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6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确认以行政主体为标准,违背了行政诉讼的目的、混淆了实体和程序问题、造成权利救济的范围狭窄、导致被告的确定复杂化,因此亟需进行重构。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认应当以行政公权力行为为标准。根据这一标准,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行使行政公权力的其他组织甚至船长、机长等均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 相似文献
2.
姜芳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3):63-66
中国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一直是困扰行政相对人、人民法院及行政法学者的一大难题,单纯依靠诉讼中发现问题之后在修改案中增加列举条款,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中国行政诉讼被告确定难的深层原因是没有正确理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行政诉讼被告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从而导致行政诉讼中采用单一的"主体标准"确定被告。只有纠正理论认识上的偏差,重新构建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规则,并辅之以健全的制度设计,才能彻底解决行政诉讼被告确定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4.
被告补证制度是行政诉讼中的重要制度,《行政诉讼法》及其有关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这一制度的具体适用存在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地方,而且这一制度的存在本身也有值得进一步思考之处。 相似文献
5.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5,(6):5-11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际上是通过法律、法规得到授权而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特定组织。我国法律对特定组织的授权方式不统一、授权范围模糊且权力边界难以确定,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概念出现被泛化的倾向,法院在相关司法判决中所依赖的三段论式论证逻辑也并不周延。在行政分权化的背景下,一方面需要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不断尝试对特定的行政权予以类型化,另一方面需要法院在个案中科学地界定特定组织的身份并不断积累相关司法经验,如此才能逐渐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正本清源。 相似文献
6.
目前,对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存在不同理解,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的相关复函已明确业主委员会有民事诉讼资格,但是否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全国还未有统一意见. 相似文献
7.
第三部门通常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和公务性等特点,行使部分社会公权力,进而成为行政主体,其行为的本质以及相对人对权利救济的需求决定了这类组织的争议纠纷适用行政诉讼程序,第三部门在行使公权力提供公共服务时也因此获得行政诉讼被告的资格。由于第三部门在公共服务中的公权力越来越大,所以其行为必须加以约束。在实际案例中,第三部门被告资格的最终认定需要结合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同时兼顾司法权衡。 相似文献
8.
村民委员会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案件频频发生,但是同时对行政诉讼中村民委员会的被告资格的争论也十分激烈.文章从相关法条出发,针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一些关于村民委员会法定职务的规定,对持适格主体论的观点进行了一定程度地反驳,加上对社会因素的考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得出在某些条件下村民委员会可称为适格主体,另一些情况则不能的结论. 相似文献
9.
10.
陆文彬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6(6)
设立中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现行法律未予明确,实务和理论界见解不一.从设立中公司的特殊的团体性构造分析,设立中公司是公司设立过程中的一种客观存在物.基于对设立中公司的客观存在的能动回应和实现公司法的政策目标的现实所需,中国公司立法应赋予设立中公司民事主体资格,并规定其民事主体资格法定化的方式及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11.
中国博物馆文化资源丰富,博物馆文化资源的产业开发虽然与境外国家博物馆文化资源的产业开发有较大差距,但已呈现蒸蒸日上的发展态势.馆藏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在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博物馆文化资源开发的实质,在于产权交易,通过藏品的产权确认、物权处置、版权授权等交易流程呈现出来.博物馆藏品原件的物权归属和藏品版权的确认,使博物馆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可通过版权授权制度,为博物馆藏品的“保护与利用”寻找新的发展路径,推动博物馆文化创意产业迅速发展. 相似文献
12.
论行政诉讼困境产生的根源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十多年来 ,对促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由于现行体制、立法本身的问题及传统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影响 ,使我国的行政诉讼面临着困境 ,严重影响着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为此 ,必须深刻分析我国行政诉讼困境的表现形式、危害、根源 ,并从行政诉讼的立法指导思想、受案范围、体制改革、法官素质等方面进行改革 ,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 ,推进民主法制化进程 相似文献
13.
邢雪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4(4):62-67
行政确认作为一种信用监管的方式,能够发挥提高监管效率、稳定监管秩序、化解监管纠纷等重要功能。监管活动与监管场景决定了信用监管中行政确认的运用不能局限于某一固定模式,而需要有多样化的安排。信用监管“单一主体确认”的适用情形具有局限性,“联合主体确认”的方式方法具有单一性。因此,需要重塑信用监管中行政确认的理论模式。将多个机关的联合确认、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评价、信用报告等新型确认手段作为适用形式、表意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一种。它们经过组合变化,能够形成五种实践性较强的行政确认模式,不同模式适用不同的监管情景,监管主体应根据监管实践的需要灵活运用。 相似文献
14.
徐新星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17-21
行政诉讼中“主要证据不足”的认定对实践审判活动极为重要。认定“主要证据不足”是通往行政法治的一条阶梯。从“主要证据”的预设出发,然后层层推进,深入分析“主要证据不足”及其相关问题不失为一条好途径。对比分析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厘清其中行政法治的考量和价值追求,才能更好地领悟行政诉讼的目的,并借此指导实践审判活动。 相似文献
15.
谢岳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1(4):391-399
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已经成为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途径。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不仅要着眼于提高行政能力和扩大社会参与,而且应当充分发挥法治的治理功能。法治能够为行政治理与公众参与提供制度保障,其也是国家治理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平台,法治的功能有力地表明了习近平指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论断的正确性。以实现善治为基本目标,本文倡导将法治建设作为国家治理的一个基本模式,提升司法系统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了从理论上论证依法治国对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本文通过文献梳理,概述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治理所取得的成就,以2014年以来的行政诉讼改革为研究对象,展示法治在国家治理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6.
在不动产登记案件中,既涉及民事纠纷又牵扯行政纠纷的例子可谓屡见不鲜。对该类案件的处理,民事与行政审查的侧重点不一,司法实践者对此也各执己见,使得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审判结果迥异,降低了审判效率。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很多学者提出民行一并审理的提议,《行政诉讼法》第63条第1款也应运而出,提出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可以一并审理民事纠纷。该条款似乎想结束这种混乱的现象,但是能否起到预期效果尚未可知。根据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分析不动产登记行为的可诉性,从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审查范围、程序设置、审判效果等方面分析行政与民事纠纷交织案件合并审理的弊端,并提出审理该类案件时应把握的原则及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