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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区块链技术的司法应用是当前司法改革和诉讼制度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区块链及其所形成的证据材料,对证据分析和事实认定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具体来看,区块链证据的性质是一种存证机制;本质上是一种体现过程和结果的线上电子证据;价值体现为"第四方"事实认定功能.区块链证据的司法应用具有一定的证据风险,表现为证据与事实的同一认定难题...  相似文献   

2.
基于电子数据易于篡改或伪造的特性,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判定始终是证据法理论难以突破的瓶颈,导致司法实务对电子数据的采信率极低。区块链技术通过"司法联盟链"的构建,能确保电子数据在产生、收集、保存、传送的各阶段不被篡改或伪造,从而较好地解决其真实性认定问题,并且经区块链存证的电子数据可无障碍地认定为证据原件。现行互联网法院的司法实践,先于立法对通过区块链技术保存的电子数据效力予以广泛认可,值得肯定。未来理论与实务应当致力于在技术层面进一步构建区块链存证电子数据的运行机制,实现区块链技术融入证据法理论之中,并总结司法实务有益经验致力于构建一套适用于区块链存证电子数据的审查认定规则,并配置相关制度解决电子数据在形成之初可能出现的伪造问题,促使该新技术手段彻底解决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认定难题。  相似文献   

3.
区块链证据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极大提升了电子数据的证明价值。区块链证据包括形成、提取和认证三个阶段,因而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区块链证据在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方面存在风险,仍有审查之必要,而传统电子数据审查规则无法作出有效回应。结合区块链证据上链前后的阶段性特征,可建构二元审查模式来应对证据审查问题,即对上链前电子数据的鉴真、上链后的真实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  相似文献   

4.
以防篡改而著称的区块链技术不具有为电子证据的载体、数据以及内容提供绝对保真的功能,电子证据区块链存证应用的功能需要进一步厘清。从宏观的政策上、中观的制度上以及电子证据微观的构成要素上观察,区块链技术在电子证据上的应用旨在促进诉讼质效的提升、优化电子证据的审查以及分配电子证据保管过程的风险。因此,电子证据区块链存证的实践需要在厘定的功能视角上展开应用:首先,通过对推定范围的界定实现技术对诉讼质效的提升;其次,通过协同审查的运用推进审查模式的优化;最后,通过对证明责任的细化合理分配电子数据的保管风险。  相似文献   

5.
在电子存证应用领域中,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提交与保全等程序还不够规范,与最佳证据原则存在兼容问题,其存证程序也不够完善。电子数据证据需经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明力认证,才能作为证据被采信。为推进电子数据证据查明机制之优化,需建立与公证体系兼容的统一存证平台,完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与质证规则,强化司法实践中区块链的采信度。  相似文献   

6.
电子数据纳入法定证据体系,一直存在着信任、成本与效率的基础问题.在网络时代大数据背景下,电子数据传统存证模式的弊端逐渐凸显.而区块链是一种在不可信的竞争环境中基于数学、算法、密码和技术构建信任机制的新型计算范式,在信用逻辑和技术结构层面,保证了区块链系统中数据载体可信、内容可信、历史可信和结果可信.因此,区块链能有效提高上链后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认定的效率和质量,降低审查成本与难度,契合司法存证的实践需求和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7.
区块链作为下一代全球信用认证和价值互联网基础协议之一,各国均积极部署争夺标准制定权.相较于传统互联网的TCP/IP协议,区块链的共识算法机制与自动执行规则,在信任的锁定、社区的共识和交易的公开上,法律很难介入.区块链的技术进步和广阔应用前景给反垄断监管体系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冲击.现有的竞争规制手段在行为主体的核定、救济方式的甄选、规制对象的确定以及执法合作的协调上存在法律适用的困难.构建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反垄断法律规制路径应在明确包容审慎的反垄断监管理念基础上,优化区块链反垄断分析工具和执法思路,突破工具理性的视角束缚,构建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机制.通过制度构建和有效监管兼顾各方利益的平衡,为推进区块链技术与产业融合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8.
互联网中的著作权保护领域存在侵权严重、孤儿作品大量出现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网络作品的确权存在困难。网络作品确权的核心问题实际就是解决谁具有在先的权利,因此具有不可篡改、记录创始时间等特性的区块链技术将其存在性证明功能运用到网络著作权领域将具有巨大潜力。同时,区块链在著作权确权与交易领域的应用需要通过法律在区块链数据证据效力、知识产权保护期限、智能合约是否为电子合同、与现有登记制度的关系等方面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9.
区块链技术已从金融行业逐步蔓延至其他领域。在司法领域,区块链技术当前更多在赋能法院。以互联网法院为例,区块链技术目前主要应用于司法存证、智能合约以及数据共享。一方面,随着政策支持和现实需要,未来区块链技术应用范围将不断扩展到各基层法院,应用场景也将进一步扩展;另一方面,技术难题、认知障碍以及区块链对传统法学的冲击等问题也给司法区块链的深入发展带来了诸多阻碍。因此,在关注技术进步的同时保持理性反思,加强新型人才培养,有利于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随着信息互联网向价值互联网的转型,区块链技术进入了规模应用阶段,对区块链进行立法规制成为法律体系新一轮更新的重点。对区块链的规制可分为区块链关联法与区块链专门法两部分。一方面,这一规制延续了既有网络法体系,体现为既有法律框架中各部门法通过个案形成对区块链进行规制的个别法律规范,新的区块链专门立法受既有网络法上位规范和立法原则的约束。另一方面,区块链可以保障生产要素的高效流动、辅助法律实施,其应用中潜在的多重风险与挑战决定了相关立法规制必然要突破既有法律框架。区块链立法规制中尤为典型地体现出网络法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直接规制和间接规制两种进路具体展开,对应于哈特所分类的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  相似文献   

11.
数字电子证据的定性与归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数字电子证据的出现和普遍地被适用几乎颠覆了人们关于司法证据系统整体性的传统认识。现阶段,人们惯常地将数字电子证据纳入传统的视听资料证据类型中加以规制和判定,这显然既不符合逻辑也有悖于事实,直接导致我国现阶段数字电子证据类型化实践中的混乱和无序状态,客观上阻碍了我国整个证据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为此,必须认真地甄别数字电子证据与视听资料以及电子证据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和本质差异性,其中首先亟需解决的问题就是科学合理的界定数字电子证据本身的属性并对其进行合理的归类。在法理和逻辑上,数字电子证据与视听资料应并列隶属于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型和独立的证据类别,电子证据宜成为我国法定证据类型中的“第七类”,亟待立法予以规定或确认。  相似文献   

12.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犯罪手段越来越多样化,技术越来越高超。在司法实践中,当网络传输中数据电文作为证据使用时,法院无法准确判断其是否被篡改。而电子签名技术能够保证数据电文在网络传输过程中不被人偷窥、窃取、删改或是假冒。因此,电子签名可以作为数据电文的辅助证据使用。在证据法上,赋予电子签名以证据效力并确保其证据效力的优势有实际意义,使电子商务更具有法律保障的基础。  相似文献   

13.
科学的发展使得诉讼证明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并日益冲击着我们的证据制度.测谎技术作为查明真相、揭发谎言的一项里程碑式的发明,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国内外理论界对测谎技术的应用、测谎结论的法律地位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测谎技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大量使用,但现行法律却未对其法律属性加以规范,这不仅使测谎结论的适用无法可依,也制约了测谎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4.
现行政府数据开放的“集中—分布”模式既存在过度中心化的痼疾,又难以保障数据分布的整体效果。在数据集中的过程中,多节点数据难以汇聚至中心节点;在数据分布的过程中,中心节点数据难以传递至多节点;在数据利用的过程中,多节点与中心节点之间难以互动。鉴于此,需转变现行政府数据开放的模式,并为其寻求一种新的技术支撑。区块链是破解政府数据开放难题的理想技术,可以通过通信、存储、安全、共识等四层机制保障数据流通,克服单点故障和科层组织局限,并促使政府转变职能、赋能多元主体参与数据开放。但将单一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政府数据开放时仍面临着规避监管、固化错误、破解算法和再中心化的危险,存在去中心化、安全性与可扩展性不可兼得的问题。面对政府数据开放的技术需求与区块链技术的三元悖论,本文通过引入主权区块链概念来探寻能够兼顾中心化的主权国家监管与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技术的政府数据开放路径。主权区块链与政府数据开放存在契合之处,其本质是一种科技与制度叠加的、具有分布式整合功能的治理技术。依托于主权区块链,可以建构一个政府引导、节点共治的政府数据开放模式。具体而言,主权区块链由公有链、联盟链、私有链共同塑造而成,该构造有助于...  相似文献   

15.
电子数据证据可采性是电子数据证据认定中最为棘手,也是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颇具争议的一个问题。新修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电子数据证据为一种法定证据形式,但遗憾的是只确认了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未对电子数据的可采性及其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在借鉴有关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践需求及发展程度,应制定包含最佳证据规则、鉴真规则与传闻证据规则的电子数据证据可采性规则。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证据法定形式只有八种,诉讼中证据只能以这八种法定形式存在,不能再包括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据。这样的证据法定形式存在三个深层次问题:一是证据法定形式呈现封闭性,很多证据无法归入八种限定的法定形式;二是法定证据定义阙如,各证据法定形式内涵外延不确定;三是证据法定形式划分标准混乱,各证据法定形式相互交叉叠床架屋。这种不合理的立法规定导致了司法实践中证据法定形式形同虚设。因此,对现行的证据法定形式进行批判,着力解决上述三个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17.
在法律方法演进的过程中,司法能动性的开启是中国法治发展的必然,并将逐步地成为法律方法的基础。司法能动性的特征与司法被动性的特征并存而且统一于整个民事诉讼过程,必将推动社会经济的变革和法律文明的进程。司法能动性之核心在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制度安排往往通过证据制度来体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定》从多角度肯定了法官在举证责任分配、证据的审查判断等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彰显了司法的能动性特征。  相似文献   

18.
大数据时代对环境侵权诉讼证据制度既形成了挑战,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存在着技术鉴定与法庭审判"两张皮"的现象,学界主要精力大都投放于规则的设计之中,大数据对于破解环境侵权取证难、判断难等问题的突出作用尚未引起广泛重视,相关研究成果极为稀少。大数据不仅是一种依据,也是一种法律方法论。将大数据融入到环境侵权诉讼证据制度的优化进程中是当前环境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的一大课题,也是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的应有之义。对此,制度设计者一方面要突破法学,进行文理结合的前瞻性探索,构建环境侵权证据立法的大数据分析平台、环境侵权证据的全天候监测体系、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大数据证据分析系统等多个大数据平台;另一方面要回归法学,在环境侵权诉讼证据制度中构建大数据的权利图谱,进行法学方法论革新,构建事前预判与事后及时取证相结合的新技术范式。  相似文献   

19.
证据是诉讼的灵魂,保证各种诉讼的顺利进行是刑法的内容之一,文章对我国刑法分则中的证据犯罪立法进行了评析,分析了现行刑法在证据犯罪立法方面的不足,表现为我国证据犯罪的覆盖面偏窄,立法技术的严密性和系统性欠佳,不能适应诉讼程序的需要,影响实体法功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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