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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院一纸判决,“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案”暂时告一段落。法院判决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做出取消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依照法律规定,该行政行为应予撤销,判决被告芜湖市人事局承担诉讼费100元。但是法庭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录用至相应职位等其他诉讼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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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院一纸判决,“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案”暂时告一段落。法院判决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做出取消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依照法律规定.该行政行为应予撤销.判决被告芜湖市人事局承担诉讼费100元。但是法庭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录用至相应职位等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结案迄今已有一年之久。一段时间众所纷说的舆论也渐渐平息。笔者作为一个法科学生.当时也曾义愤填膺,也在网络上发帖“灌水”表示对张先著先生的声援。可是一年以后冷静的再来重新审视这个案例。却有了许多更加理性的思考。又恰逢中国著名的宪法学家张千帆先生来法学院做讲座也多次提及该案.笔者正觉得应该针对这个问题再写一些什么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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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繁华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18(5):75-78
公正与公平和平等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只有畸轻畸重的行政行为才构成显失公正;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由于其严重的不公正已构成违法的行为。法院对所有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都可以进行司法审查,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变更判决、撤销判决或确认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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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11.11"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遇害储户家属起诉银行索赔案,随着终审判决的作出,已是尘埃落定.二审法院的"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使因"被告出于人道主义,自愿被偿原告4万元"的"意愿",成为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内容之一,并成为了执行的根据.然而,诉讼的终结,并未停止人们对该案中存在法律问题的思考.笔者仅就该项判决有关"补偿"问题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三点质疑:
质疑之一:获得补偿是否是原告的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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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警示作为一种风险应对机制已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成为行政主体一种不可或缺的行政管理方式和手段.但行政警示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不鲜见.因此,研究行政警示行为的司法救济,对于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具有一定价值.行政警示属于非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范畴,其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等多种形态.行政警示行为如果其性质定位为法律行为,那么其可诉性是不言而谕的.但如果对作为行政事实行为的行政警示产生纠纷,能否提起司法救济就应当分情形而论,同样,在行政警示诉讼中,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原告与被告的举证责任也应当依法律性质的不同分情形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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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具有足够的权威性,是诉讼作为纠纷解决方式存在的根基.中国行政诉讼实践中,法院的权威性令人堪忧.行政审判的特质要求树立法院的较高权威.现行立法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的配置存在着缺失.应赋予人民法院违法推定权、强制被告必须答辩并必须提交证据权、强制被告必须出庭权、单方释明权、程序选择权;强化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权力和对法庭秩序维护的权力.只有理性地配置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权,才能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制度权力制衡和人权保障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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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土地征收纠纷持续出现以及可利用耕地迅速减少,国家十分重视对地方政府土地征收行为的监督.因"土地财政"对地方经济增长具有关键意义,以及现有农地征收制度下行政的主导地位,不少基层法院对农地征收纠纷案件是直接驳回的.法院在土地征收中主要发挥辅助行政措施的功能,既防止土地征收中出现过度专横的行为,实质上又给予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政策一定的正当性依据.新时代中国经济由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需要更加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共享之间的关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需要基层法院认真对待农民合理诉求,提高基层法院判决公信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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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没有专门的法令规定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也没有参加任何能使判决得到互惠承认的多边公约或者双边协定.泰国最高法院第585/2461号决定强调在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时着重审查以下问题:国际管辖权、终局性、互惠、欺诈、自然公正、公共秩序和救济的性质.一项不能令原告满意的外国判决不能阻止原告以原先的诉因在泰国再次起诉.外国判决的终局性和不容反悔问题在泰国是不确定的.在外国法院胜诉的原告既可以以外国判决为根据在泰国提起针对被告的诉讼来执行外国判决,也可以基于最初的诉因在泰国法院重新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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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128万元存款被人用克隆存折取走,佛山市储户潘先生将银行告上了法院.不久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某银行向储户潘先生支付全部存款人民币128万元及利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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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见有同志著文认为:行政侵权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在被告。对此观点,我有几点异议,现简述如下: 大家知道,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被告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这是因为行政审判是审查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被告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处于管理的领导地位,它可以依据行政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无需事先征得被管理者的同意。如果被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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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国内外环境法学者作为"环境权"之司法实践而广为引用的"菲律宾儿童案"中,作为原告起诉理由以及法院判决根据的"环境权"与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没有必然的联系.该案所流露的真实成分就是人们为了保护自然环境这一公共利益而承担的各种义务,这也是环境法义务本位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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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撤销判决是司法权监督行政权最为有力的方式.行政诉讼法第54条列举了适用撤销判决的具体条件,但该规定着眼于从行政行为构成要素的角度归纳违法行政行为的不同形态,结果造成撤销判决的适用过于宽泛.因此,从理论上廓清撤销判决的适用前提和范围以及限制适用等问题,对于修正撤销判决的适用理由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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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例判决"不是法官造法,更不是法的渊源,这是与判例法的本质区别."先例判决"借鉴了英美判例法的合理成分,是衡量自由裁量是否适度的标尺,是给自由裁量行为一个"度"的规范."遵循先例"不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的专利.在大陆法系也要求"遵循先例".先例判决制度不是理论创新而是一种制度创新.实行先例判决制度不仅能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而且又能避免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判而不审的情况发生.它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司法资源--判决,减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复劳动,提高司法效率,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杜绝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先例判决制度与判例法有很大的差别,"先例判决"尽管是一项改革措施,但这一措施仍然是在既有制度的基本框架内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的改革.在大陆法系的基本背景下,探索中国的法制统一之道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在统一立法之外存在着得到法律界公认的主流法律解释,二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而显示的统一努力,三是法律教育对法律职业者的概念把握以及思维方式的统一塑造.判例对法的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当人们按照法律实践行动本身的规律性来思考法和操作法的时候,判例意识就会觉醒,在判例价值社会化的过程中,判例机制随之诞生.我们要关注的是先例判决制度所提出的一个必须和如何尊重司法规律、实现司法公正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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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学刊》1990,(3)
我国的行政诉讼是指个人、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诉讼制度。这一概念包括几层意思: 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个人或组织。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为某种行政行为或不为某种行政行为的机关或组织。这里包含三种意思:第一,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第二,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诉讼未必是行政诉讼,只有当行政机关以行政主体出现,并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而为相对人所告时,行政诉讼才能成立;第三,行政诉讼的被告人不一定是行政机关,由法律、法规授权从事行政行为的组织(如卫生防疫站)也可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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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责任是环境行政诉讼中的重要问题.我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原告只承担初步证明责任和特殊事实的证明责任.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确定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适用于环境行政诉讼存在问题.环境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应当与环境行政程序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大体一致.授益性环境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实体性事实应当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损益性环境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实体性事实证明责任应当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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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128万元存款被人用克隆存折取走,佛山市储户潘先生将银行告上了法院。不久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某银行向储户潘先生支付全部存款人民币128万元及利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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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慧娟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2(4)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台湾承认与执行内地法院判决的条件只有公共秩序保留和互惠对等.但在浙纺公司诉长荣公司案中,台湾最高法院以大陆法院判决没有既判力为由拒绝承认和执行.这种做法是两岸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倒退.台湾法院应抛弃政治对立和地方保护主义,认可经台湾承认的大陆法院判决具有既判力,并不应再对大陆法院判决进行实体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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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治的角度看,我国法院管辖范围的欠缺是:法院不管辖宪法案件和抽象行政行为。法院不管辖宪法案件,宪法中的民主、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法制的尊严和统一性等就得不到充分的司法保障;仅仅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困难很多,监督难以落到实处。法院不管辖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就成为法律灰区,枉法行政和腐败现象也从而滋长。实际上我国宪法已经为法院管辖宪法案件和抽象行政行为提供了足够的依据,为了弥补我国法院管辖范围的欠缺,可采取以下两项措施:一、由全国人大通过专门立法,授权法院管辖宪法案件,同时确立法院管辖宪法案件的具体形式和程序;二、由全国人大修改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废除其中有关排除法院管辖抽象行政行为的规定,转而明确规定一切行政行为均应接受司法管辖。这对于推进我国法治化进程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