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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效力的涵义 在传统的法学基础理论中,往往将法律效力这一概念定义为“法的效力范围,即法律规范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这一定义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普遍为人们所接受。近年来,理论界开始重新探讨这一法学基本概念,并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同时赋予这一概念以新的内涵,使其更加完善。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一个能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全新概念,人们对法律效力的认识还没有形成新的共识。 人们对法律效力提出的新观点主要有:(1)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约束力。(2)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3)法律效力是法律及其部分派生文件、文书所具有的作用力。(4)法律效力是指合法行为发生法律上效果的保证力。上述观点,从不同角度对法律效力作了不同阐述,对人们深入探讨法律效力有一定的启发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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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解释论认为,只有受理合同争议案件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所作的解释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认识缺乏法律和事实上的依据。法律效力的载体是法律,法律没有规定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合同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在争讼中,法官或仲裁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其他的诉讼参与人对合同的解释是形成裁决的基础,法律赋予生效裁决以法律上的效力,而不是合同解释本身。合同解释的结果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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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章程是村民之间有关村域公共和公益事务管理的契约,具有公共性和私人性的双重特点,具备内部和外部双重效力,是村民自治的直接依据.它应该规定自治权的内容和行使程序以及村民自治结构等具体内容.除法律禁止性规定外,自治章程条款的效力优先于法律的规定.但是,反过来,村民自治章程的有效运行,又必须依赖于一个既可以保障对抗外部行政权力干预,又可以预防内部自治机关专权以及供给救济途径的法律制度生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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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界对于婚姻登记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多分歧和疑义,最大的分歧就是婚姻登记是行政许可还是行政确认。通过对婚姻登记的法律目的和法律效力的分析,双重的目的与效力决定了婚姻登记的法律属性包含了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的双重性质。具体而言,婚姻登记的监管目的和成立生效要件对应了婚姻登记的行政许可性,而婚姻登记的公示目的和证明对抗效力对应了婚姻登记的行政确认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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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效力,就其本质而言不是法律的拘束力,而是法律成其为法律的资格。因此严格和正确意义上的法律效力和实效的关系,并非指法律的拘束力与其实效的关系,而是指一条规则是否具有法律的资格或身份与它是否得到实际遵守之间的关系问题。就此而言,一条法律是否具有效力取决于它所属的那个整体法律制度是否具有实效,即整体意义的法律实效是法律效力的基础和前提。但另一方面,一条法律在具体层面是否具有实效,则不影响它的法律资格,即具体意义的法律实效则与它的效力互不相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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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适用范围的法律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的适用范围决定着法律的效力范围,是适用法律的首要条件。正确理解《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适用范围,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法律效力,发挥《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现实规范作用。本文认为,《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适用范围具有以下四个法律特征,即:适用对象的公益性,举办主体的社会性,办学资金的民间性,服务对象的外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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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在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由于我国现实中存在不同法域,长期以来重视宪法的政治性而忽视宪法的法律性,以及违宪审查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宪法效力并未充分显现.实现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首先应从宪法效力的依据和效力实现形式两个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宪法效力的实现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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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伦理是人之为人的象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人为何需要生态伦理?人类中心主义回答说,是为了满足人类的利益;非人类中心主义则宣称,是因为自然存在物本身拥有天赋权利和内在价值。二者对生态伦理都做了外在化的理解,使生态伦理脱离人的内在目的或者成为工具性存在,或者成为奴役人的存在。生态伦理的本质是内在于人的存在,它以生态人性为根据,表达着人类趋善向善的内在需求,是人类实现自我和走向崇高的必要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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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所寻求的诸多价值中,自由是法治的核心价值.这源于人是自由的存在物.人的自由本性通过实践来展开,主体间的自由需要法律来调整.自由是法律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法律是自由的外化.法治运行的宗旨是保障自由的现实化,在法治价值目标序列中自由处于核心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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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学教育的角度出发,培养合格且优秀的法律人应抓住素质教育的两个环节,即"外部灌输"与"内心培养",并通过其发挥法学教育的"层次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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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诗学的声韵节奏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声律”的讲求是诗歌语言艺术的重要特点。传统诗学对“声律”的体认经历了由乐曲声律到语言声律,由自然声律到人为声律,由一体声律到多元声律,更由外在声律到内在声律这样一个漫长的演进过程。而其基本的理念在于将声律的本原归诸生命的律动,以声律的功能为营造生命的和谐,且努力趋向于自然声律与人为声律的协调统一。这些经验至今仍有其参考价值,可作为建设现代诗学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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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日益明显,而教育经济效用的表现有内核、外延两种。以山东、江苏为代表的沿海发达地区的实践经验表明,城市经济的持续发展需要在重视教育内核效益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外延效益。这两省经济发展的经验对河北建设沿海经济强省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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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客观而具体的正确反映。客观性和具体性是真理的两重基本属性 ,深刻性是真理的非基本属性。广义的真理包括感性真理、理性真理和统性真理。真理发展有三种情形 :一是认识由感性真理上升到理性真理 ,又由理性真理具体化为统性真理 ;二是理性真理自身不断深化、丰富和更新 ;三是由对某一客体的正确反映发展到对新一客体的正确反映 ,乃至不断扩大对整个外在世界的真理性认识的过程。真理发展的内在机制就在于认识内部理性认识和统性认识的矛盾运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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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提出马克思哲学的“人类学哲学”的理解范式之后,一个重要问题是:这一哲学的存在论基础是什么?找不到这一点,人类学哲学就无以立足。结论是:这种存在论基础是人的社会存在。这是包含人的自然存在、人的关系存在等等于一身的核心范畴。本文从人的存在开始,讨论了人的自然存在、关系存在与人的社会存在。认为它是马克思全部人类学哲学理论赖以出发的存在论基础,这就是说,马克思人类学哲学的存在论基础,不是“物质”,不是“实践”,也不是“社会存在”,而是人的社会存在——人在物质生产和生产关系中的存在,在他所构建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中的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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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通则》立法的法理基础与现实根据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赵旭东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2)
在我国各种商事单行法已相继颁行的情况下,应否制定一部统领各种商事法的《商法通则》,是我国商法制度发展的重要课题,也是我国未来立法规划应考虑的重要任务。制定《商法通则》不仅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同时也是商事法律制度自身体系化、科学化的需要。商事关系广泛、普遍的存在及其法律调整的需求是《商法通则》制定的基本依据,商法理论的不断丰富和深入为《商法通则》制定作了较为充分的理论论证和准备,我国既往中央和地方商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为商法通则制定提供了丰富的本土经验,而民法通则的立法过程则为商法通则的制定提供了最具借鉴价值的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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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司运行规律的反映 ,其效力贯穿于公司法的始终 ,是贯彻公司运行始终、调整公司内外部关系的根本准则。其具体种类包括 :利益均衡原则、分权制衡原则、自治原则、股东股权平等原则、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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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它的提出是以深刻的事实判断为基础的。本文认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以人为本提出的实践起点;现代化建设中的人本代价是以人为本提出的历史依据;社会发展规律的人本向度是以人为本提出的科学依据;社会主义本质是以人为本提出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