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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我国海上责任保险的立法完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海上责任保险立法过于简略,不仅存在诸多争议,操作性也不强,因而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在立法完善的模式选择上,涉及到责任保险一般性的规定应该在《保险法》中明确,而关于海上责任保险的特殊部分应在《海商法》中予以规范。在保赔保险方面,应按照《保险法》的规定采取单独立法的方式来赋予保赔协会以保险组织的地位和资格,同时还应修改《海商法》,将保赔保险纳入海上保险合同的规定之中。  相似文献   

2.
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源自民法代位权制度,是海上保险人的一项法定的权利,其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民法债权制度功能的进一步发展。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民法公平原则和保险法补偿原则相结合的产物,应当从民法到保险法到海商法的研究进路来探讨其权利来源和理论基础。在保险人行使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过程中,如果海上保险标的是推定全损,保险人接受委付,代位求偿权是一种物上代位;如果海上保险标的是部分损失和实际全损,则被代位的权利就是权利代位。从被保险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分析,保险人获得的代位求偿权可能是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或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3.
英国海上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应告知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 ,对于应告知情况的重要性采用“谨慎保险人”判断标准。在判例法上 ,“谨慎保险人”标准得到补充 ,即还须考虑实际案件中的保险人是否受到未告知的影响。这一主、客观标准在美国、澳大利亚等英美法国家产生了决定性影响。我国《海商法》第 2 2 2条第 1款对重要性的判断只设定了主观标准 ,还须增加一个“谨慎保险人”的客观标准  相似文献   

4.
海上责任保险人依照海商法享有的责任限制权利可分为寄生和独立两种模式,相比之下,独立模式更具合理性。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多数海上责任保险人的责任限制权利为寄生模式,建议修改《海商法》时,在第12章第4节增加一条:“海上责任保险人享有与被保险人同等的责任限制权利,不因被保险人丧失该权利而丧失”,同时,删除现行《海商法》第206条。  相似文献   

5.
《海商法》第87条和第88条是有关海上货物留置权的基本规范,但是在实践中,第87条和第88条都引发了很多问题。文章围绕着承运人的海上货物留置权,根据中国《海商法》第87条和88条的规定,探讨了承运人行使海上货物留置权的条件和程序,并且对在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的不足而引发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由此对《海商法》第87条、88条提出了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6.
论第三人对责任保险人的直接诉讼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际公约及一些国家立法都确立了强制责任保险下受害第三人对责任保险人的直接诉讼权。我国程序法确立了该项权利 ,但缺乏相应的实体法上的规定。应当顺应海上保险的发展趋势并参照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在我国《海商法》中对强制责任保险中受害第三人对责任保险人的直接诉讼权加以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我国《保险法》第16条与《合同法》第54条第2款在要件、效果、立法目的等方面并没有根本差异;立法者并没有将《保险法》第16条作为终局性解决方案的意图;两者并不存在"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保险法的规定若排除合同法欺诈制度的适用,会导致法律体系内部的评价矛盾。为保持体系内部的逻辑统一,法律解释应根据规范目的,朝着消除评价矛盾的方向而努力。因此,为避免《保险法》第16条对投保人背信行为的激励,应将《合同法》第54条第2款作为调节和平衡机制:即便《保险法》第16条规定的除斥期间届满,保险人仍然可以依据《合同法》第54条第2款主张投保人的欺诈而撤销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8.
论海上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对于保险合同的效力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与一般财产保险合同不同,在海上保险中,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之时而不是投保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然而这一规则也有一些例外。而我国的《保险法》和《海商法》却未对海上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进行规定,因此必须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告知义务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与保险人签订合同之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主动或因询问向被保险人告知其所知悉的、与被保险密切相关的、能够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以及以何种费率承保的事项,我国《保险法》和《海商法》都规定了告知义务,但二者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10.
我国保险法律未明文规定海上保险中的保证概念。比照MIA1906的相关规定,探讨我国司法实践中应如何对待海上保险中的保证条款,指出对明示保证应作限制性处理,目前不应承认默示保证。修改《海商法》时,应明确界定保证的概念、违反的救济方式以及订约时保险人对保证条款的说明义务,可仅明文承认某些具体的默示保证。  相似文献   

11.
保险合同解释是处理保险合同纠纷的一项重要手段,但是,我国保险法律在保险合同解释方面的规定却不很完善.法院、仲裁机构在解释实践中,不能准确平衡缔约双方的权利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介于此情况,本文试通过阐释我国保险合同解释在立法中的不足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比较英美、大陆两大法系保险合同解释的原则和方法,参考众学者观点,论述完善我国保险合同解释体系的必要性并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2.
在阐述保险合同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对保赔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具体分析,得出了保赔保险合同本质上是一种保险合同的结论。最后论述了保赔保险合同同时还具有海上保险合同的性质。  相似文献   

13.
从告知义务法理依据分析入手,论证其法理依据应为诚实信用原则,从分析人身保险合同告知义务的履行主体、内容、途径出发,提出人身保险合同中告知义务人还应包含被保险人,其履行内容中应列明告知之重要事项,履行途径上应采用书面询问主义立法形式。从分析违反告知义务的主客观构成出发,提出违反告知义务的判断标准应以区分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发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为基础。对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的制定要以平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为基本原则,提出对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前提加以一定限制。  相似文献   

14.
国内外有学者认为 ,受益人仅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存在 ,财产保险合同中则不可能有。我国《保险法》中对受益人的规定也是相互矛盾的。在实际生活中 ,财产保险合同是存在受益人的 ,应该对此问题作进一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5.
保险合同是一种债权债务合同,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但由于其特殊性,各国都将其从合同法领域分离出来单独进行规范.与我国合同法相比,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效力形态只有有效和无效两种区分,以保险法第56条规定为例,许多在合同法看来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可以使之有效的可撤销、可变更以及效力待定合同都被保险法归为无效合同.这不仅违背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理,也影响着缔约的效率.因此,有必要完善关于保险合同效力形态的规定,区别对待保险法中规定的无效合同情形,将通过当事人意思自治可以使之有效的相对无效合同回归到合同法理论框架中去.  相似文献   

16.
本文探讨了保险合同的要式性质、复保险、保险利益以及对投保人利益的保护等问题 ,指出了现行保险法中的不足之处 ,提出了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17.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但被保险人在不同阶段作出的弃权行为可能会对保险代位求偿权造成不同的影响。主要从四个阶段进行分析,即保险合同订立前的弃权行为;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事故发生前的弃权行为;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赔偿金给付前的弃权行为及保险赔偿金给付后的弃权行为。  相似文献   

18.
保险资金在当前<保险法>的框架内如笼中困兽,正在试图寻找更多的投资渠道;治理整顿不久后的中国信托业跃跃欲试,也希望在资本市场一显身手,但是<保险法>对于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约束,以及银监会对于信托投资公司最高"200份"信托协议的限制,使得保险业与信托业成为了资本市场中的"牛郎"与"织女",为了解决保险资金通过信托方式进行运作的实际需求,结合"保险"与"信托"的保险信托便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19.
新农合是政府主导、财政补助较高、农民缴费和保障水平都较低的、处于“试点”中的初级社会保险制度.将新农合提升为正规的缴费型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法》确定的发展方向.新农合制度完善和创新的决定性因素和首要任务,是贯彻社会连带、互助共济、社会契约、社会共同责任等社会保险的理念,建立科学的筹资分担机制,并明确参保农民参与新农合管理监督的途径和方式.  相似文献   

20.
保险合同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险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商事合同 ,具有双务性、诺成性、不要式性 ;保险利益包括人身保险利益和财产保险利益 ,对保险合同的效力有着重要的影响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所享有的一项权利 ,其行使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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