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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现已成为当代世界的一个热点问题。有的国家已经或正在为安乐死立法,但关于安乐死合法性问题一直在理论界和司法界存在广泛的争论。分析论安乐死的法律性质及其对医学发展的影响、伦理道德、立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明确了安乐死在我国立法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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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政府为农民设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其社会保障属性内在地要求通过立法来强制实施。其立法必须解决三个基本问题,即立法依据、部门法归属、立法体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运行了七年,形成了新型的社会医疗保险关系,具有了立法的道义和社会实践依据,应纳入到社会保险立法范畴中去,并形成一个粗细结合、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合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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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立法是规范政府监管、公用企业运营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据和保障。近年来我国公用事业政策立法、监管立法和公用企业法制取得长足进展,但法律漏洞、法律冲突和立法滞后等问题仍然制约了公用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公用事业立法须立足于实践需求、立法现状和制度实效,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基点出发,以产业政策、政府监管、实现机制、社会利用和法律责任等为主要内容建构公用事业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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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实施安乐死的法理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安乐死涉及价值观念、伦理道德、立法技术、医疗水平等诸多领域,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社会问题。安乐死是人的一种权利,它具有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我国安乐死立法和实施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基于安乐死的特殊性,应对安乐死适用的对象、条件、方法加以严格规定。实施安乐死必须建立严格的法定程序,至少应当包括申请、审查、执行和登记备案程序。同时,在实施安乐死的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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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问题涉及到医学、法律、哲学等诸多领域,对于安乐死问题一直存在赞成与反对这两种声音。安乐死并不与伦理道德相冲突。反对安乐死论者在某种程度上是以一种伦理道理驳斥另一种伦理道德,不具有科学性。安乐死问题与生命权体戚相关。安乐死某种程度上是生命权的表现形态之一。安乐死立法是建立在发达的医疗制度、法律制度等基础上的。当下中国对于安乐死立法必须立足于中国的本土现实而谨慎进行,对安乐死的条件、程序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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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庆仁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8,20(8):78-81,96
安乐死共有三种类型,即直接死亡帮助、间接死亡帮助、消极死亡帮助。我国的民众、人大代表以及学者都对安乐死的合法化进行过很多努力,但直至目前安乐死在我国仍然未被法律认可。在刑法的视野下,安乐死出罪化应视其类型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路径:消极死亡帮助否定了医师的治疗义务,不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间接死亡帮助属于经被害人承诺的医疗行为,不具有违法性;直接死亡帮助欠缺期待可能性等可归责事由,不具有有责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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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命权的本质与安乐死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命权是具体人格权中首要的和最基本的人格权,它维护和保障人们最基本的生存及安全的人格利益,其本质是维护自然人有尊严的生存及其对生命利益的自由选择。但反对安乐死的一些主张,却忽视了生命权的本质,以维护生命权的名义却剥夺了生命权人的自由意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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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立法工作重心已经逐步由过去的"数量型立法"转向"质量型立法",从强调立法的制定转向强调立法的评估、修改与废止,在此过程中,对行政立法进行评估可以有效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当前,我国尚未形成系统、完善的行政立法评估制度;行政立法评估主体单一;评估周期缺乏常态化,对象选取存在随意性;评估内容缺乏标准。因而,我国应以法律形式确立统一的行政立法评估制度;建立多元化的评估主体模式;建立行政立法评估的期限常态化和对象选择标准化;健全行政立法评估体系;建立评估结果与行政立法的改和度的衔接制度,以完善我国行政立法评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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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辉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8(2):1-3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的健全与完善,直接关系到我国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是确保地方立法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我国现行地方立法程序的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对我国的地方立法程序提出一些改革和完善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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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安乐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及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当前的实际二方面的分析,提出了“安乐死”不是有社会危害性。并强调对“安乐死”应从法律上加以限制,防止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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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与人生命价值的哲学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安乐死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哲学问题,它涉及到哲学对当代医学的反思和对传统自然观、生命价值观的批判。对医学的哲学观点不同,对自然和人生命价值的哲学理解不同,对不同死亡方式的态度就不会相同。即便都是安乐死,但对主动安乐死与被动安乐死的态度也不会相同。就当代人而言,死亡本身不可避免,但死亡方式应当是可以选择的。只要有利于捍卫人的快乐与尊严,有利于追求人生命的意义,不管选择怎样的死亡方式,其死亡都比泰山还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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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之构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构设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对于提高行政立法质量有着重要意义。目前在我国行政立法后评估属于新鲜事物,尚未形成规范化、长效化的制度。本文试从评估主体、评估原则、评估方法、评估指标、评估程序、评估时间等方面来构设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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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富超 《高等函授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
我国无效婚姻制度在认定标准、宣告程序方面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在无效婚姻的认定条件方面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在早婚、近亲结婚及结婚的疾病等方面;在婚姻无效案件审理程序方面也存在着不足.对此,需要在相关立法上不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