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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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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留置权是担保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国立法规定的留置权有债权留置权和物权留置权两种立法例。债权留置权仅有债权的效力,为债权的一种特别效力,类似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物权留置权具有物权的效力,为独立的担保物权。此立法例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留置权的成立应具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间有牵连关系,债权已届清偿期三个条件及无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留置权的效力包括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留置权标的物的范围,留置物的保管与使用,留置物孳息的收取和留置权的优先受偿五个方面。留置权的消灭则因担保的提出、占有的丧失和债权清偿期的延缓而消灭。通过对几个主要国家留置权立法的比较研究,可以看出我国民法和《担保法》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对此,我国应借鉴国外先进立法例,以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的留置权制度。  相似文献   

2.
留置权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二者的规范目的、规范对象和制度基础、构成要件等明显不同,因此二者是两个本质不同的制度。善意取得制度不能为在第三人财产上成立留置权提供理论说明,否则,还会不当限制留置权制度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3.
中国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将留置权置于第四编“担保物权”之下,继“抵押权”、“质权”之后设专章加以规定.留置权在罗马法中虽经历了从程序性制度到实体法制度的发展,但始终未曾被赋予对债的“物的担保”的性质.《意大利民法典》采用优先权性质的留置权制度,中国《物权法》采用的则是担保物权性质的留置权制度.前者产生于交易快捷性和安全性的需要,威慑相对人履行义务,其通过司法程序执行仅是偶然;后者具有迟延抗辩和物的担保的双重功能,在不履行时允许权利人从留置物获得满足.但《物权法》把债务人迟延设为行使留置权的条件,其有关条文在执行主体和债权人延迟“接受”的效果上令人疑惑,进而使留置权失去了其应有的威慑功能.可行的解决办法是取消留置权的担保物权性质,重构该制度内部的有机性.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物权法草案就留置权的适用范围采扩张性的法律制度设计,此与我国传统民事立法关于留置权的特点及效力定位不相符合。“留置的权利”之概念的提出及其与留置权、抗辩权间相协调的制度安排,或许是保持我国传统留置权适用范围限缩性的一剂良方。  相似文献   

5.
本文试图从三个方面对我国留置权制度予以探讨,关于留置权善意取得的问题;关于紧急留置权的问题;关于商事留置权的问题,通过分析留置权的标的物不以债务人所有为限,对于善意取得的动产,债权人也可行使留置权;即使是债务未后清偿期,只要债务人已无力偿还,债权人亦可行使紧急留置权;最后鉴于我国留置权所涉及范围太窄,故有设置商事留置权的必要。  相似文献   

6.
《台湾地区民法》继承篇的继承法律制度设置较为完备,法律规范比较具体、明确,其中有许多值得我国大陆继承法借鉴的一些法律特色。因台湾地区与我国大陆在风俗人情、人文价值观念等方面具有很大程度的共通性,对其民法继承篇进行述评,不仅有助于深刻地理解继承法律制度,而且还可以为我国大陆《民法典》继承篇的制定带来有价值的启示。  相似文献   

7.
当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由于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具有劳动报酬性质、留置权人占有标的物所承担的风险大于抵押权人以及留置权此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抵押权此意定担保物权等原因,留置权应优先于抵押权行使。这符合民法公平平等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是国内外立法的一贯模式  相似文献   

8.
通过对国外律师风险代理制度的立法比较,论述了我国建立这一制度的实践价值和障碍,进而提出构建我国律师风险代理制度需要通过对其适用范围、基本开支的支付、律师请求留置权的赋予和律师收费评定制度等方面进行立法来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9.
文章指出了行使留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加以分析,澄清一些关于留置权适用范围方面的模糊认识.  相似文献   

10.
在一般情况下,留置权仅得于债务人所有之动产上成立.债权人对于非属债务人所有的动产之上能否成立留置权,乃留置权本身成立与否的问题,并非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惟在债权与物的返还义务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情况下,始可基于民法保护交易安全之趣旨例外地许可债权人于第三人之动产上成立留置权,此例外情况同样不属于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11.
在一般情况下,留置权仅得于债务人所有之动产上成立。债权人对于非属债务人所有的动产之上能否成立留置权,乃留置权本身成立与否的问题,并非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惟在债权与物的返还义务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情况下,始可基于民法保护交易安全之趣旨例外地许可债权人于第三人之动产上成立留置权,此例外情况同样不属于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12.
商事代理留置权是商事代理人享有的一种特殊权利,具有保全商事代理人债权的功能。商事代理留置权是建立在商事留置权的基础上,以商事代理独立于民事代理制度为前提。它具有民事留置权的一般特征,其形成条件受制于商事代理的营业性特点。商事代理留置权有拒绝返还的抗辩、留置物的处分以及优先清偿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3.
海商法学界对“Himalaya条款”的理论基础探讨一直不曾间断,但鲜有结合民法一般理论进行探讨的先例。文章结合民法中雇主责任制度的理论,分析“Himalaya条款”在两大法系不同的适用情形,明确该条款系传统民法雇主责任制度融入了海商法保护承运人的特殊价值取向,体现了海商法是民法特别法的基本理念。  相似文献   

14.
论《物权法》下海上承运人货物留置权的行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留置权制度的两项创新性规定,探讨该创新性规定对海上承运人的重要意义,并就其在海商领域中的适用进行分析,指出海上承运人行使货物留置权之前提仍为留置物归属于债务人,海上承运人可通过留置托运人之其他非本航次货物等来行使企业留置权。  相似文献   

15.
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过程中,在对逮捕之法律规定的三个条件的把握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执行得较严格,而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要件则往往忽略,对“有逮捕必要”之审查方面。也出现很大的随意性。因此,应通过取消公安机关撤回案件行为、统一不批准逮捕审查标准、扩大不批准逮捕制度的适用范围、完善不批准逮捕的救济途径等举措对现行的不批准逮捕制度予以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6.
优先权是一项传统的担保物权,优先权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后经法、日等国民法加以继承完善,逐步发展为一个由一般优先权和特别优先权组成的完整物权体系。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对优先权制度都有规定并不断发展。笔者认为宜将独立的优先权制度规定于物权法中,成为与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并存的一项担保物权制度。  相似文献   

17.
试论我国票据法与民法在代理和保证制度上的差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商品经济法律规范中,民法是一般法,票据法是特别法,除票据法有特别规定外,适用民法的一般规定。票据法作为特别法,在代理制度和保证制度两个方面与民法有着较大的差别,票据法对代理与担保的形式与实质要件有着更为严格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在“风险社会”中生态损害具有严重破坏性的背景下,对环境公益诉讼预防功能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刻度盘理论,构建了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研究框架,同时结合“绿孔雀案”等案例,对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研究,认为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现阶段尚存在起诉条件不明、举证责任不清、制度衔接不畅、责任承担方式不适等问题,为此提出四个方面的政策建议:从“重大”和“风险”两侧面区分起诉条件;依诉讼对象不同分类型具体调整举证责任;理清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内外部程序顺位;将环境禁令作为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责任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19.
学术信息     
台湾家产制度的演变/曾文亮作者在台刊《思与言》第40卷第1期上发表文章指出,台湾现行民法上的财产继承是建立在“个人财产制”之上,也就是说,财产归属于个人,个人死后,发生财产继承的效果;但在人民日常生活中,仍然存在“家产”的观念。本文分清这种“家产”观念在台湾社会的形成过程。研究结果显示,“家产”观念源于清治时期的“家产制度”,以“家”作为财产的归属单元,并由家中男性最年长者代表“家”进行家产管理。当时尚无现行民法上的“财产继承”概念,家产是透过“分家”的方式均分给新一世代的家。1895年台湾成为…  相似文献   

20.
我国《物权法》中关于留置权成立要件明确规定了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这种界定应仅限于“同一个法律关系”,而不能将其扩大解释为“同一种法律关系”.但由于《物权法》此规定的概念语义范围较小,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因此有必要予以扩张,即将一般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限动产)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因同一生活关系所生之债纳入到留置权中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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