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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无论英美法系或是大陆法系,证人证言在刑事诉讼中均是被运用最为广泛、最为普遍的证据。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关键。然而,我国现行的证人作证制度存在缺陷,导致证人出庭率低,证人即使出庭作证,证言也得不到充分质证,不能发挥其应有的证明作用,直接影响了法官查明案件真相,最终损害了司法正义。本文从证人制度的现实缺陷人手,认为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是一项公法上的义务,是直接言词原则、诉讼公正原则、诉讼效益原则的必然要求,并参考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立法例,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构建新型的关键证人作证制度,以期对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通过实务考察,发现证人出庭作证情况变化不大,司法机关不愿意证人出庭作证,出庭证人的口头证言并不一定被采纳,法官对证人出庭作证必要性的裁决说理不够。主要原因是新刑诉法没有否定关键证人书面证言的证据能力,传统印证证明模式的深远影响,非法获取的证人证言转化为非法实物证据而更加难以排除,法官对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不合理裁量不受追究,以及司法人员自身能力不足等。因此,为了使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明确关键证人的范围,把未到庭的证人限定为非关键证人;加强司法人员能力建设,让其习惯于证人出庭作证情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促使证人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3.
证人出庭作证对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增强诉讼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如果证人不出庭,特别是重要、关键证人不出庭作证,这将直接影响到刑事案件的庭审质量和审判结果。但是,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难已成为严重困扰我国刑事审判的一个重要问题。通过界定证人的范围,剖析证人不出庭的原因及危害,以期构建一种更加完美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4.
直接言词原则与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诉讼制度要求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贯彻直接言词原则以便于查明案件事实,而直接言词原则要求刑事证人必须出庭作证;我国相关刑事立法与司法实务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在刑事审判实务中检察机关提供证人证言笔录成为证人作证的常态;在刑事立法上建立有效的证人作证传唤制度、完善对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强制性措施和制裁条款的规定等成为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证人出庭作证蕴涵着丰富的价值,它体现了程序公正和以程序推进法治的理念和要求,它较好地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还有利于尽快查明案件事实,提高诉讼效率,提高刑罚预防犯罪的功能,提高法律的权威,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立法的缺陷、司法失范、证人的消极心理等是实现刑事证人出庭作证价值的主要障碍。   相似文献   

6.
王永杰 《南都学坛》2012,32(2):85-89
刑事关键证人出庭作证需要相关的配套措施,包括明确通知刑事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的责任主体;推广屏蔽作证制度,证人通过物理屏蔽或者双向视屏传输技术等方式作证,以保障证人敢于出庭、愿意出庭;建立健全证人拒绝到庭,向法庭提供证言的责任追究制度。只有从多角度、全方位构建保障证人能够于庭审之日到庭的制度,才能保障刑事关键证人顺利出庭、安全作证。  相似文献   

7.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价值蕴涵及其实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人出庭作证蕴涵着丰富的价值,它体现了程序公正和以程序推进法治的理念和要求,能较好地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有利于尽快查明案件事实,提高诉讼效率;有利于充分发挥刑罚预防犯罪的功能,提高法律的权威,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但立法的缺陷、司法失范、证人的消极心理等则是实现刑事证人出庭作证价值的主要障碍。为此,必须完善立法,规范司法,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   

8.
在整个民事诉讼活动中,证据自始至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法官只有借助于证据,才可以正确查明案件事实、确保案件公正、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极为低下,严重制约了证人作证制度效果的发挥。其主要原因是我国对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因此,若要充分发挥证人证言在诉讼中应有的证据功能,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普遍使用的一类证据,而证人出庭率低成为影响案件质量和制约庭审功能发挥的瓶颈。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确立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通过对该项制度的理论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存在证人出庭作证条件较为模糊、法官自由裁量权太大、可以不出庭作证的法定正当理由不够充足、被告人近亲属出庭作证例外存有局限性、对于书面证言作为庭审证据使用的情况缺少限制机制等弊端。为此,应当有针对性地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审判中心主义强调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和证据的质证都应在法庭上进行。证人作为案件的亲身感知者,是否出庭是审判能否成为中心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的比例一直很低,究其原因,有立法方面的,但更多的是长期以来对于证人作证存在的误区。要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问题,需要明确证人出庭的实质是为了质证,从立法上对应当出庭的关键证人进行界定,规范证人出庭后的证言内容,对强制出庭后仍不提供证言的证人设置留滞期限,完善证人保护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1.
王永杰 《南都学坛》2010,30(4):90-95
由于我国现有法规存在瑕疵和漏洞,使司法机关整体作为回避主体被忽视,故应当完整、准确、具体地完善司法机关的回避制度,使司法机关的整体回避规定相对完整、独立地表现出来。由于律师并非当事人本人,无从判断事实真相,其教授辩护技巧与教唆作伪证难以区别,故全面、客观、公正地理解律师职业豁免权,也是《律师法》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之一。《刑事诉讼法》原则上要求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其司法解释依此进行,但真正执行起来却是自相矛盾的,使得法庭难以依法裁判。而依据关键证人理论精神,李庄案证人理应出庭作证。此外,《刑事诉讼法》并未限制同案被告人出庭对质,实际上变相承认他们可以互为证人。  相似文献   

12.
证人出庭作证问题,涉及证明标准与法律假设、法律规则与法律标准、诉讼效率与诉讼成本、自利偏见与社会效应等诸多方面。证人不出庭作证的规范依据仍然存在、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配套措施不完善等原因,导致证人不愿意出庭。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开庭刑事案件的数量,其关于书面陈述的规定也减少了证人出庭作证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被告人人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值得借鉴。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应以案件"客观需要"为标准,以追求事实真相为出发点,以人权保护和人性回归为落脚点,遵循限制性处罚原则和禁止利益冲突原则,提高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因此,不宜盲目追求证人高出庭作证率。  相似文献   

13.
建立完善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既是证人自身安全保障的需要,也是国家规定证人作证义务的逻辑结果,更是公民宪法权利得到保障的具体体现。它对于维护证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证人出庭作证,有效地发现和打击犯罪,进而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刑事诉讼的良性运行具有重要意义。证人保护制度在我国立法上尚属空白,因此对其理论基础相关问题的梳理,是合理构建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前提。  相似文献   

14.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和媒体力量的日益强大,网络庭审直播成为刑事案件审判中的一道新风景。网络庭审直播能在中国刑事审判透明度还不高的情况下,为分析刑事审判模式提供重要的素材。问卷调查显示,多数参与调查人对这一新型审判公开方式表示肯定,同时,不少参与调查人指出了网络庭审直播的缺陷,如案件过于简单、走过场的成分较多等。通过规范启动程序、遴选标准、具体规则等,可以完善网络庭审直播。调查从一个侧面显示,控辩平等对抗、证人出庭作证、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等是中国当前刑事审判模式改革需要重点考虑的方向。  相似文献   

15.
新刑诉法规定了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目击犯罪的情况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是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对警察出庭作证的保护措施作出规定。当警察在反恐诉讼中出庭作证时,尤为需要获得国家和法律的保护。探讨在反恐诉讼中保护警察证人的必要性和价值理念等问题,借鉴外国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我国反恐诉讼警察证人保护机制的构想。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是控辩式庭审方式的必然要求,然而在证人不能或不便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允许证人不出庭作证而仅在法庭之外提供证言又是及时查清、证明案件事实的需要。因此,现代法治国家普遍在实行证人出庭作证为原则的同时,又以证人不出庭作证为例外和补充。在我国现实条件下,证人不出庭作证问题的出现有其必然性。漠视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条件下允许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必要性,会导致对证人不出庭作证采取片面、过激措施。正视证人不出庭作证现象及其存在的问题,合理规范证人不出庭作证的范围和程序,应当成为完善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7.
关于构建我国传闻证据规则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闻证据规则是关于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的一项重要证据规则。针对我国目前证人出庭作证难的严重问题,笔者建议,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确立有中国特色的传闻证据规则和完善各项相关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18.
《欧洲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第6条的起草过程表明该条具有对抗制内核.欧洲法院对质权判例的发展过程,就是深植于第6条的对抗制内核的缓慢展开过程.欧洲人权法院在处理对质权问题时采取双层分析模式.经由双层分析模式,将对质权的保障纳入公正审判权的视野中予以考虑.为贯彻双层分析模式,欧洲法院创设了三步检测方法,即先后审查证人不出庭的合理根据、书面证言是否是不利于被告人的唯一或决定性证据、是否存在其他平衡因素抵消书面证言给被告人造成的不利影响.借鉴欧洲人权法院判例,中国应当明确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的实体必要性要素和程序必要性要素,同时应当明确关键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情形及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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