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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我国刑法关于缓刑的立法设置仍然存在着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立法应当设定一个统一的适用标准来判断何谓缓刑的实质条件———不致再危害社会;公安机关仍然应当是最适宜的缓刑考察机关,不过公安机关和群众监督要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建议增加行业人士介入到缓刑考察的过程中;对因为犯新罪而被撤销缓刑的,新罪在犯罪性质或刑罚种类上可作一些必要的限制;刑法应当肯定缓刑也能减刑。  相似文献   

2.
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是指不涉及对具体犯罪人主观恶性、具体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其人身危险性之评价的缓刑适用条件,具体包括缓刑适用的罪种条件和刑种条件。本文通过对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对于缓刑形式条件的相关条款考察,试图对我国缓刑的罪种、刑种及刑期条件加以反思与再造。笔者认为,当下,我国缓刑适用过程中不宜规定罪种条件;我国的刑种条件应该限制在短期自由刑范围内,具体刑期应当以三年有期徒刑为限。另外,作为刑罚之刑种,罚金刑发挥着提高惩罚力度之法律功能而具有了适用缓刑之必要。新形势下,强化缓刑适用形式条件的分析,有益于规范缓刑的合理运用,增强缓刑的法律威慑力,杜绝缓刑滥用。  相似文献   

3.
缓刑是对被判处拘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不执行制度。其特点是: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但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执行的可能性。在我国,既不能认为应对缓刑适用进行严控,适用越少越好,也不能认为应对缓刑适用放开,适用越多越好,而应在“适当多判一些缓刑”原则的指导下,做好缓刑的判决和执行两个阶段的工作,缓刑的适用才能达到最佳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4.
数罪并罚下缓刑适用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对于数罪并罚能否适用缓刑没有明文规定,理论及实践中对此存在较大的争议.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并不意味着对数罪并罚的行为人不能适用缓刑.为实现缓刑价值和刑罚目的,数罪并罚可以适用缓刑.应以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作为判断数罪并罚时能否适用缓刑的惟一标准.数罪并罚下刑期条件的确定应当以执行刑为准.  相似文献   

5.
缓刑是对危害较轻的犯罪分子判处一定的刑罚,而附条件的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社会主义国家的刑法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虽然都有缓刑的规定,但其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却不尽相同。我国适用刑罚的目的,在于改造犯罪分子,而改造教育罪犯成为新人这一刑罚目的如何得以实现?其手段诚然是刑法所规定的主刑、附加刑的实际运用,但缓刑制  相似文献   

6.
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二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当前法制教育中,很有必要通俗地谈谈传授犯罪方法罪的特征,以便引导群众协助司法机关打击这一近年来出现的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促使社会治安的进一步好转。  相似文献   

7.
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有利于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本文分析了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存在的问题,针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如何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8.
没收财产刑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附加刑,与其他刑罚相比有其特征:以剥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为内容;适用于严重犯罪;附加重刑适用;实行以必并制为主、得并制为辅的制度。在具体适用时应当确定没收财产的范围、数额;正确处理与罚金刑的选择适用;在危害国家安全罪中正确适用没收财产刑以及清偿正当债务。  相似文献   

9.
目前我国在司法适用上大胆借鉴别国的经验,对少年被告人加大适用缓刑力度,是教育方针、挽救方针在刑法适用上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少年犯的挽救和成长。由于是否能够取得积极的社会效果是少年犯是否适用缓刑的客观标准,因此也成为能否大胆适用缓行的关键。本文就青少年犯罪判处缓刑后的矫正与监督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污染环境犯罪中的因果关系推定规则是在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呈统计学上的关系,同时在行为人不具有例外情节或者免责事由时,即可推定因果关系存在的认定规则。污染环境犯罪发生的跨国性、污染环境犯罪责任追究的经济性以及科学技术性等因素决定了我国污染环境犯罪中应适用因果关系推定规则。我国污染环境犯罪中适用因果关系推定规则,要合理认定污染环境犯罪中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呈现的统计学上的关系和因果关系推定规则的例外情节或者免责事由。  相似文献   

11.
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定,其中刑期是刑罚的重要内容。但刑法及刑法学对凭什么规定“犯X罪判处Y年”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根据和理由。时间的性质决定了时间可以成为刑罚的手段,具体表现就是刑期。刑期应根据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因素去规定,尤其应根据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规定,具体包括犯罪类型、犯罪情节、犯罪结果、社会危害性、犯罪成本、刑罚价值观、司法实践、改造罪犯的时间、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时间等因素来规定。此外,刑期应该遵循罪刑相当、刑罚公平、刑罚效率等原则。为此,要致力于建立一门“时间刑罚学”或“刑期学”乃至“数理刑法学”,只有这样才能使刑法成为“最精确的刑法学”。  相似文献   

12.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过程中的两种未完成的犯罪形态,它们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当中。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产生的结果也不相同,法律对未遂犯与中止犯的惩处亦不相同。因此,只有正确区分犯罪的未遂与中止,才能准确地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正确地对罪犯进行惩处,一方面打击了对社会造成危害较大的犯罪分子,使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法律宽容地对待对社会危害已减轻或消除的犯罪分子,减轻或免除对他们的刑事处罚。这对于鼓励犯罪人中止已开始的犯罪活动,减轻犯罪危害后果,促使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和预防犯罪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江西社会科学》2016,(1):144-149
法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所确定的职业标准来认定行为人的职业,确定禁止其所从事职业的范围。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缓刑、单独判处驱逐出境的犯罪人,应排除适用职业禁止。判断是否有必要科处职业禁止,须综合考虑犯罪的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设计职业禁止适用程序时应当加强对公权力的制约和对犯罪人基本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14.
管制,是我国刑罚中的主刑之一。剥夺政治权利,是刑罚中的一种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缓刑,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它不能离开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独立存在。缓刑是我国刑罚中的一种既宽大又严肃的良好制度。在司法工作实践中,这三者是有严格区别的,不能混淆,更不能乱用滥用。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一定的行动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的一种刑罚方法。在刑法颁布以前,管制适用的对象主要是属于敌我矛盾性质的犯罪,管制期间当然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现在,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完全都是属于敌我矛  相似文献   

15.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二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规定是根据我国目前阶级斗争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对我国《刑法》的重要补充,它完全符合全国人民的意愿。这就给我们在理论上提出了一系列亟待研究的课题。本文对该条的有关规定略论如下。  相似文献   

16.
姜涛 《学术界》2024,(2):41-59
企业刑事合规建设不是检察机关的“独角戏”,需要审判机关的积极参与。企业刑事合规的法院审查具有重要法治意涵,不仅可以改变企业刑事合规改革“中间热、两头冷”现象,而且可以更加有效预防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时,也有利于推进企业刑事合规司法审查的实质化。因企业刑事合规而不起诉、免除处罚、判处缓刑或从轻、减轻处罚等,属于刑法上的实体判断。对于实体问题,必须经由人民法院的实质审查才能得以确立。企业刑事合规的法院审查模式建构涉及程序与实体两个维度。在程序上,企业刑事合规法院审查有被动审查与主动审查之分,并在庭审程序上呈现出普通审理与合规审理两个阶段。法院在对企业刑事合规进行实质审查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案件类型及其轻重等考量因素,分别选择免除处罚、判处缓刑或从轻、减轻处罚等量刑结果。其中,法院因企业刑事合规而对被告人减轻处罚,需要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在实体上,企业刑事合规的法院审查必须明确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并认真对待企业合规宽宥责任适用的除外类型,以严格维护刑法上的罪责原则。  相似文献   

17.
我国缓刑制度适用的现实困境与完善举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江西社会科学》2018,(11):186-194
缓刑作为刑罚轻缓化与人道主义的产物,在弥补监禁刑的弊端、贯彻刑事政策执行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的缓刑制度经过不断发展已趋于完善,但在适用过程中也日益暴露出缓刑适用比例偏低、实质条件的审查过于原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上述问题,应当通过细化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法官合理地使用自由裁量权、加强缓刑的监管力度、提高缓刑的执行效果等举措予以完善,以求缓刑效果最佳化。  相似文献   

18.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涂淑梅 《理论界》2004,(3):83-84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话题,有些问题基本已达成共识,但仍有许多问题存在分歧,本文从未成年人犯罪是否适用无期徒刑、是否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否适用累犯及适用缓刑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述。  相似文献   

19.
刑事和解符合我国“和为贵”、“冤家宜解不宜结”的古训。其意义在于:有利于弥补被害人因犯罪造成的损害;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构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在构建这一制度时,一定要明确在我国适用的条件、对象、模式和程序这几个关键因素。  相似文献   

20.
南宋司法裁判中的价值取向——南宋书判初探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南宋书判是以当时司法裁判为主要内容的重要法律史文献,反映了法律制度在社会中的操作状况和执法者的法律观念。本文结合社会历史背景,运用综合统计和个案分析法,研究书判中各种裁判理由的性质、地位和相互关系,分析书判以情理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再从哲学基础、思维模式、历史渊源和现实条件诸方面论述其成因,并全面评价其作用和影响,展望了继续深入研究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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