种属性。根据实体法上的法律要件分类进行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民事案件的一般规则。鉴于人工智能医疗存在技术上的特殊性与证据偏在的情形,有必要对其适用危险领域理论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法院需要在人工智能医疗纠纷中根据具体情形进行举证责任的倒置与举证责任的减轻;同时,法院也可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证据调查活动,通过文书提出命令等手段平衡双方当事人的证据收集能力。  相似文献   

12.
罗马法所形成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一直延续到现代社会的诉讼活动中,为世界各国的诉讼法所采用,但是在有些案件中考虑到某种特殊的情形,法律规定免除了原告的首先提出证据的责任,而由被告承担与此事实主张相反的事实主张的举证责任。后这一特殊规则被引入刑事诉讼,从而突破无罪推定原则下的举证责任分配,更加有力保护被告人的人权,促进了世界各国的诉讼法学的发展。在当前我国司法改革之时,有必要探讨被告方所承当的举证责任,以促进立法的完善,适应时代潮流。  相似文献   

13.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的脊椎,举证责任分配是举证责任的核心。事实本身说明过失原则、表见证明、大概推定原则都是在司法实务中以判例的形式确立起来的,旨在当待证事实处于举证困难时,法官在当事人之间分配不利益风险所采取的一种证明方法。上述三原则的功能在于把因果关系或过失的提供证据的责任转给医疗机构承担,当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据不能说服法官形成确实心证时,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相似文献   

14.
法官不得以事实不清为理由拒绝对案件作出裁判。法官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应首先适用立法规定来解决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当法无明文规定时,可根据举证的难易程度、证据的远近距离或是否有助于损害的预防与救济等价值因素,在合理范围内,根据公平原则、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自由地处理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之间的配置。  相似文献   

15.
在理论界 ,关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责任性质的争论一直为学者们所重视 ,因为它关系到目前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民事证据有关规则的建立。笔者认为 ,举证责任在性质上应为法律所赋予当事人的一项认讼义务。第一 ,在民事诉讼中 ,举证责任性质上既不是当事人的一项负担 ,也不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第二 ,举证责任在性质上应为当事人的一项诉讼义务。由于举证责任性质在理论界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 ,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对此进行一些必要的探讨和阐述。  相似文献   

16.
对诉讼诈骗的定性不应仅局限于刑法个罪之间的界分,而应将其置防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制度中。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法院具有查证案件事实、审核证据的责任,而民诉法没有规定当事人有如实提供陈述的义务。因此,我国缺少诉讼诈骗构成犯罪的制度基础。诉讼诈骗中,当事人的主张通过证据予以表达,法院依据诉讼证据规则而不是当事人的主张定案,法院并没有被骗。诉讼诈骗构成犯罪,将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刑法的相关规定冲突,而且还可能引发重大道德风险。  相似文献   

17.
举证责任倒置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种特殊形式,是相对于一般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正常分配结果而言的。其实质便是免除本应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而就待证事实的反面事实转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它符合纠纷当事人的实际举证能力,有利于实现公平的价值取向,能够体现出诉讼的经济与效率,有利于实现实体法的立法意图。本文拟对我国举证责任倒置的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对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问题提出若干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8.
举证责任包括“客观举证责任”和“主观举证责任”双重涵义。我国刑事诉讼庭审结构具有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的混合特征,与之相适应,客观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或辩护方承担;主观举证责任由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分担。作为程序法事实的非法证据的举证责任机制也应当按此方式建构。在具体情形之下,将非法证据的客观举证责任分配给控诉方比较合理;而主观举证责任则理应由辩护方、控诉方和审判方依次分担。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担是举证责任制度的核心问题。无罪推定和辩方合理分担是举证责任分担的基本原则。依照无罪推定原则,控方应对被告人有罪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辩方承担的举证责任从举证能力上必须是其力所能及的;辩方只能对发生概率较低的待证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出于刑事政策的考虑,可以要求辩方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在我国举证责任的转移和举证责任的倒置一般指控方承担举证责任的例外、由辩方承担举证责任的特殊情形。  相似文献   

20.
试析我国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性质赵忠诚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举出证据于以证明的责任。所谓主张的事实,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当事人,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据以提出要求的事实,法院予以认定的事实。包括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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