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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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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郝晶 《南方论刊》2008,(1):28-29
以团结权、集体谈判权、集体争议权、民主管理权为基础的集体劳动权利体系是现代劳动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劳动者集体劳动权的享有与行使是保障劳动者个体劳动权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完善劳动者的四大集体劳动权利并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
本文分析了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从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政府三方面入手,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和建议,即提高普通劳动者的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强化政府在协调私营企业劳资关系中的责任;培育劳资双方集体谈判组织.  相似文献   

3.
农村土地流转中的法律要素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关系中,其主体可分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土地承包主体、受让主体和政府四类;客体为农村土地和流转主体行为;流转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主要有自主权、用益物权、救济权等,承担的义务则主要表现为不得改变土地性质、用途和流转,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等.  相似文献   

4.
在"强资本、弱劳动"的背景下如何协调劳资关系、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是理论和实践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与西方以行业层面为主推行集体谈判制度不同,我国集体谈判主要是在企业层面开展的,因而在推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劳方谈判主体不健全、实力弱、缺乏谈判技能等问题。鉴于此,提高集体谈判的级别、上升到行业层次开展集体谈判是发挥集体谈判效能的必然选择。基于对我国行业集体谈判成功模式的分析,为促进我国行业集体谈判的进一步发展,应从明确政府在集体谈判中的角色、培育和确定行业集体谈判主体、加强对谈判过程履行的内外约束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5.
社会主要矛盾的化解与法治联系起来,就是用法治方式实现社会的平衡发展。法治是化解社会主要矛盾常态的方式。其前提预设是能把社会主要矛盾纳入法律调整,使社会主要矛盾分解为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矛盾。法律关系主体有公权力(国家、政府等)和私权利(公民、法人等)主体两种。从法学的角度看,社会主要矛盾可以分解为权力冲突、权力与权利冲突、权利冲突。法治国家建设可以解决权力冲突;法治政府建设可以化解权力与权利之间的矛盾;法治社会建设可以解决权利纠纷。法治中国建设就是在反对权力和权利绝对化过程中实现社会的平衡发展。  相似文献   

6.
发达国家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政府角色比较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把其归纳为以下几个角色:法律制定者;劳动监察者;集体谈判的倡导者;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者,但各国的具体做法各不相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对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规范的劳动力市场有赖于政府从法律、劳动监察、集体谈判、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调控。因此,我国政府可进一步完善劳动立法及执法;促进劳动争议、仲裁机制完善;促进行业工会建立;推动行业集体谈判等来发挥其在三方协调机制中的作用,倡导劳资关系的和谐,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魏长领 《中州学刊》2013,(1):107-111
道德和法律是调节人的社会关系、规约人的行为选择的两大基本文化形态和规范体系。其共同点之一就是对人与人、人与集体、人与社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加以界定和维系。其不同点是:道德规范大多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约定俗成的,主要依靠风俗习惯、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发挥作用;而法律则需要国家的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的强制力量加以维系。因此,与法律权利相比较,道德权利具有以下特点:道德权利的产生具有多元性和自发性、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之间关系具有复杂性和非对应性、道德权利的实现途径具有多重性、道德权利主体具有自择性等。对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的区分,有利于正确理解道德权利的基本特点,进而有利于促进对道德权利及其相关问题的准确把握。  相似文献   

8.
处理和协调劳资关系,消解群体性劳资事件带来的社会秩序失衡,需要我国政府根据劳动关系转型的客观情况,构建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在当前集体劳动关系劳方主体权利缺失、集体合同形式化严重、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缺乏程序性规则以及政府在协调处理中的角色错位等状况下,建立以"劳工三权"为基础的集体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制度、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规范体系和完善"三方协商机制"预防劳资矛盾是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9.
李宴 《中州学刊》2012,(3):90-93
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主要特点是集体土地在集体成员内部的不可分性,股份制是对集体土地所有制性质的根本否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只能是单独的所有权,其权利主体必须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只有法人才能拥有自己独立的权利、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因而农民集体应当具有法人主体地位.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作为集体成员对农民集体的基本权利,农民集体对外是独立法人.  相似文献   

10.
集体谈判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我国的劳动关系正在迅速市场化和国际化,而劳动关系变化同时受到利益的支配。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而劳动者以追求个人收入最大化和劳动条件最优化为目的。这种利益权利上的区别决定了双方必然会存在分歧,而集体谈判协商作为一种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能够使双方在平等和谐的氛围下,就双方的利益分歧进行谈判,最终达成共识。但我国集体谈判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很多问题,导致其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基于此,完善集体谈判的对策是:在法律制度上即包括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加大对集体谈判制度的重视;解决工会代表性差的问题,通过基层工会直选推动工会民主化、群众化建设;杜绝集体合同内容空洞、程序简化、重签订轻履行的现象;提高雇主和劳动者个人的集体谈判意识,增强企业内部沟通,提高民主参与管理的能力,完善双方对话协商的机制。  相似文献   

11.
集体谈判是解决冲突的一种重要机制,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手段和国际惯例,劳动者的某些经济利益可以通过集体谈判而得到保障。现行法律制度下,中国集体谈判的困境是集体谈判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工人的工资、劳动条件等仍由企业单方决定。基于此,依法规定劳动者的罢工权。改革现行工会工资、经费制度,无疑有助于解决中国面临的集体谈判困境。  相似文献   

12.
集体谈判与工会代表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谈判以实现合作为前提。集体谈判是围绕着集体劳动条件的改善而展开的,内容具有基准性。集体谈判的双方当事人分别是雇主或雇主协会的代表和工会的代表或非工会工人代表,但非工会工人代表不能破坏工会或其代表的地位。工会代表权是与生俱来的,是限制性权利与限制性义务的统一。集体谈判中的工会代表权有的是专属性代表权,有的是竞争性代表权,有的是分散性代表权。我国工会在集体谈判中的代表权属于基层工会和县以下产业工会及区域工会,而绝大多数基层工会没有有效行使代表权,导致集体谈判流于形式。因此,推进集体谈判首先要完善工会代表权,即通过基层工会直接选举和工会代表诉讼激活基层工会。同时,应该强化产业级集体谈判立法,积极探索劳务派遣关系中的集体谈判途径,并且加强集体谈判培训。  相似文献   

13.
核心价值观建构中的集体主体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系结构中,集体主体实际上起着联结最高国家或社会主体与微观个体主体之间关系的中介作用.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集体主体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发生了性质、功能和价值定位的变化,成为导致社会价值观多元化的重要原因.与此同时,传统集体主体在核心价值观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被转移到了政府主体身上.核心价值观建设必须重视集体主体的时代变化及其特点,通过现实的价值关系引导和制度安排,充分发挥政府主体的主导作用.  相似文献   

14.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简称为集体土地使用权 ,权利主体包括农民个人、土地所属集体社区以外的组织 ,权利客体为乡村非农建设用地 ;其取得方式主要有批划、买卖、初始登记和继承 ;权利人对于建设用地可以占有、使用、收益 ,其中的使用权应包含权利转让权、权利投资权和抵押设定权 ,作为用益权 ,权利人就享有物上请求权 ;其终止原因有土地灭失、放弃、权利人死亡、期限届满、国家征用等。法律不应当严格禁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  相似文献   

15.
集体劳权在国际人权系统中属于工具性、辅助性权利,须通过国内法转化为实体性权利。通过劳动权利主体的法律行为和社会行动,以集体协商、劳资对话为主要内容的劳资博弈机制得以健全和优化。集体劳权与劳资博弈机制具有共生共进、互相补强的可能性,二者均为实现实质正义的程序性手段。劳资博弈机制是现代市场经济中重要的利益协调机制,其功能是其他调整方式所不可替代的。我国目前存在集体劳权不明晰、劳资博弈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应当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强化集体劳权保障,健全相关机制。  相似文献   

16.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础性的农民权利,但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并未对权利主体作出明确规定,甚至存在诸多矛盾之处。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始终在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农民集体成员个人之间徘徊,一方面给司法实践造成了法律适用上的援引困难,另一方面也使户内成员,尤其是特殊群体的权利归属陷入有名无实的境地。为此,有必要厘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应当确定为农民集体成员个人,户内各成员间形成准按份共有关系;明确新增人口和出嫁女的权利取得规则;调整土地承包期限,落实农地"三权分置",建立土地退出标准,同时完善土地登记和村民自治配套制度以保证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实现。  相似文献   

17.
股票期权制度是法律制度,股票期权法律关系是股票期权制度的基石。公司推行股票期权,将在股票期权主体之间形成特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与义务关系经过股票期权法律制度的调整,就形成了股票期权法律关系。其包含股票期权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由于股票期权固有的法律特点与法律特质,股票期权法律关系亦呈现其特有的属性。  相似文献   

18.
多元社会结构是西方近代文明的核心要素,它形成于中古时期,其形态主要表现在二元权力体系、多元权力主体和多元法律体系等方面;其特征主要是围绕主体权利而形成的二元社会主体间的一种对立、抗衡、合作、利用的契约关系;其形成与发展依赖于三大传统,即日耳曼传统、罗马法遗迹和基督教思想.多元社会结构作为一种社会文化,深深浸透于西欧人的思想意识中,内化为一种集体无意识,在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都会自觉不自觉地用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正是多元的社会结构,催生了西欧近代的民主宪政,催生了保障市场经济形成的法律体系,从而使西欧较早步入了现代社会.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存法律将高校法律地位主要定位为民事主体,这一界定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笔者认为,高校在行使教育管理权时其身份是行政主体,与学生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其身份是民事主体,与学生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其纠纷解决机制不同。  相似文献   

20.
计划经济的本质是权力经济,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权利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政府干预是次要的补充手段。当运用市场调节对资源、商品等社会财富首次分配后,必然有市场照顾不到或作用不到的地方,因此有必要通过计划和按照法律实施的政府干预对不足部分或照顾不到的地方进行第二次分配。在这种分配方式下,公、私法的划分具有重要意义。在第一次分配中,私法起着主导的作用。在第二次分配中,公法则起主要作用。市场经济是权利经济、契约经济和法治经济。市场经济需要私主体权利本位的民法。我国民法当以市场经济主体权利为本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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