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股东知情权之司法救济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为保护其在公司中的权益而对公司有关情况行使的查阅权、质询权以及核查权和核查人选任请求权,它是股东依法知晓公司经营的真实信息的权利.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作了比较具体、全面的规定,但还有探讨余地.股东知情权的司法救济,应关注于提起知情权诉讼的主体、目的以及股东知情权诉讼中的被告等问题;股东知情权的司法救济是防范股东风险、保障股东权利最有效的手段.  相似文献   

2.
论股东知情权的权利结构及其立法命题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作为一项独立的集合型股东权利,股东知情权的权利构成包括积极权能(查阅权、质询权)和消极权能(信息接收权,与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相对应).相应地,股东知情权制度体系包括公司法上的股东查阅权、质询权制度和公司法、证券法上的信息披露制度.合理的股东知情权制度设计能够为解决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供有效的公法、私法上的双重制约机制.我国股东知情权的立法架构应当体现公司信息披露与股东查阅权、质询权制度在内容上和救济上的协调,并区分公开公司、封闭公司进行区别立法,安排与公司性质相适应的、内容协调的股东知情权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3.
朱建涛  陈乃新 《兰州学刊》2005,9(2):170-171,117
司法救济是权利得以实现的最后屏障.股东权利的司法救济,是股东在其权利遭受侵害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权利的一种手段,即股东的诉讼提起权,分为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在我国确立和完善股东诉讼制度,对于弥补我国现行公司法之不足,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4.
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得以实现的前提是公司盈余分配决定权的正当行使。现实中,公司大股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滥用盈余分配决定权以至于侵犯到中小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的现象层出不穷。由于公司内部救济途径在大股东的控制下很难发挥实效,行政管制又具有明显的局限性,故以司法途径保护中小股东的盈余分配请求权显得极有必要。目前司法介入公司盈余分配的空间过窄、救济手段不足,我国立法应采用合理期待标准拓宽司法介入空间,在完善现有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的基础上构建强制分配股利之诉,但要注意控制司法介入公司盈余分配的限度,避免司法对公司商业活动的过度干涉。  相似文献   

5.
盈余分配请求权是股东一项基本权利.小股东该项权利正常行使几乎完全依赖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往往以对公司控制,欺诈压制小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小股东正常行使无法进行.由于公司法规定的模糊和笼统,小股东采用股东会会议召集权、股东派生诉讼权、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股东会决议无效或撤销权等救济手段只能是间接的.为此,须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建立完善有限公司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的程序法体系.  相似文献   

6.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的一项法定权利,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一项请求权。《公司法》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具有局限性,表现在对公司是否有权购买股东的股份、公司章程对股东优先购买权规则作出规定的效力如何以及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如何确定等未做出规定,因此应当从立法完善上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同时司法调节适度介入公司自治。  相似文献   

7.
股份回购中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股份回购在成熟的资本市场是一项重要的金融活动 ,而在我国还仅仅是一种金融创新行为。股份回购中 ,控股股东经常凭借其地位优势和资金优势 ,滥用控制权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国在股份回购立法中 ,应坚持股东平等、公开披露等原则 ,加强对中小股东事前和事后的法律保护。如明确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完善股东大会决议制度、建立异议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等 ,从而保证中小股东在受到损害时能获取救济的权利  相似文献   

8.
有限公司股东的解散公司请求权对保护有限公司中下股东利益意义重大,本文从该权利的概念、特征和立法意义入手,结合国外立法和判例,提出了在《公司法》中增补有限公司股东该项权利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9.
有限公司股东的解散公司请求权对保护有限公司中下股东利益意义重大,本文从该权利的概念、特征和立法意义入手,结合国外立法和判例,提出了在《公司法》中增补有限公司股东该项权利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有限公司股东的解散公司请求权对保护有限公司中下股东利益意义重大,本文从该权利的概念、特征和立法意义入手,结合国外立法和判例,提出了在<公司法>中增补有限公司股东该项权利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有限公司股东的解散公司请求权对保护有限公司中下股东利益意义重大,本文从该权利的概念、特征和立法意义入手,结合国外立法和判例,提出了在<公司法>中增补有限公司股东该项权利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封闭公司中,控制股东往往滥用股东权利,实施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谋取不当私利。司法实践中,采纳《公司法》第20条第2款"禁止滥用股东权利"的一般性条款,对控制股东的滥用权利行为予以规制。司法实践中发现,封闭公司中的控制股东与非控制股东并非处于平等地位,《公司法》第20条第2款的救济作用具有功能局限。对控制股东规制难题,应将控制股东作为公司治理的直接规制对象,使控制股东对公司与非控制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对非控制股东的诉讼难题,应允许非控制股东以控制股东违反诚信义务为由提起直接诉讼的制度空间,并要求间接损失救济。对非控制股东的举证难题,应以组织法的程序公正、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对于非控制股东的救济难题,应适当扩张并完善多元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13.
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是指股东大会作出对股东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决议时,对该决议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买自己所持有的股份的权利。这一滥觞于美国19世纪中叶判例法,旨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制度,已经被很多国家的公司法所采用。但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一直是一项很有争议的制度,它蕴含着许多利益冲突,其取舍直接体现着公司法的价值判断。本文拟通过对利益平衡机制和股份收买请求权、效率、公平与股份收买请求权、国家强制、公司自治与股份收买请求权等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以期对当前正在进行的公司法修改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公司股东出资义务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出资义务是股东依照约定和公司法规定产生的特殊合同义务.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是相互联系的不同概念.股东资格是依据出资授受协议产生的地位、名义和资格,股东权利是股东享有的各种具体权利.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公司有权限制股东权利,有权诉请股东单独或者连带承担出资补足的责任.为了更好地平衡公司、公司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关系,我国公司法应当明确引入股东除名制度,取消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股东资格.  相似文献   

15.
李冬 《山东社会科学》2012,(12):143-145
股东知情权是指以账簿查阅权、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及质询权为其重要内容的股东对公司经营中相关信息收集的权利。大股东通常通过不披露或迟延披露公司经营信息,或向社会披露虚假经营信息,或拒绝披露公司信息等形式侵害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的司法救济措施有:扩大股东行使知情权时查阅公司相关材料的范围;合理限定股东行使知情权的主观要件,对正当目的的情形作概括列举式立法;引入检查人制度;确立公司侵害股东知情权的归责原则等。  相似文献   

16.
叶林 《社会科学》2012,(9):72-82
反对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是多数决定规则的矫正措施,它与多数决定规则相配合,共同达成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和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反对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继续性法律关系,一旦出现法定事由,反对股东即可单方解除该种法律关系,并请求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股权收购请求权与保护债权人利益之间无根本冲突,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即可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股权收购请求权的重点在于股权估价,我国应当建立适合于股权收购请求权特性的权利实现模式。  相似文献   

17.
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这是法律赋予股东在特定条件下享有主动退出公司的权利,这一权利应属于成员权(股东权)中的管理权的表现,而不应理解为股东请求公司行使回购权。股权补偿金请求权则是股东退出权行使中本身就具有的不可剥夺的内容。  相似文献   

18.
公司侵权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受到了人们的质疑,于是有人提出要建立公司侵权股东无限责任制度。文章通过对股东有限责任进行历史考察,对其理论基础和面临的挑战进行剖析,并对公司侵权股东无限责任制度的两种设想进行评价,在结合我国实践的基础上指出,我国目前不能实行股东无限责任制度,公司侵权股东有限责任的弊端可通过建立股东直索责任及确立侵权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解决。  相似文献   

19.
论股东权诉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股权日渐超越物权和债权成为社会财富的重要表现形式,赋予股东通过行使诉权维护股东权益有助于促进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相较于基本股东权而言,股东诉权具有次生性、法定性、固有性特征.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权直接诉讼主要围绕法律、章程、股东协议等赋予的股东权利而展开,被告往往限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有关股东权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的现行立法面临加强体系化和可操作性的改进问题.  相似文献   

20.
股东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出资或认购股份而在法律上对公司享有的对所持股份的所有权和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转让制度包括股东权的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制度。股东权的内部转让应采取相对自由模式,除章程对转让进行限制外,股东权可以自由转让;其转让的程序包括股东权转让合同的订立和公司股东权转让登记两个阶段。股东权的外部转让应采取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选择适用的模式;其转让的程序包括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权转让合同的订立与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公司股东权转让登记三个阶段。应坚持公司内部登记生效主义和公司外部登记对抗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转让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