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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贪污罪主体的存在范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邓多文 《渝西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4):42-46
运用辩证法,全面理解了规定贪污罪主体的刑事立法、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并对贪污罪主体的存在范围及其合理性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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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贪污罪主体的存在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多文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06,5(4):42-46
运用辩证法,全面理解了规定贪污罪主体的刑事立法、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并对贪污罪主体的存在范围及其合理性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论述. 相似文献
3.
吕英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7,(3)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目前贪污罪发案较多,危害较大,必须严厉打击。本文拟就贪污罪的特征发表一些浅见。一、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由此可以把贪污罪的主体分为三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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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的主体包括被害人、加害人、调解人、司法机关和其他参与人。刑事和解可以适用于所有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对于侵犯社会和国家法益的犯罪,如涉及到侵害个人法益的,也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相似文献
5.
全永波 《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1994,(4)
在我国现阶段严重经济犯罪中,贪污罪占有突出比例,其涉及面之广、危害之严重、发案率之高、贪污数额之巨大,都是新中国历史上未曾出现过的。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形形色色的贪污现象更是层出不穷。尽管反贪污反腐败的斗争不断取得显著的成效,但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对贪污罪主体的认定,即什么人才能构成贪污罪的问题,特别是对近年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各种新型经济实体中的工作人员能否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以及在与各种经济实体有关联的普通人员是否也构成贪污罪主体等问题,成为目前反贪工作中的一个难题。对此,笔者根据我国刑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贪污罪主体的若干规定,并结合贪污犯罪中的有关情况作些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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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筱萍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1):38-41
司法实践中把村支书实施的非法占有本行政村财物的行为定性为贪污罪,而根据我国刑法(包括立法解释)关于贪污罪犯罪主体的规定,村支书既不急于“国家工作人员”,也没有当然地被包括在“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立法解释之内,因而村支书并非为贪污罪的当然犯罪主件,为维护罪刑法定原则,一方面只能依其行为性质和现有刑法规定定性处罚,另一方面需要完善相应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7.
邓多文 《渝西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2):34-38
本文首先采用通说的观点,认为贪污罪是"纯正身份犯",其身份特性为"国家工作人员"。然后对学界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即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如何定性进行了探讨。在分析"主犯决定论"、"分别定罪说"、"主要客体决定说"、"贪污罪说"的基础上,提出应当正确理解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含义,将主观要件作为核心,在对上述人员定罪时,主要考虑主观上利用了谁的职务便利,如果是相互利用,则要考虑数罪并罚和想象竞合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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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贪污罪的共同犯罪形式,从主体是否具有特殊的身份为标准来划分,可以分为两个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共同贪污和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贪污两大类。两个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犯罪中需要探讨的是主体之间的上下级关系及其对贪污共犯的构成的影响。而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贪污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一般的主犯与从犯的共同贪污,此类共同贪污的主犯与从犯都应当按照贪污来处理:二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教唆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教唆犯应当按照贪污处理;三是国家工作人员教唆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侵犯公共财物的行为,此种行为应视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0.
反垄断法第56条是我国农业反垄断豁免的法律根据。从该条保护农业、促进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的立法目的解释,农业生产者是在农业领域(大农业),直接从事农产品(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的农民、农业企业及其他组织。农村经济组织是"农民依法自愿联合组成,对内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据民有民管民受益原则,为其成员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的合作性经济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和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 相似文献
11.
介绍了贪污罪的概念及其处罚原则,从历史出发,论述了贪污罪的社会背景,并从造成的危害性上,说明了要认真研究的必要性.论述了强调以刑法的条款为依据,轻重的处罚规定的划分以及危害性.从贪污罪的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即犯罪的客体、客观要件、主体和主观要件,着重分析了贪污罪的客体和主体,均从特征出发,使人易于区分,贪污罪同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区别.使之能准确地掌握与运用法律武器,打击该类犯罪. 相似文献
12.
我国的高等教育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正以崭新的姿态展现在我们眼前。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的办学方针,正在各高校中贯彻执行。但是,“高等教育的主体”这个概念,有些人还不很清楚;有些人虽也知道,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对它的认识也已十分淡薄或持有怀疑的态度。为了使大家都来关心和加强高等教育的主体,深化教育体制的改 相似文献
13.
沈宁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2)
近年来,在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大发展的形势下,由于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以及我们在管理制度上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受贿案件大量增加,有些受贿数额空前巨大,受贿上万,甚至十几万,几十万,屡见不鲜。受贿者不仅有一般干部,甚至有不少领导干部。这严重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同治理整顿和廉政建设背道而驰。因此,有必要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彻底揭露、严厉打击受贿犯罪。 相似文献
14.
吴礼权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2)
一、修辞主体的概念所谓“修辞的主体”,也就是“修辞者”。说得更明白浅显些,也就是说写者。但是,应该指出的是,“修辞者”与“说写者”严格说来是有区别的。因为并不是所有的“说写者’郴是或都能成为“修辞者”的。所谓“修辞”,就是一种力图使达意传情尽可能圆满的语言调配活动。很明显,既然“修辞”是一种有意识的语言活动,它的目的是要使达意传情尽可能的圆满。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则需要说写者作出一番语言调配的努力,并不是任何人不作任何努力都能使达意传情得以圆满的。因此,我们说,只有那些能使自己的达意传清朝着尽可能… 相似文献
15.
本文认为只有中央政府才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主体。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应从三方面入手:1.坚持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调控方式;2坚持并深化以分税制为主导的财税体制改革;3.科学、准确、及时地掌握和处理信息,避免决策的失误。文章还提出应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正确处理和协调中央与池方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董学文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4):31-36,62
文学理论主体与客体的区分,是认识文学理论活动的一个前提.作为研究者的文学理论主体与其他社会科学理论家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文学理论家在研究过程中的致思方式,至少可以从理性思维、能动性、问题意识三个方面进行考察;他们的主体特征与素质修养,也会影响到文学理论研究的方式、过程与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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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辜汉福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3)
贪污罪是一种侵犯法律所保护的财产关系的犯罪。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构成贪污罪必须具备或符合以下四个特征: 一、贪污罪的主体不是一般主体,必须是“特殊主体”,即刑法中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根据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的解释,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军 相似文献
19.
万斌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3,(1)
本文在综合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在历史主体研究中,提出了一些具有探索性、开拓性的问题。本文在历史观范围内对于历史主体的基本规定、存在方式及演化过程的阐述和分析,也能给人以一种启迪。 相似文献
20.
著作权属于权利主体。明确著作权主体,也就明确了谁享有著作权和享有什么样的著作权,以及明确了与此有关的苦于著作权问题。著作权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人。我国《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结合外国的有关规定,现分述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