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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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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跃平 《民族学刊》2014,5(6):88-89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主办,由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广西河池学院、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西来宾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和广西忻城县人民政府联合承办的“第四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14年8月19—22日在广西忻城县隆重举行。本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的主题是“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相似文献   

2.
明代广西土司地区政局的稳定化趋势考析韦东超(中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明代是土司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时期。随着土司制度的完善,中央王朝对土司地区的控制大大加强,土司地区社会因此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广西土司地区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其政局出现了稳定化的发...  相似文献   

3.
2019年6月9日,发现于广西平果市城区的清代广西百色直隶厅下旺土司韦成林亲供宗图册,让人们首次看到了广西右江流域土司亲供宗图册的格式与内容,既能补充清光绪《百色厅志》、今人龚荫《中国土司制度》所载下旺土司的世系和子嗣的缺漏,又保留了分袭的记录,具有较高的文献价值。  相似文献   

4.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港澳学术委员会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承办的"海峡两岸‘土司制度与边疆社会"'学术研讨会,于2010年8月31日至9月2日在广西桂林市举行.来自台湾中央研究院、台湾辅仁大学、台湾故宫博物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云南大学、广西师范大学等部分高校或单位的专家、学者约4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与会的专家、学者分别就"改土归流与土司制度"、"不同区域土司制度述略"、"文学视域下的土司制度"、.发掘档案资料.解读土司制度"、"关于土司研究的展望与思考"等问题进行报告,并展开了深入、细致地交流与探讨.  相似文献   

5.
安多藏区僧职土司初探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安多藏区僧职土司初探王继光在考察安多藏区的土司制度时,我们发现,若干世纪以来(大约从十四、十五世纪开始),这一地区存在并延续着一批僧职身份的土司。如果我们将那些众所周知的土司称为借界土司以示区别的话,那么,僧职土司与俗界土司相比,名号虽异,统治机构与...  相似文献   

6.
烟瘴是一个历史性和区域性突出的现象,曾对南方少数民族及地区产生较大影响。明代广西土司区烟瘴肆虐,成为明朝经营和治理的主要困难,因此明朝在广西土司区采取了以土治土,倚重土官的策略。烟瘴,在一定程度上与广西土司制度的存在有着密切关联。  相似文献   

7.
邱科 《民族论坛》2012,(16):21-23
<正>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蓝武先生的近作《从设土到改流——元明时期广西土司制度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8月版)(以下简称《从设土到改流》)一书终于出版了。该书是在他2005年的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的。通读全书,笔者以为具有如下特色:一、对元明时期广西土司制度的形成与确立过程进行了首次研究以前广西土司制度研究,没有形成专门探讨元明时期土司制度的著作。蓝武先生《从设土到改流》一书,可谓首开这一断代研究的先河。通观全书,作  相似文献   

8.
学术界一般认为,元代以后中国西南边疆地区的土司制度源于唐宋时期的羁縻制度.在以往的研究中,学者多从政治控制的角度讨论土司制度的起源.本文以广西左右江地区为例,探讨两宋时期该地区羁縻制度的建立、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元以后的土司制度.本文认为,该制度过程与当地的社会结构、生活方式以及市场贸易有着密切的联系.从羁縻制度到土司制度,是地方洞酋与王朝政治在两宋期间围绕着市场展开互动的结果.这一结果,又对元明以后广西左右江地区的区域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9.
在历代中央封建王朝的统治下,土司制度及其雏形羁縻制度,在广西某些地方曾推行过很长的时间,甚者干有余年。羁縻制以及土官制的推行,对这些地方以至整个广西甚或全国的历史发展或大或小都产生过影响。但是,迄今不仅唐宋两朝在广西设置羁縻州县的情况尚属迷离,就是元明清三代在广西设置的土府州县洞司的情况也还不眉目清楚。而此等情况的弄清,既是全面研究广西土司制度的前提,也是研究唐宋元明清广西政治历史的内容。  相似文献   

10.
清张廷玉等修纂的《明史》,据明政治现实,创立了阉党、“流贼”、土司三列传,为前代封建正史列传所未有。其中《土司传》十卷,分别记载了湖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等五个地区的少数民族的历史情况。全书的卷三百十七至三百十九是《广西土司传》。此传对明代广西土司及瑶壮等少数民族的状况,作了纪述。故此传对广西土司制度及少数民族史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对它论说,对进一步了解此  相似文献   

11.
通过对元朝中央政府对土司承袭制度的执行、明朝中央政府对土司承袭的控制和清朝土司承袭权力的地方化与土司消失等方面考察而认为,元朝不仅承袭制度比较粗放而且土官承袭方式相对灵活,明朝土司承袭制度无论是自下而上按程序运行还是自上而下跨越程序运行均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清朝土司承袭制度仅在提供材料证实该土司承袭的真实性方面沿袭前朝传统,其它方面如皇帝恩准仪式均已省略,推行降等分袭制度,改由各府县管理各土司。这一改变,强化土司承袭权力的地方化趋势,并为民国时期的土司承袭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张江华 《民族学刊》2010,1(2):25-41,161
元明土司制度的建立,事实上使得这些地方势力的权力基础开始由中央王朝掌控,广西左右江地区的土司只有依赖于帝国权力才能维持和参与地方权力的竞争。在这一情形下,中央王朝的宇宙观与象征体系被全面引入该地区,既成为土司维持现有权力的工具,也为土司可能的扩张铺平道路。在这一过程中,土司似乎也尝试利用新的宗教象征体系将其家族权力与地方社会扣连在一起,但这一结果也最多只能是杜绝其他土司对其领土的觊觎,反而更加强了帝国对广西土司地区的支配。  相似文献   

13.
土官或称土司制度,是我国历史上封建王朝在部分边疆地区,通过分封地方少数民族首领或权势者世袭官职,以统治当地少数民族人民的一种特殊政治形式,是我国封建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土司制度沿袭至今,已有上千年的历史。土司或土官作为一种制度,最早出现于北宋皇佑年间的今广西西部壮族地区;尔后元、明、清王朝继续沿用,並广泛地把这一制度推行于中南、西南及西北等省地的少数民族地区。土官或土司  相似文献   

14.
蓝武 《广西民族研究》2006,2(2):143-148
广西的土司制度是中原封建王朝对广西少数民族所施行的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和民族政策。它渊源于唐、宋时代,确立于元代,完善于明代,衰落于清代,消亡于民国时期,期间经历了一千多年的历史,对广西地方民族社会历史的发展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在广西地方史和民族史的研究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成为广西地方民族史研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迄今为止,国内外学术界对广西土司制度的研究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同时研究中缺失和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值得我们认真地加以总结和研究。  相似文献   

15.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乃至民国时期中国中央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的一种有别于汉族地区的统治政策.其中,壮族土司制度源远流长,对壮族聚居区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均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成为研究壮族史和广西地方史的重要内容,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关注.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女博士詹妮弗·托克(Jennifer Took)所著的《中国西南地区的部族首领:中华帝国晚期壮族首领在土司制度下的特权》[1]①就是近年来国外学者研究壮族土司的一部代表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外学者对中国土司制度的基本观点及研究趋势.  相似文献   

16.
李宗放 《民族学刊》2018,9(2):25-34, 103-105
元代至明嘉靖中期没有“土司”名称,嘉靖四十一年才出现“土司”名称。嘉靖、隆庆时土司是对武职个体的专称,在四川、贵州少数地方使用。明嘉靖至万历时,土司、土官区别明显,土司主要指属兵部的武职带“司”的职衔、衙门和官员,土官指属于吏部的文职。万历至天启、崇祯时,土司扩大为武职、文职的统称。清承明制,只是兵部所辖武职称土司,吏部所辖文职称土官。明代湖广、四川、贵州、云南、两广使用土司名称,东北诸夷、西北诸夷和属番的同类职衔没使用土司名称。清乾隆时,土司使用范围增加了甘肃、青海、西藏的土司。因此,把元明清王朝在民族地区以各族首领为世袭土职的统治制度称为土官土司制度更准确,称为土司制度不准确。  相似文献   

17.
李良品 《民族学刊》2014,5(2):83-84
2013年10月19—21日,第三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暨秦良玉国际学术研讨会召开,分为长江师范学院和石柱县两个主会场发言,会议共同探讨了中国土司制度、土司文化、巾帼英雄秦良玉等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8.
袁娅琴  李良品 《民族学刊》2023,14(3):134-141, 156
土司制度是明清王朝国家治理土司及土司地区的政治基础,也是保障边疆地区稳定的必备条件。明清时期国家主导、上下互动、多元共治,无疑是土司制度与国家治理的有效进路,为王朝国家制度治理体系的丰富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明清时期土司制度治理历史、治理经验,对新时代国家层面的制度治理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我们认为,制度治理不仅要以国家为主导,需要中央政府与地方的双向互动,而且需要“多元共治”。国家治理现代化应该在变革制度、完善制度、维护制度、督查制度等下功夫,实现国家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方面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增强国家制度治理的权威性。探讨明清时期土司制度治理的进路,寄望于助力新时代民族地区的国家治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相似文献   

19.
甘肃土司始于何时,这是撰写《中国土司制度通史》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根据《明史》《清史稿》等记载,明代甘肃的卫所官并未列入土司系列,《明会典》中所列明代的土司职衔,也不包括卫所官。明代严格区分土官与夷官,土官指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广之土官(即土司),而甘肃及东北等卫所官则属夷官。此外,明代甘肃卫所官的世袭与内地卫所官并无区别。甘肃的卫所官是在清朝划归土司系列的。  相似文献   

20.
明清时期王朝国家、地方政府与各地土司利用土司制度治理土司及土司地区称为“三位一体”的土司制度治理。明清政府治理土司及土司地区的举措有三:中央政府规定土司官秩;中央政府颁布土司承袭法规;中央政府管控土司权力。地方政府治理土司及土司地区的举措有四:落实土司制度治理的规章和决策;提出土司地区制度治理的对策建议;协调王朝国家与土司地区社会关系;更替土司地区基层社会权力。各地土司对其辖区治理举措有二:土司机构保持正常运行,执行国家的成文制度;土司族内统治阶层等协同运行。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探讨土司制度治理,不仅有助于深化土司制度的研究,而且对民族地区国家治理现代化有所启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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