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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12 毫秒
1.
环境案件的特质要求环境司法必须专门化,目前中国环保法庭的设立已经基本解决了环境案件"到哪里诉"的问题,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当务之急是解决"怎么诉"的问题,即环境司法专门化需要行之有效的特殊诉讼规则支撑。在"司法先行,立法跟进"的立法模式下,环境司法应强化探知主义诉讼模式、更新审判模式,在确立举证责任有限倒置原则和推行环保禁令的基础上,将环境私益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有序衔接。  相似文献   

2.
当前中国环境司法的专门化发展尚处在起步阶段,表现为环保法庭纷纷设立并呈现“过度”量化表征。与环境司法专门化配套的保障机制建设却相对滞后,环境司法专门化运行开始偏离制度初衷,面临突出矛盾和重重难题,导致其价值与功能未能实际发挥。针对环保需求和纠纷数量日益增长的客观现实,必须正视和反思当前环境司法专门化发展所面临的机制性障碍,以保护环境资源与维护环境权益为逻辑基点,从宏观理念、中观程序以及微观职责等方面进行制度突破和完善,促进专门化环境司法的纵深发展。  相似文献   

3.
寻求有效机制解决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是实务界与理论界的共识,那么研究环境司法强化能否推动企业绿色成长,进而成为环境治理的有效机制?基于2003—2020年上市企业并购事件数据,以我国环保法庭的设立为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模型研究其对企业外延式绿色成长——绿色并购的影响。研究发现,中级人民法院环保法庭而非高级人民法院环保法庭的设立有助于推动企业进行绿色并购。机制检验发现,环保法庭的设立提高了司法惩治力和公信力、增强了公众环保意识,从而对企业形成环保约束。进一步检验发现,绿色并购具有绿色整合效应并提高了企业的绿色绩效,与其他治理模式相比,绿色并购对企业环境治理的影响具有长期性,且能够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但绿色治理的宏观转化效应有待提高。  相似文献   

4.
由于案件受理数量过少,基于“审判专业性”和“审判统一性”的论证结果表明环保法庭的设立多流于形式,制度化发展欠缺正当性基础.并且,从经济学视角看,与其他环境规制手段(包括环境行政)相比,环境司法的制度效率较低,治理优势并不明显.由于司法资源有限,司法制度对环境司法需求具有客观而必要的抑制作用.依据公共选择理论,除环境治理需求,环保法庭制度化发展的实际推动力源自法院内部治理、回应司法改革政策等自身利益诉求.在环境司法改革朝向更加精细和纵深方向发展之际,对前述问题的清醒认识是避免司法能动变盲动的重要理念性前提.  相似文献   

5.
我国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对水环境和水资源实施流域管理,这也是国际上的通常做法。流域管理突破了人为行政区划的限制,遵循水流的自然规律,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但是,我国传统环境司法在处置跨流域环境纠纷上显得力不从心。于是,我国有些地方开始设置环境法庭来应对此类问题。不过,新设立的环境法庭仍然严格恪守行政区划,流域管理不断在管辖范围、环境公益诉讼、专业技术及执行问题上挑战着环境法庭,同时也给了在摸索中前行的环境法庭诸多启发,环境法庭如何在上述诸多方面作出突破,将有助于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构建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环境保护领域纠纷的复杂性需要专业的纠纷解决机制,这为环保法庭的设置提供了必要性论证。环保法庭的调解机制,能够增强环保法庭的公信力,有助于化解环保法庭的生存危机;能够与环保法庭的诉讼程序相配合,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中国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的规范性文件等构设了环保法庭调解机制的基本框架。但是,这一框架比较粗疏。环保法庭调解人员的选任,应加强专业化。  相似文献   

7.
环境纠纷作为一种现代型社会矛盾需要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司法诉讼作为最终的争议解决机制与行政处理、民间救济等相比,具有鲜明的自身优势和特点.环境保护形势和环境纠纷解决的现实情形需要加快推进环境案件的审判机构体系改革与发展,也催生了环保法庭在我国特定区域的创设与运行.但是,专业型、系统性、规范化的环境纠纷司法救济体制的建立尚需案件来源、诉讼管辖、因果关系和裁判执行等配套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8.
我国首例教育法庭实际上是“特别专审非独立型”教育审判机构模式的一种尝试。作为特殊历史阶段的改革伴生物,这一模式与我国当下的“兼审非独立型”教育司法审查模式相比较,特殊之处就在于其形式上的“独立性”和实质上的“半司法半行政”特点。随着我国现阶段涉诉教育案件日趋复杂化和专门化,教育审判组织和从业人员亦需要走向独立化和专职化。因此,反思我国首例教育法庭的经验和教训,根据各国教育司法实践,中国特色的“普通专审相对独立型”教育法庭当为我国未来教育司法审判模式改革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9.
生态损害公益诉讼是生态损害法律救济的程序需求,但在实践中却遭遇困境,难以通过对现行诉讼制度的改良而形成稳定系统的制度。对此,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环境司法专门化模式的主要特点,结合我国国情,通过合理设立专业环保法庭、明确原告的起诉资格及范围、建立和完善生态损害鉴定评估制度三个方面,对我国生态损害公益诉讼制度进行初步构建。  相似文献   

10.
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建构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实践正如火如荼,但也饱受争议:质疑者或主张其存在脱法嫌疑,或认为可沿用传统司法框架而无甚必要,或以案源稀缺否定其可行性;赞同者则以环境纠纷增多与环境案件复杂作为正当性依据。这些论争不同程度上忽略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功能和内涵,即通过审判机构的专门化、诉讼程序的特别化与审判人员的专业化,以应对环境侵害的交互性、扩散性与不确定性对环境诉讼的影响。条件成熟时应制度《环境诉讼特别程序法》,对环境诉讼的管辖、审理、执行和公益诉讼等特殊规则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11.
在考察了环保审判庭运行现状之后,发现环保审判庭没有充分发挥环境公益案件审判职能,环保审判试点工作并不令人满意。而环保审判庭审判职能受阻的根本原因是环境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和原告资格规则不明确造成的案源难。通过分析司法文件以及改造部分诉讼法理论明确界定环境公益以及原告资格,消除起诉的瓶颈,使环保审判庭有条件充分实现环境公益案件审判职能。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环境审判组织专门化的改革开展得如火如荼,然而,已成立的许多环境法庭却面临“等米下锅”的尴尬。究其原因,最主要的是因为当前的环境司法存在原告起诉资格受限、因果关系证明规则虚置和环境法庭的设立盲目而不成体系等严重障碍。为走出困境,有必要拓宽并明晰环境诉讼的原告资格范围:一是在法律上确认环境权,授予公民提起非纯正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二是以环境权和诉讼信托、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和诉讼担当、法律监督权为依据,分别授予环保组织、自然资源监管机关和检察机关提起纯正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此外,添加原告关于被告排污行为与其受损之间存在环境上关联性之因果关系表面证据的举证责任,细化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健全和完善环境法庭的级别管辖和集中地域管辖的体系,也有助于推动环境法庭走出困境。  相似文献   

13.
环保法庭在突破环境侵权诉讼困局中的挣扎与困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司法程序在解决环境侵权纠纷中存在着困境,也不能解决生态破坏等新型环境侵权纠纷,这既受到法律制度体系的限制,又受到法律机理的约束。为了解决这一困局,我国现在预期通过设置环保法庭以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形式寻求突破,但效果依然不理想。因为这种制度创新在法律上有难点、操作上有困难、实践上有争议,它不是法律制度自生自发演进产生的,而是带有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色彩。制度的出路在于针对环境侵权纠纷的特殊性,设计出突破现行三大诉讼分立格局的专门的环境诉讼机制体系。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环保法庭面临着受案率低的困境,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环境案件范围狭窄,受案范围缺乏统一的标准,环境行政执法对环境案件的消化,环保法庭形式主义大于实用主义,诉讼成本高等。解决我国环保法庭受案率低的困境需要从扩大环境案件范围,统一受案范围划分标准,因地制宜设立环保法庭,鼓励当事人积极提起环境诉讼,破除环保法庭"立案难"的困境入手,保障环保法庭充足案源。  相似文献   

15.
中国环境法制建设对环保投资和环保产业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回顾了我国30年来环境与资源法制建设的历程,从通过法律确立市场信心和直接引导资金进入环保领域等两个方面分析了环境与资源法制建设对环保投资和环保产业发展的影响,并指出了当前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在引导环保投资、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方面的不足及其根源。在此基础上,从立法目标、立法框架、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今后我国环保立法的目标与方向。  相似文献   

16.
在近代历史上,资本主义列强各国先后在中国建立起一批外国法庭,以行使它们非法攫取的领事裁判权。这些外国法庭在进行司法审判过程中,以各国法律为依据,不受中国法律约束;甚至超越条约对领事裁判权的规定,擅自扩大在华法权。这些外国法庭的设立,为列强肆意践踏中国法权提供了保障,严重地侵害了中国司法主权的独立。  相似文献   

17.
家事审判专业化是家事司法制度的发展方向,审判机构专业化则构成家事审判专业化的核心内容。英国从2011年家事司法审查以来,开始实行家事审判改革,设立了独立家事法院,取代了复杂的家事法庭结构,实现了审判机构专业化的进一步推进。独立家事法院在实践中运行良好,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预期效果。推动审判机构专业化是各国(地区)家事司法发展的普遍选择,反映了家事司法系统的组织结构优化规律。在家事案件大量增加且日趋复杂的情况下,推进家事审判机构的专业化改革显得尤为必要。我国目前正在推进家事审判机构改革,推进家事法庭建设,并在条件成熟时探索独立家事法院建设,加强家事法庭的文化建设及配套制度建设,应成为我国改革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8.
混合法庭是西方列强实现其在近代中国享有的领事裁判权的重要方式之一.上海公共租界混合法庭作为近代中国混合法庭的典型,采用了当时中国衙门的组织形式和西方的诉讼模式,法庭由缺乏法律专门知识和司法经验的陪审官主导审判,它的发展与外人的不断扩权相始终,中国传统法律难于在混合法庭适用.上海公共租界混合法庭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一方面侵犯了中国的国家主权,另一方面客观上促进了中国的司法进步,加快了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19.
法律推理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方法,在我国司法工作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官所进行的司法审判工作,其实就是在演绎推理的框架内进行的,这尤其体现在作为司法审判的结论——判决书的撰写上。法官审判工作的整体就是一个司法三段论的过程。只是由于我国现存的法律教育体系中缺乏必要的法律方法的指导,绝大多数法官意识不到自己所进行的审判工作与法律推理方法之间的联系。本文正是从我国审判工作的实际出发,论述了法律推理的含义,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以及对司法工作的重大意义等问题。  相似文献   

20.
辩诉交易制度首先产生于美国 ,此后在很多国家得到推广。其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刻的社会基础、现实基础、制度基础、观念其础和思想基础。我国现阶段虽然有移植辩诉交易制度的社会需要 ,但目前我国的审判机制、法律职业者的法律素质和人文素养、民众对司法价值观的选择以及我国特有的司法环境都决定了我国暂时尚不具备移植这一制度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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