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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金融发展权,从宪法维度考察,具有宪法基本权利属性。作为金融领域农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国家对此负有宏观和微观上的保障义务。宏观方面主要是从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途径实现尊重、保障及实现农民金融发展权的义务;微观方面主要是围绕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权利体系——农民金融借贷权、农业保险权和农村合作金融权构建农村土地流转法、农业保险法和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农村金融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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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鲜明的特点.国家立法对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价值,社会保障立法充分彰显人文关怀,农业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制定和调整注重农业职业特点,制度制定合理分配政府、社会和农民个人的权利(力)义务.对于我国而言,应当吸收借鉴其经验,强化农村社会保障法律意识和危机意识;合理进行制度建设,体现公平公正与人文关怀;合理确定政府、社会及个人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权利(力)义务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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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权益:理论依据、保护原则与路径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切实保障我国农民权益,需构建基于科学的理论依据、保护原则与路径选择的系统性政策分析框架.应以农民主体地位理论作为保障农民权益的法理基础,以农民权利理论作为保障农民权益的基本依据,以和谐共享理论作为保障农民权益的内在要求,以经济发展阶段理论作为保障农民权益的出发点,以城镇化、工业化互动发展理论作为保障农民权益的指导路径.现阶段农民权益保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权益确认原则、广泛覆盖原则、适度保护原则、动态调整原则.保障农民权益的路径选择应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城镇化、工业化良性互动发展为路径,着重构建"三主体、双机制"的保护模式,为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提供必要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文化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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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灿铃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1)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法的创设和实施是个人权利的根本保障。变者,天下之公理也。当此国际局势错综复杂、变幻莫测而使华侨人身、财产等权益时常被置于遭受侵害或威胁的危险境地却无法得到保护之际,我们应转变华侨权益保护的立法理念,确立华侨权益保护的立法原则,彻底结束华侨权益保护之高位阶立法少且相关规定过于原则、零散、不成体系的立法缺失及制度缺陷的局面,建立健全华侨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使华侨权益依法得到祖国及时、充分、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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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权博弈与国家义务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利与权力的平衡状态是宪政秩序运作之基本保证,通过法律规范和约束权力来保障公民权利是控制权力之基本途径,那么设计以国家保障人权为重心之法律规范并构建完善之国家义务体系,则定当能消解权利与权力博弈之困境,所以,国家义务具有制衡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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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土地问题是解决当前“三农”即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核心。获得土地承包权益又是获得其他权利的基础。当前农村妇女尤其是出嫁女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致使她们自身的生存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其他社会权利也就难以保障。这部分农村妇女日渐成了农村的弱势群体、边缘群体。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落后的观念和意识、不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制度等。文章分析了我国当前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受侵害的现状及其原因,并提出解决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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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丽云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0,22(8):68-69
对流动人口的权益保护应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制定《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法》是解决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的根本举措,应尽快提到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上。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法的立法宗旨,应确定体现公平正义的权利保护,应明确流动人口的认定标准和组织管理机构,明确认可流动人口的户籍问题,加大流动人口权益保护的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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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从古代到现代,亲属法立法的价值取向经历了"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的发展。现阶段,我国民法典立法之亲属法体系构建采取何种价值取向意义重大。从民法典立法之亲属法使命、从家庭社会功能的兴衰、从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看,亲属法体系构建应当采取个体主义的价值取向,在此前提下注重保护婚姻家庭。将个体真正地从整体中解放出来成为权利的享有者与义务的承担者。随着市场化的深入,个体主义的价值理念将进一步得到肯定,这就为制定具体亲属法规则奠定了张扬和保护个体权利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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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权是一种基本的和谐人权,一种选择性社会权利,一种接受权亦即积极人权。应然逻辑从平等生存权、人的尊严、平等发展权三个维度要求国家必须保护农民社会保障权,实然逻辑要求国家建构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为基础,以司法为手段的农民社会保障权法律保护体系。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新农村建设的历史背景下,充分考量中国农民的现实特征,从共同体道德原则与人权哲学角度,构建对农民权利保护的全新理念以及维护农民社会保障权益的制度安排,以期为破解我国“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益思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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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护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自治权实现的基础.我国法律已确认和保障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自治权,初步奠定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自治权立法保障的基础.但我国立法在立法理念、权利体系、权利内容、国家义务、救济程序等方面存在不足,需深化立法的理论基础和重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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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业立法与WTO规则的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加入WTO对我国农业法制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国承担着使国内立法与WTO规则相协调的义务。我国农业立法在WTO规则的框架下 ,应及时废止、修改和制定有关农业法律法规 ,建立一套既有利于保护和支持农业发展 ,又有利于促进农业市场化的公平竞争的农业法律制度 ,使之既能适应WTO规则要求 ,又能充分保障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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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文章分析了农民土地权益的内涵,并从我国农村土地立法的缺陷着手,分析了农民土地权益缺失的原因,从制度创新的角度提出了构建我国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机制的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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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是农民金融权最基本的权利主体,国家是农民金融权得以保障和实现的义务主体。农民金融权是一项主体特定的人权,是一种旨在维护农民金融利益的权利,是一种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相结合的权利,是一种追求金融实质平等的权利。农民金融权包括农民合作金融权、农民民间借贷权、农民商业性金融权、农民政策性金融权、农民农业保险权等权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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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保障与国家义务——以新生代农民工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一个人权保障的法律问题。国家应在人权保障优位原则、平等保护原则、公权力自我控制三个原则前提下,应尽到道德、法定和国际三重义务,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落实和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公民基本权利。国家应及时将应有权利制定为法定权利,并将把法定权利在实践中予以承认、尊重、保护和促进实有权利。这是国家在保障人权中不可推卸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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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文化权利与文化事业立法体系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有文化事业立法重"管理"轻"服务"、重"义务"轻"权利"的特点,严重阻碍了中央提出的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公共文化发展目标的实现。建设和完善我国文化事业立法体系,要确立尊重和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新思路,其立法价值取向应当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明确国家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不断加大公共文化产品的财政投入。同时,建设和完善文化事业立法体系,要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以及文化产业的发展结合起来,适应实施国家文化强国战略,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的新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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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立法原则及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通过考察现代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宗旨,指出现代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原则有四:约定先于法定原则;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平等原则:保障弱者利益原则;保护夫妻合法财产权益与维护第三人利益相兼顾原则。以此为指导,研究我国夫妻财产制修改中的若干问题,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外国立法经验,提出立法建议并分析其理由,以供我国立法机关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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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构建综合性大学二级管理责权体系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姜舒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19(12):138-140
权利分配体系是校内管理运行机制构建的灵魂,责权相应是重要的管理原则。高校二级管理新的责权体系,必须权力下放,管理重心下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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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莉莎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1(1):41-49
投资者适当性是成熟资本市场的一种典型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我国证券、基金等领域已经初步构建了投资者适当性规则体系。在P2P网络借贷领域,《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平台的提醒义务、尽职评估义务、分级义务,但仍难以满足P2P网络借贷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需要。我国有必要在借鉴域外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我国传统金融行业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的基础上,以公平投资、信息保护、多元治理等原则为统率,以制定法为主导,把细化分级管理规定和明确平台合适推荐义务作为两大重点,并在行业协会自律监管、投资者教育、法律责任机制、网络仲裁等多个方面进行补充,以形成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