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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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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道德与法律关系是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论争的焦点问题。在批判和吸纳众多思想家理论精髓的基础之上,哈贝马斯试图重塑道德与法律关系。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重塑,归根结底是为了论证正当的法律如何才有可能这一深层次的核心问题。围绕道德与法律关系的论争,很大程度上源于对"法律是什么"的不同理解,同时在实践层面彰显出来。遵循从功能和规范层面进而深入实践层面的脉络,本文探讨和梳理哈贝马斯如何重新定位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审视他对法律正当性问题的解决路向,进而评价其理论优势及理论缺失之所在。  相似文献   

2.
从亚里士多德将道德作为法律的基础,到康德把法律作为道德之力有不逮的补充,体现出基于城邦群体的道德到基于个人意志的道德的转变,蕴含着法律去道德化和法律世俗化、法律科学化的内在逻辑,功利主义法学、分析法学实现了法律的去道德化。在遭遇第二次世界大战挑战之后,虽然法律的道德内涵重新被发掘出来或建构起来,但德性道德理论并未突破自身意志论的羁绊,现代西方法律与道德作为两种不同的行为规范存在着紧张关系难以消除,以个人本位为预设的现代西方法哲学仍然面临困境。  相似文献   

3.
道德法律化是指在道德建设中将一定社会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转化或规定为法律制度。现借助古今中外道德法律化的理论与实践,来分析道德法律化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4.
法律的内在道德构成了冨勒法律与道德关系理论的精髓。对于法律的内在道德,应当从三个依次递进的方面予以理解和把握:法律的内在道德存在自身内部的张力和矛盾;法律的内在道德主要是一种愿望的道德;法律的内在道德使法律成为一项事业。法律的内在道德在促成规则之治、引领公民启蒙和推进对话协商三个方面对中国法治实践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5.
法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同时道德与法律的结合也是伦理学所关注的重要问题.针对道德与法律结合这一问题,中西方所关注的角度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结论.本文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相结合思想以及西方道德与法律相结合思想进行了对比阐述.  相似文献   

6.
法律与道德——法律合法性的三种论证路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时至近代,法律的合法性问题日益凸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论证法律的合法性问题的过程中居于核心的地位。一般而言,对法律合法性的证明主要有两种路径:其一认为法律的合法性植根于道德的合理性,法律与道德是一种模仿关系;其二主张法律与道德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法律的合法性或者在于法律的合法律性,或者在于国家强制。但哈贝马斯认为法律与道德是一种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的关系,所以法律的合法性应该从基于商谈伦理学的程序主义角度进行论证,从而实现了对传统论证方法的超越。  相似文献   

7.
以合法不合道德行为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中西不同文化背景下法律与道德关系,总结出导致该行为的两个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现行法律与社会伦理道德脱节,使许多违背道德的丑恶行为不能受到现行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是由于法律与道德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是划分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的标准,道德则主要是划分善与恶的准绳,这两种界限在一定范围内重合但同时存在不重叠的部分。针对社会中屡屡出现的合法不合道德的现象,提出制定良法,引发公民自觉性;去除障碍,充分发挥道德作用;在坚持法律权威前提下,强化道德评价作用;依据道德构建指导法律实践的价值评判,使部分道德内化为法律的措施。  相似文献   

8.
当代思想家哈贝马斯借助其互为主体性的“交往理性”范式和商谈伦理学理论,以现代法律为主体(理性化和形式法)去审视道德这一主体:道德具有不可制度化、不确定性、不能稳定的可期待性以及不具操作性;而法律则不同,具有自治性、独立性(不可化约为道德)、可制度化、确定性、稳定的可期待性以及具有操作性.虽然“后现代性”视野中的道德不再是法律的基础,现代社会的法律不能化约为道德;但为了化解二者的紧张关系,他则从承载者交往理性的商谈原则出发,从程序主义的角度对法律的合法性进行了论证,实现了对传统论证方法的超越:法律与道德同源、互为主体、相互渗透、功能互补.哈贝马斯对于现代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新推进,向我们昭示着——中国迈入现代社会的坦途只能走法治之路而非“德治”(人治)之路.  相似文献   

9.
针对我国社会转型期道德水平整体滑坡的现状 ,有学者提出了“道德法律化”的应对策略。这种主张混淆了道德与法律的本质区别 ,在逻辑前提上存在着无法弥补的漏洞。从事实层面上看 ,“道德法律化”是一个虚假命题 ,是对“法的法律化”的误解 ;从价值层面上看 ,这一命题隐含着道德标准绝对化和道德约束强权化的倾向 ,对社会道德生活存在着巨大的潜在威胁  相似文献   

10.
拉德布鲁赫在<法学导论>中从实在和价值、现实和理想的二元区分角度去论述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突出了法律的确定性.道德和法律有联系,然而更多的是区别.一表现在法律的外在性和道德的内在性之分;二表现在法律的普遍性和道德的特殊性之分.而我国传统中道德和法律在管理社会的手段上的混淆导致法律的地位缺失和人治的形成.这种传统与我国政治现代化之间产生冲突.法律和道德的区分有助于解决这两者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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