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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私法上意思自治原则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戴小冬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6(2):108-111
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应加以扩大。意思自治应该是有限制的、相对的,但采用唯一选择的意思自治规则违背了意思自治的本质。意思自治条款应体现约定的优先适用性。为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应由法院在一定范围内选择对受害人最有利的法律或限制对需要特殊保护的一方当事人不利的法律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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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辉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1(1):100-104
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principleoftheautonomyofwill)是指国际合同的当事人有权合意选择合同的准据法。该原则经法国学者杜摩林首先提出以后 ,即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至今已发展成为世界各国确定国际合同准据法的基本原则。本文就意思自治原则的创立与发展、理论学说、适用与限制以及中国立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与完善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王刚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9(6):83-85
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私法中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各国公认的确定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由于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商事合同领域中的灵活性,它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被很好地适用,同时也受到一些限制。 相似文献
4.
在私法领域,意思自治原则历经几个世纪的嬗变依然活跃。而作为国际商事仲裁乃至整个国际私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意思自治原则也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它贯穿于整个国际商事仲裁的过程中,既是实质要件又是重要原则;即是骨架又是灵魂。而我国的仲裁制度中同样也贯穿了意思自治原则,在即将修改的《仲裁法》中应进一步体现意思自治原则的灵魂作用并加以灵活应用,以便在新的环境条件下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接轨。 相似文献
5.
白红平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5(3):30-33
随着我国加入WTO ,中国经济将进一步与世界经济体系融合 ,中外当事人之间的经济贸易纠纷也相应增加 ,而通过仲裁能迅速、有效地解决争端 ,符合当事人的意愿 ,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文章对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地位及我国立法中的确立和适用进行了一定的评析 ,论述了意思自治作为国际商事仲裁的第一性原则在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6.
论意思自治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冲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国萍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51-54
在现代民法中,一般而言,意思自治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之间是相互协调的,它们共同作用共同指导着民事立法、司法等各项民事活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却又发现了它们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形。意思自治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间存在着冲突的实质乃是民法基本原则内含的民法的价值间存在着冲突的可能性。本文从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入手,从功能上和司法适用两方面论述了公序良俗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存在着冲突。 相似文献
7.
杜江涌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1):92-96
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在遗嘱继承中的作用日益凸现。本文在追溯遗嘱自由原则发展演变的基础上,对意思自治原则在遗嘱继承中的体现做了一个全面的介绍,并就完善我国继承法对遗嘱自由原则的设计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8.
意思自治原则作为国际私法这一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法律的基本原则,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但在现实生活中双方当事人并不完全处于平等的地位,一味地坚持意思自治会损害弱势一方的利益。通过分析和研究国际私法,尤其是合同领域中意思自治与弱者保护,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颁布实施探讨了弱者保护的相关问题,指出应进一步将弱者保护确立为国际私法的原则之一,以更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 相似文献
9.
从意思自治原则神圣到意思自治原则与诚信原则共济──谈契约法基本原则的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清泉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Z1)
意思自治原则是近代契约法的最基本原则,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环境的变迁,意思自治原则开始衰弱,诚信原则开始勃兴,出现二者共济的局面,这成为现代契约法的支配原则。契约法基本原则变迁的原因及历程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影响很大。 相似文献
10.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6):73-82
跨国贸易和互联网的发展,在实现知识产权全球性交流互通的同时,也凸显了知识产权侵权领域的法律冲突问题。传统地域性特征引发的政策利益考量,以及传统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规则的惯性思维,使该领域的意思自治原则长期遭受不必要争议,只在少数国家得到采纳。然而,知识产权侵权领域当事人选法自主性的发挥,不仅有利于增强法律适用确定性与讼争实体结果可预见性,更提升规则适用的程序性效益。新近国际软法规则对此有不同程度的接纳,在事项范围、选法时间、第三人和弱者利益的保护等方面的适用限制各有所见。当前,我国实行有限意思自治原则,为进一步完善规则设定,有必要放宽在预先存在长期相对法律关系等特殊情形下的事前选法限制,将先存关系准据法纳入选法范围,并引入禁止减损第三人权益、保护弱者利益等必要保护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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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美希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25(2):60-64
国内法对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这种影响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私法对国际法的影响.私法理念是私法的内在本质与发展规律,以及人们对这一本质和规律的理性认识.私法对国际法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私法理念对国际法的影响,即尊重领土主权原则是对所有权神圣理念的借鉴;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对人格平等理念的借鉴;条约缔结自由原则是对契约自由理念的借鉴. 相似文献
13.
孙碧涛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8(6):162-164
在国际私法领域,法律规避问题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活动的增多,法律规避现象频繁发生,而各国在理论和实践中对该问题尚存诸多争议。正确认识法律规避现象的产生原因、法律规避的对象及效力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对正确处理我国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国际私法反致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高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2,(2):72-76
反致是国际私法中一项既古老又独特的法律制度,学界对是否接受反致争议颇多。接受反致能扩大法律选择的范围,无损法院地国的国家主权,在某种条件下可实现法律适用的一致性,体现了对法律选择合理性结果的追求,属于优法选择方法。目前,国际立法的趋势为限定接受反致范围和限定拒绝反致条件,为合理适用反致制度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5.
胡家强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6(1):28-32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应是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利益的民商事法律选择适用关系。"跨国因素"和"法律选择适用"是确定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依据,两者缺一不可,前者是前提,后者是关键。没有跨国因素,便无法律选择适用问题,仅有跨国因素,但不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利益,不仅不会发生法律冲突,更不会出现法律选择适用问题。而国际私法调整对象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利益的情况,即为国际私法调整对象中的涉外因素。 相似文献
16.
孙碧涛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7(3):111-112
国际私法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必修的十四门基础理论骨干课之一。该门课程在基础理论课中是一门有一些难度的课程。要提高该门课程的教学质量,达到教学目的,应根据国际私法课程的特点,积极探索适应的国际私法的教学方法。 相似文献
17.
邹志红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4,(2)
国际私法的发展已日益呈现出国际化的趋势,这一趋势的形成有其现实基础、理论前提和外部法律环境.这种趋势表现为直接国际化和间接国际化两种情形。中国国际和法有必要以国际化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这就必须抛弃传统的计划经济和属地主义束缚,投身国际私法的统一化运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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