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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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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蒋德 《金陵瞭望》2009,(11):65-65
一起抢劫案件.一群见义勇为人,300市民提供线索,48小时抓获凶手。南京,又一曲见义勇为时代壮歌在这里回响  相似文献   

2.
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立法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和保护做出明确规定,国家对见义勇为者的补偿义务也处于法律缺失状态,致使见义勇为者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完善我国见义勇为法律救济机制必须进行专门立法,准确界定见义勇为行为及其民事法律后果,明确国家补偿义务,完善见义勇为基金制度。  相似文献   

3.
曾大鹏在《法学论坛》2007年第2期发表《见义勇为立法与学说之反思》一文认为,见义勇为可以被定义为,自然人在履行法定职责或特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公共的或他人的利益,而与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抢险救灾的正义之举。在民法属性上,见义勇为呈现出多样性,与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有紧密联系。  相似文献   

4.
见义勇为的损害救济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实生活中,见义勇为者在为他人利益、社会利益付出鲜血乃至生命的代价时,自身的损失却往往不能得到社会有效的救济和保障。而造成这种不公正、不合理现象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国家立法的缺失,损害救济机制的不健全。要保障见义勇为损害得以救济,须在认清见义勇为的多层属性的基础上,将见义勇为的保护纳入法律范畴,进行统一立法、完善见义勇为损害救济机制。立法中应着重关注救济资金来源的明确与保障,规范、协调一致的各级见义勇为基金组织的建立以及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及其损害救济的程序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见义勇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 ,其行为人应具有非义务性、正义性、直接面临本人遭受重大损害的危险和实施了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或抢险救灾的行为的法律特征。当前 ,对见义勇为的社会控制应在充分发挥道德作用的基础上 ,强化对见义勇为的法律控制。在坚持对见义勇为人员保护为先、保护见义勇为的责任应由国家和社会承担、正确处理见义勇为不当造成侵权 (或者防卫过当 )、区分特定主体的见义勇为和见义不为的原则基础上 ,从立法理由、立法形式、框架设计方面加强对见义勇为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6.
见义勇为致损救济是见义勇为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对见义勇为者在救助过程中的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也是当前学界所面临的一项新的课题。而当前仅仅使用民法中的无因管理制度并不能涵盖见义勇为的所有情况,因此通过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系统分析和归类,并借鉴西方国家"好撒马利亚人法"的经验,提出综合运用民事和行政两种方式来完善我国见义勇为致损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7.
新政新知     
《社区》2012,(15):6-7
江苏拟将见义勇为最高奖励升至40万元 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近日称,将对见义勇为人员进一步提高奖励和抚恤标准,拟将最高标准由目前的15万元提高至40万元,即对被授予或追授“江苏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人员,奖金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牺牲人员家属抚恤金由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相似文献   

8.
鉴于见义勇为受益人适当补偿制度对全社会传播正义的价值与公平责任制度守望互助的基本理念最为契合,因此见义勇为受益人适当补偿宜定性为公平责任的具体适用情形之一。由于精神损害结果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结合见义勇为者亟须优待的社会需求,应当将精神损害纳入受益人适当补偿的损失范围。关于具体的精神损害补偿路径,应采取多样化的救济机制,并且对精神损害补偿数额加以限制,实现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受益人双方利益的平衡,为《民法典》时代中见义勇为制度的完善提供可行性的解释论方案。  相似文献   

9.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立法保护是一个热点问题.见义勇为行为分为救助行为与对侵权行为制止两类,对第一类见义勇为行为予以法律的保护均无异议,但对于第二类见义勇为行为则存在见义勇为造成新的损害赔偿问题和见义勇为行为合法性的问题,故对见义勇为行为应首先进行分类和定义,做到对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利进行有效的保护,杜绝见义勇为行为的滥用,防止公众对公众权力救济信心的丧失和影响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  相似文献   

10.
长深 《中华魂》2014,(19):33-34
4月22日下午四川大竹县8岁女孩李微微为救落水小同伴,不幸溺水身亡。当地政府核实后打算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却未获批准。(7月3日《北京青年报》) 一个令人感动而又惋惜的行动。8岁的小女孩出于本能,临危不惧,用自己的小生命换来两个小同伴的生还,其举动可歌可泣,是理所当然的“见义勇为”,可有关批准部门却有另一番说词。四川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捧出了《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此种行为没有明确规定”的条款,认为“李微微属于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在没有自保能力或不明确危险的情况下实施救人,不具备见义勇为的相关要件。”这种答复显然不能服人。何谓“不明确危险”?水火无情,8岁的孩子虽然年龄小,也不会不知道水会淹死人。  相似文献   

11.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要践行"八荣八耻",构建和谐校园,培养新世纪新人才,应该正确理解见义勇为的时代内涵,并大力提倡见义勇为行为,培育见义勇为精神.  相似文献   

12.
关于我国社会“见义勇为”行为的社会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本文从道德社会学角度,对多数社会成员见义不"勇为"的深层原因进行了综合分析,认为仅停留于倡导和单纯从道德方面去寻找原因是不够的,能促使见义勇为行为成为社会多数成员普遍、自觉行为的条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应以理性的目光审视这一行为及其约束因素,重新构筑"见义勇为"行为的社会基础,才能使见义勇为不再仅仅是少数杰出人物的壮举,推进我们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  相似文献   

13.
通过对大学生见义勇为观的调查分析发现,当代大学生见义勇为观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点,但同时,无论从思想认识上还是实践层面上都还存在不少问题。形成这一现象有来自社会、学校、家庭多方面的原因,因此,要从社会、学校、家庭以及道德内化的内外因角度人手,采用“球体解决模型”来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14.
见义勇为立法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几乎所有的法学教材和论文认为 ,见义勇为是无因管理的特殊类型 ,二者关系是种属关系 ,笔者对此提出了质疑 ,并对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比较 ,得出了见义勇为具有公法性质 ,在保障见义勇为行为人的权益时 ,应体现国家和政府的相应责任 ,并论证适用民法中无因管理制度无法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不利于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因此 ,强调国家和社会的相应责任 ,完善社会救助立法来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见义勇为立法与无因管理制度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见义勇为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规定对见义勇为者权益的救济和保护,社会和国家对此责无旁贷的负有义务。但是,对于因见义勇为行为而受救助的受益人而言,在法律上也应负有赔偿或补偿见义勇为人所受损失的责任,两者之间产生一种无因管理之债  相似文献   

16.
对见义勇为道德评价的不足及其法律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见义勇为仅作道德评价是不够的 ,应强化对见义勇为的法律评价。然而 ,尽管我国目前的法律对见义勇为作出了积极、肯定的评价 ,但仍存在着不足 ,所以 ,应完善立法 ,提高对见义勇为的物质性控制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各地“见义勇为”的感人事迹屡见不鲜,感人至深。经笔者研究认为,早在先秦时期,儒家学派便形成了这一思想,孔孟荀从“义”、“勇”、“见义勇为”三方面着手,比较完备地建构了早期儒家见义勇为的思想理论体系,对后世影响极大,意义深远。  相似文献   

18.
补偿和激励见义勇为有多种方式,目前,我国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补偿和激励并无统一观点。通过界定见义勇为行为,在分析其产生生理资本性成本、人力资本性成本、社会资本性成本的基础上,构建了补偿和激励两个计量模型。运用货币手段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补偿和激励,以期更好地解决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鼓励人们见义勇为。  相似文献   

19.
见义勇为具有包含多个主体的复杂法律关系 ,因而对见义勇为人因见义勇为行为所致损害就有不同的承担主体 ,分别承担公平责任、侵权赔偿责任和行政补偿责任。如何科学地分配这三种责任 ,是今后见义勇为统一立法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我国至今尚未出台全国性的见义勇为法律,见义勇为的权益保障主要依赖于法律层级较低、制度尚不规范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见义勇为地方立法作为国家法律的补充,应以解决见义勇为权益保障的现实问题为归依,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实行政府先行补偿、落实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救助联动机制、妥善运用救助基金,为见义勇为权益保障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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