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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柯坚 《南京化工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5-6
“雾失楼台,月迷津渡,桃源望断无寻处”,这是中国古代文人对于雾所描绘的一幅唯美画卷。然而,在我们这个人口剧增,工业化、城镇化高歌猛进的时代,这种诗意化的自然意象却渐行渐远,特别是当自然的雾气演变为黑云压城般的雾霾并肆虐大半个中国的时候,这幅意境悠远、气韵绵长的中国古典画卷已经被捏揉得面目全非。当今中国,从城市到乡村、从局部到整体,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各种环境问题已经全方位呈现。在环境问题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毋庸讳言,我国的环境保护形势极其严峻,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的国家之痛、国民之痛。 相似文献
2.
作为我国环境保护方面最主要的立法,新《环境保护法》认真贯彻“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将其定位为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性法律,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长期的基础性指导作用。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在立法上明文规定了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显著而巨大的历史意义。就法理解释、立法技术而言,新《环境保护法》的定位及其规定的环境法基本原则在未来的中国仍有进一步阐释和发展的必要。 相似文献
3.
邓可祝 《南京化工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23-34
经过重大修改后,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得以通过,这是我国环境法治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为了应对严重的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全面规范了政府环境责任,强调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职责和任务。这些条款反映了环境治理的实践需求,体现了环境治理的规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当然,《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中规定的政府环境责任,还有赖于政府环境职责的确立、政府环境责任的追究程序、公务员的权利救济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完善。同时,整个社会生态文明观念的树立对于政府环境责任的实现也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胡静 《南京化工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13-22
《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中的排污者义务和责任条款的实效受到有关条款可操作性的制约,对可操作性的分析从法律的完整性、明确性和协调性三个方面进行。排污许可管理和环境监管部门的查封扣押权的规定属于法律不完整;建设项目未评先建的法律责任、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和信息公开义务、企业事业单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义务、建设单位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义务、超标超总量的法律责任等条款属于法律不够明确,相对而言,规定行政拘留适用的条款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有关按日计罚的规定则和其他法律不协调。因此,有必要分别不同情况对有关条款进行落实、细化和解释。 相似文献
5.
法学理论界和立法实务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的结构布局研究不足,使得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4月2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境保护法》)的结构令人困惑。《环境保护法》应围绕保障"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根本立法目的以及"实现环境法律关系"进行布局,其布局应以"3+2"结构为宜。即以三类主体(环境权主体——自然人,环境义务主体——环境资源利用或破坏者,环境职责主体——政府)为对象分章予以规制,再加上总则和法律责任两章。 相似文献
6.
罗嘉明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6):15-15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法”)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该法实施16年来,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科学发展观和新的环境保护理念的提出,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关于环境保护的思想、原则、手段和方法。1.提升《环境保护法》的法律地位环境基本法作为综合性环境资源保护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全面的、长远的、普遍的和根本的指导意义。应当将环境保护法纳入基本法律的范围之中,由… 相似文献
7.
目前,《能源法》的修订正在紧张进行中。由于能源行业普遍具有较高环境风险,因而环境保护是《能源法》立法目的及价值定位中的应有之义。能源是经济命脉,能源企业是命脉之基石,能源企业环境责任担当是现代能源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之一,是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关键,因此,应将能源企业环境责任作为支点。在《能源法》立法中实现与《环境法》有关联、不冲突、更具体的有效衔接,完善能源法中企业环境责任规范、实现《能源法》环境保护价值,以利于《能源法》更好地发挥杠杆作用,带动能源、经济与环境"2+1E"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8.
孔得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4(6):118-125
电磁环境保护是保障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的重要制度,在中国具备良好的法律基础和执法机制.然而,随着无线电干扰活动的实践发展和民航领域航行新技术的应用,现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制度需要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在立法层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应当以列举的方式明确禁止在机场及附近区域放飞无人机和使用无线电信号干扰设备,将电磁环境保护对象由"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扩大修订为"民用航空无线电相关频率".在执法层面,应当充分保障民航有关部门对联合执法机制的介入程度,由无线电管理部门贯彻实施《无线电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航空器等公共安全相关频率的严格保护,不将责令改正作为行政罚款的前置程序,对非法无线电干扰设备的全链条活动处以高额罚款,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民用机场电磁环境安全. 相似文献
9.
正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当前环境保护形势日趋严峻的情况下,此次《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关注。根据规定,新《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1.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 相似文献
10.
《环境保护法》自启动修订一来,历经数年,一直纷争不息。依据《立法法》,所有立法都必须遵从规范的体系性要求,以确保立法的体系性和一致性。环保立法也应遵从规范的体系性要求。而在规范体系性要求中,基本法是不可或缺的。然而,《环境保护法》及其修正案(草案)都不符合基本法的性质定位,无法满足《立法法》规范体系性的要求。因此,制定环境基本法,重构环保法律体系,是唯一选择。 相似文献
11.
俞树毅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5(6):104-111
当下关于我国《环境保护法》修改的各种意见、方案中,对《环境保护法》的地位、称谓、价值、原则、制度等的认识很不一致、不明确.本文力图以环境公共政策为视角,对环境保护法修改中涉及的上述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引致学界对这些问题的进一步关注. 相似文献
12.
邓可祝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
经过重大修改后,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得以通过,这是我国环境法治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为了应对严重的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全面规范了政府环境责任,强调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职责和任务。这些条款反映了环境治理的实践需求,体现了环境治理的规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当然,?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中规定的政府环境责任,还有赖于政府环境职责的确立、政府环境责任的追究程序、公务员的权利救济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完善。同时,整个社会生态文明观念的树立对于政府环境责任的实现也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王宗廷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4):80-83
开展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研究,一定要对环境这一核心概念予以准确理解.现行环保法中将"矿藏"纳入环境,本文认为这是不够科学的,应当从环境中予以分离,使环境的概念更加严谨和规范. 相似文献
14.
梅宏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8(3):109-117
新《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我国环境法学研究进展显著。学者紧扣当代环境法治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著书立说,重视对新《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后评估,深入、细致地研讨环境治理、环境司法等论题,聚焦环境权、环境义务等基础理论问题,展开持久而深刻的学术争鸣,并且注重对学科方法论的自省,体现了环境法学研究共同体的理论自觉与学术贡献。法学界倾听社会发展的足音,以理论研究成果助力环境法治建设,使得新《环境保护法》成为全社会环境法治交响曲的开场鼓。 相似文献
15.
环境要素既是一种生产资源,具有经济价值,又是一种基本生活条件和生态上的某个环节,具有生态价值。保护环境必须全面认识和充分重视这两种价值才会有较为理性的态度。以财产法进行环境保护,在普通法中有较长的渊源和较深的影响,在客观上也取得了一定的理论成果,但在工业化和全球化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和扩大的今天,迫切需要人们从经济价值——权利损益的角度进行环境保护理论的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6.
江伟钰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8(3):31-34
21世纪全球经济贸易一体化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使中国经济形成了转型且区域布局发生了变化,其中长江三角洲的区域特点和经济发展是中国转型区域的组成部分之一。为实现长江三角洲的区域立足世界贸易竞争和本区域发展,本文提出了需要有相配套的长江三角洲准区际统一资源环境保护法和区际可持续发展立法,完善中国国际私法的若干建议,目的为使该区域经济贸易具有持久发展的法律保障作为基石。 相似文献
17.
西部大开发与西部环境资源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论述西部大开发中强化环境与资源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基础上,针对西部环境资源保护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强化西部环境资源法律保护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8.
从协调发展到环境优先——中国环境法制的历史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卫星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0(3):29-31
协调发展是我国环境法的首要原则,但该原则的实施现状揭示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困境:环境利益与环境法律的边缘化。环境优先是我国环境法律与政策中正在浮现的原则,应当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以环境优先取代协调发展原则,并完善相应的保障制度,以实现我国环境法制的历史转型。 相似文献
19.
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相统一的,实现二者统一的关键是党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由党的领导和执政的性质决定的,是党的领导和执政理念的新发展。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条件,是党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保持先进性,巩固执政地位的客观要求。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要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遵循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指导原则。 相似文献
20.
李广兵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5-13
《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设立的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府合作管理的协调机制符合我国实际的情况,但也还有完善的空间。跨行政区环境管理是一个多面向的复杂问题,没有一个一劳永逸的最佳的制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在多种机制中选择适应的管理制度;成功的合作管理通常来自于适应性的、自组织的过程,我国现阶段要解决的急迫问题是合作的前提——守法与法律的监督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