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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我国专利间接侵权之制度选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在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发展,并都逐渐得以确立。从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与共同侵权的关系以及我国政治经济环境来说,我国有必要规定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专利间接侵权行为应限于特定产品的销售或许诺销售行为,不宜借鉴《美国专利法》第271条第(f)款规定,也不应借鉴《欧共体专利公约》第26条第3款规定。  相似文献   

2.
在实际生活中,专利间接侵权屡屡发生,而专利间接侵权在我国现行立法中还是空白,所以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只能依照我国民事基本法的原则来处理,这是远远不能适用新时期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的。因此,应借鉴国外专利保护的经验,完善我国的专利权保护机制,对各类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要分别进行规定,明确间接侵权成立的条件,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制度的“目标导向”与多数人侵权制度的“意思导向”存在着根本区别,多数人侵权制度无法替代间接侵权制度,有必要对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进行法定化.我国关于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立法虽有亮点,但总体上存在缺陷.应当在知识产权单行法中分别设立间接侵权规则,对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进行类型化和体系化的规定,并对知识产权间接侵权与多数人侵权进行制度协调,进而对我国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制度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建立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间接侵权案件越来越多,而我国原有的民法和专利法等法规无法解决该问题,况且日益增多的专利数量也对专利的法律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我国建立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也是可行的,首先有域外立法可供借鉴,其次是国内也已经有了制定专利间接侵权规范文件的探索,最后审判实践中也已经积累了一些审理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经验。  相似文献   

5.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英美等普通法国家开始极力扩张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范围,使其能够较好地发挥出惩罚被告与遏制他人实施相同侵权行为的功能.美国、日本、韩国等将其适用于专利权保护与侵权救济,形成了专利侵权之诉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在对故意侵权的认定、裁判程序、评估方法以及对惩罚性赔偿金额度控制等方面,西方国家的司法实践和立法经验为我国确立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金制度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我国《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应大胆移植惩罚性赔偿金制度,使之成为惩罚侵权行为和鼓励创新的一种机制.  相似文献   

6.
《商标法》第57条第(六)项以商标间接侵权为规制对象,并将规制对象限定于行为人主观故意支配下的帮助侵权行为.这种规制方式限制了商标间接侵权制度所能调整的行为样态,导致该条款在面对形态多样的间接侵权行为时,无法提供足够的制度供给.侵权形态多样性与法律规范调整范围过窄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承认注意义务但否认过失侵权责任、混淆行为人主观“明知”与“应知”、以行为人具有“过错”替代法定的“故意”要件等困境.应当在立法上确认商标间接侵权的多元过错形态,将商标间接侵权规制条款的调整范围由“故意”侵权拓展至“过错”侵权,区分“明知”与“应知”,引入“推定明知”规则,实现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7.
知识产权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没有实施直接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但是却对直接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起到了诱导或者帮助的作用,从而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中没有关于间接侵权的规定,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惑.通过对国外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归责原则的评析以及对我国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分析,认为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应当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8.
本文在对假冒他人专利罪进行实然解读的基础上,分析了现行立法的不足,并着重论述专利侵权行为、冒充专利行为以及故意销售专利侵权品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专利犯罪的罪名体系与刑罚体系进行反思,提出应设置虚假专利标记罪、侵犯专利权罪与故意销售专利侵权品罪的设想。  相似文献   

9.
专利侵权行为及其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专利侵权行为有多种情形且表现形式各异 ,但都具备构成专利侵权的共同要件 ,从而为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提供了重要依据。研究专利侵权行为及其特征 ,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立法工作 ,对于专利管理机关公正执法、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从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看我国侵权冲突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核心,对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进行了系统规定,建立了一套科学的侵权冲突规则体系。对比美国冲突法重述规则与我国现行侵权冲突规则,我们应积极借鉴美国冲突法重述中的有关规定,在侵权领域全面引入最密切联系原则;区分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并将重要争点的法律适用纳入一般侵权行为予以规定;抛弃“双重可诉原则”。  相似文献   

11.
《围城》包孕着丰厚的审丑意蕴,钱钟书先生把他对中西方化、对人性以及对社会的畸形、片面、病态及丑陋的的揭示,真诚地奉献给读者。这些对文化、对人性及对社会生活的审丑的新的纲领,极大地扩大了文学表现的感觉空间和思考空间,让读者睹见作家对中国现实生活、精神文化生活和人性善恶的严厉的审视乃至洞穿,从而反复引发人们的审美体验,这其实正是《围城》被认为是美的文学作品的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12.
《梁书》、《陈书)历经千年,传抄过程中难免造成文字差错,后人直接引用,必然与事实不符。文章对这两部史书里面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进行了考证,对错误之处作了剖析,并参照有关史料予以纠正,有助于正确把握梁陈史实。  相似文献   

13.
自建党以来 ,中国共产党的新闻事业性质观念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 ,认为新闻事业是政党宣传工具和阶级斗争工具。第二阶段 ,认为新闻事业是政党宣传工具、阶级斗争工具、社会舆论工具。第三阶段 ,认为新闻事业是无产阶级专政工具。第四阶段 ,认为新闻事业是政党宣传工具、社会舆论工具、大众传播工具  相似文献   

14.
黄帝陵祭祀是近现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和发展的重要载体。晚清以来,革命党人对传统黄帝陵祭祀加以改造利用,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初步形成作出贡献。民国时期,借由对黄帝陵祭祀的制度化,黄帝为整个中华民族始祖的身份逐渐广为人知。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祭黄帝陵的仪式进行了借用与创造,赋予了"黄帝符号"以"劳动人民性"等新内涵。改革开放后,黄帝陵祭祀越来越得到重视,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和推进祖国统一大业方面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还要找到历史和现实的结合点,总结黄帝陵祭祀的有关历史经验,以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相似文献   

15.
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是一种物本主义形态的唯物论,还是一种超越物本主义形态、从实践理解世界的本质相关问题的实践的唯物主义的唯物论?这是一个我们必须搞清楚的有关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的本质规定性和精神实质的重大问题。在考察物本主义的唯物论及其思维方式的局限性的基础上,揭示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是现代的、实践的唯物主义,并重点研讨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关于从实践理解世界的物质性和自然世界的先在性的原理,以期为马克思主义唯物论进一步阐明人类世界的实践性原理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6.
散曲的套数成熟在前 ,对元杂剧的形式有重要作用。后为元杂剧的唱曲起了定型作用 ,并为之提供了基本的乐调和曲牌 ,奠定了本色美的艺术特征。元杂剧的形成 ,从体式到风格 ,皆与散曲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新制度经济学对国家作用分析的理论演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制度经济学对国家作用的分析是逐渐纳入其框架的 ,总体上通过组织的演进来说明。其代表人物经历了科斯、张五常、威廉姆斯、巴泽尔和诺斯等 ;其逻辑经由交易费用演进为契约合同 ,再由交易维度转向产权的“公共领域” ,最后扩展到国家的作用 ;其中心思想是 :在不同的领域和层面 ,存在着利用“公共领域”财产的各种各样的组织 ,而国家也是一大组织 ,它的存在和作用是为了利用整个社会层面的公共财产  相似文献   

18.
企业理论的发展对产业组织理论演进的影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产业组织理论分析的基础是企业理论,企业异质性假定对企业同质性假定的替代和企业异质性假定的不断深化是产业组织理论获得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20世纪70年代以来,产业组织理论沿着两个基本方向发展:一是坚持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在哈佛和芝加哥学派对企业异质性假定的基础上引入博弈论等新的分析工具,着重研究企业行为及其相互依存关系,形成了以泰勒尔为代表的新产业组织理论。二是修正新古典经济学的假设前提和分析方法,在对企业的异质性作出全新假定的基础上,构造新的产业组织理论的分析框架。企业能力理论把企业的异质性归结为企业知识和能力积累的差异,并把产业组织理解为企业专业化分工和企业专业化知识与能力成长的协调机制。企业理论的创新对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从那些在历史和传统中一直被排除在主体和作者之外的群体--女性、黑人、被殖民者等等弱势群体的角度来看,"作者之死"理论不适合他们.不应该简单地否定主体,否定作者,而应该把被排斥的部分包括进来.不过正是因为"作者之死"理论,传统作者主体的权威地位受到质疑,弱势群体才得以在历史中发现自己的位置.而这种新型的作者主体追求并确立自身的主体性,同时也尊重他人的存在.  相似文献   

20.
现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控辩双方享有质证权,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它们之间的对抗,在对抗中澄清争议,发现案件真相,使庭审不走过场。然而,审判实践中质证大都以书面形式出现,往往流于形式,与立法初衷相去甚远。其症结在于:我国缺失有关质证权实现的保障措施。该保障措施来源于:交叉询问规则之完善和相关配套措施之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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