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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再婚以后的家庭理财,它不仅关系到新组建小家庭的稳定、和谐、幸福,还关系到外延形成的大家庭以及所有直系家庭成员的心理平衡和精神愉快。通过与一些再婚老年人的接触、交流,有几种常见的家庭理财模式,值得关注和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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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隋与亲情是一对矛盾,老年再婚子女是一关。儿子是婆媳关系的“双面胶”,而对于再婚老人来说,他则是老伴和自己子女之间的“双面胶”,“双面胶”做得好坏,直接影响再婚的幸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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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和他都是第二次走上红地毯的,当然他们都经历过失败的婚姻。他是因妻子背叛而离婚,而她却是因为丈夫的性冷淡。她和前任丈夫一直跟婆婆住,一间十多平米的房子,中间拉上一块布帘分开了两张床。每次亲热他们都像做贼一样,要等到老人睡着了之后。婆婆总是早早地睡下,一会儿就有了轻微的鼾声。尽管这样,他们还是很小心,小心地呼吸,咬着嘴唇压抑着想要呼喊的快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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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的数据显示,我国人口老龄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断,并且速度不断加快,政府、社会和家庭面临着越来越沉重的养老压力,社会问题层出不穷。而其中老年再婚作为一个日益普遍的现状,引发的继承矛盾也越来越多,本文则试就老年人再婚后容易引起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分析所涉及的相关现行法律,结合实际案例,提出解决办法。希望通过自己的研究,对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进行深入了解和提供一些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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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千百年来的传统观念,人们常把幼年丧父(母)、中年丧偶、老年丧子看成人生三种最大的不幸。这三种不幸也往往成为众多家庭最关注的事情。新中国建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的日益改善,人口的平均寿命也明显增长。我国早在1999年就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国家统计局2006年3月16日发布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说,2005年11月1日零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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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再婚的人由于经历过婚姻的痛苦.因此更懂得珍惜。对于这句话,胡正国深有感触。今年70岁的他和老伴谢志萍已经相伴走过了15年的再婚岁月。按常规,老来相伴的两个人有可能就这样牵着彼此的手,直到生命的尽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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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丧偶、离异老人走出单身生活找到新的伴侣,开始新的生活,是一件好事。但如今一些老年人由于种种原因。只要两个人合得拢。不履行婚姻登记,就开始同居生活。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叫“搭伙过日子”。说聚就聚、说散就散的方式,看起来省事、方便,不动声色,可实际生活中却往往会给老人惹来不少麻烦,也不利于婚后生活质量的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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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中老年人再婚现象早已不是新鲜事物,社会对此却评论不一:有人说,再婚是生命活力的体现,是迎接充满希望的“人生第二春”;也有人说,再婚就像陈年老酒,香醇诱人需火候,好饮但不好酿。总之,中老年人再婚后总会遇到双方性、情、心境的调摄问题。请看下面三个故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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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左右的女性老人是再婚需求量最大,也是再可能性最大的一个群体。可她们的择偶标准怎样?这里就四种典型类型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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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月飘雪 《爱情·婚姻·家庭(生活纪实)》2011,(10):18-19
其实人与人之间需要一个心理账户,现在存进多少,将来就可以支取多少,甚至更多……接过戒指那刻,我竟惭愧地流下了眼睛。他不知道,其实开始我是计较的,只是后来把这份计较无意间升华,让外在的算计,转化成为内在的心理账户,同样还是算计,所不同的是,心理账户却越算计越幸福。再婚夫妻之间,或多或少总还是会算计,就如同在心里开了个帐户,对方存储多少,自己回报多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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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丧偶后很快建立新的家庭”这样一个生活中的事件,我们发现,当事者的亲人往往会感到很难接受,甚至也不能理解,尤其认为生前两人感情很好的当事人另找新欢很“绝情”很“冷血”很“虚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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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夏天,我的老伴走了,他是和好友去葫芦岛旅游,在路上突发脑溢血去世的。得知噩耗,我哭得昏厥了过去。亲友们都来安慰我,说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可他们哪里知道老伴在我心里的分量啊!我和老伴都是甘肃人,20世纪60年代从偏僻的大西北来到北京求学,毕业后留在北京工作。我们兴趣相投,患难与共,感情真挚深厚。结婚几十年,我们养老抚小,勤奋工作。虽说日子过得很艰难,但彼此关爱,心心相印。退休后,我们携手相牵,享受天伦之乐,家庭温暖幸福。可是,好日子才开头,老伴却撒手人寰,离我而去,这怎么不叫我肝肠寸断,悲痛欲裂!老伴走后,一双儿女轮流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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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寿命的延长,老年人丧偶的比例在扩大、丧偶老人想要再婚的比例在增多、但老人再婚的比例并不高、老人再婚后的离婚率却很高。和老年人再婚有关的种种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方方面面的关注。老人再婚,是丧偶老人十分关心的一个难题,成了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热点,也是老龄工作中一个值得研究和探讨的一个古老而又新颖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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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几年前老伴因病去世.我在大儿子家居住期间与其邻居大妈(早年丧夫)产生感情想再婚。但子女们认为没必要再婚。无奈我与王大妈自2004年起在大儿子家过起同居生活。子女们本就对王大妈不满.再加上邻居们纷纷议论.他们经常对王大妈讽刺、谩骂.致使原本身体欠佳的她气得病倒在床。我想到法院起诉子女们不赡养“后妈”。但我们毕竟没结婚,请问:我的子女们有义务赡养王大妈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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