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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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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粟特文券契看高昌王国奴婢买卖之官文券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唐代西州奴婢及大牲畜的买卖,均须官府发给公验才算合法.唐以前的高昌王国奴婢买卖是否也要经官许可?由于只见有私契而未见到官府文券,通常认为不需经官.但吐鲁番阿斯塔那135号墓所出粟特文<高昌延寿十六年(639年)买女奴契>,却是件经官许可、钤盖官印的公验性的文券,从与汉文同类买奴婢券比较中,发现了许多异同,从同的方面看到了粟特文券契对汉文券契格式的继承;从相异方面看到奴婢买卖在高昌王国时期,同样也要有经官许可、钤盖官印的文券,才合法有效.这应该就是唐西州奴婢买卖"市券"之渊源.  相似文献   

2.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探讨了吐峪沟新出光绪十七年"葡萄园当卖契"。对契中"当卖"作了界定;对其与"租籽"的关系作了厘清。论证了"当卖契"实质上是以葡萄园作抵押的抵押借贷,证实了在内地普遍行用的"以谷付息"的典当方式在清末吐鲁番地区的民间也已出现。对当卖"不计年限"作了分析。而此前学者们对吐鲁番地区这类集买卖、借贷、租佃三者于一体的复杂的土地交易方式鲜有提及。  相似文献   

3.
现存已发现的300余件回鹘文契约,中外学术界大多认为是公元13~14世纪蒙元时期,从契约的具体内容及其历史背景考察,可分辨出时代早晚,从而做出前、后期的区分。前期以"官布"或"棉布"若干个为单位;后期以"中统宝钞"若干锭或金银若干两为单位。前期行用高昌、柳中等唐五县为行政地域界定,后期则无。对买卖土地四至,前期契十分严格,后期契则可有可无。对悔约问题,前期契无悔约受罚条款,后期则须"悔约罚贡"。这些均显示出前期契具有9~12世纪西州回鹘王国时期的特点,后期契属13~14世纪蒙元统治高昌回鹘时期的契约。  相似文献   

4.
避讳作为历史文化,它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里根深蒂固的宗法观念和人们的畏忌心理。避讳不仅存在文献典籍中,也存在民间文契中。本文考察的是近代民间不动产买卖契中的避讳习俗。同宗房族间买卖田地,写立契约时忌用表义直白、显豁的"卖"字,而换用"卖"义模糊的字眼,如"便、就、归、推、并"等,所立文契也相应地称作"便契、就契、归约、推约、并约"等,凸显浓烈的宗族观念。近代民法禁止买卖官有田产,由于畏惧惩罚,所以人们在写立买卖文契时也避用"卖"字,而以"卖"义模糊的字如"退、推、过、当"等代之。在近代某些地区民间不动产买卖文契中,还忌用不吉利的凶字,如讳用"断、绝"等字。可见,深入研究民间文契中的避讳习俗,将有助于正确解读现存民间契约文书的真正内涵。  相似文献   

5.
法治之外,民事习惯在规整社会秩序方面扮演着"准法律"的角色.清末民初,以"租不拦典、典不拦卖"、"亲邻先买权"、"草契"与"老契"、"典三卖四"、"回赎权"等为内容组成了房产买卖中的民事习惯.其中,有些属于公序良俗,与现代民法的基本理念相吻合;有些则与陋规陋俗无异,带有明显的宗法社会的印迹.以房产买卖作为对象来考察清末民初的民事习惯,对研究近代中国民间社会的内在秩序及其运作机制有推动作用,对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民法体系也不无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六朝"民田"系指官方承认的或者说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私人占有的耕地和废田,其所有权、收益权归属"田主"所有,可以世代继承.六朝有以所有权不变为前提,将民田委托他人经营的情况,时人认为所得收益应在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进行一定的分配.由民田抛荒而成的"废田",若经官方组织或明令允许,使用权和收益权可暂时或长期地归属开垦者所有,但所有权未作变更.六朝政府对"废田"实行这种产权政策,有利于鼓励开垦废田,较快恢复农业生产,为国家提供赋税.买卖是六朝民田私有产权让渡的主要形式,从"买地券"可以推知当时土地交易时买卖双方对产权认识的完整观念.官僚、贵族的土地购买活动对六朝土地产权的集中产生很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试论农村地产市场发育的障碍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产市场是指土地产权有偿交易和转让的场所.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地产市场仅指土地产权买卖的市场;广义的地产市场则包括土地产权抵押、入股、拍卖、出租、承包、转让等多种形式,也称为土地流转市场(本文的地产市场指广义的地产市场).我国尽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城市地产市场,然而,与之极不相称的是农村地产市场发育滞后.虽然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城郊和沿海地区出现了不少土地交易行为、但是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约束,离完整意义的地产市场相距甚远.  相似文献   

8.
宋代土地买卖异常频繁且形式多样,除了传统的直接买卖之外,由借贷抵押所引起的土地所有权转移亦可看作是一种间接的土地买卖。在这些多样化的买卖中,佃权转移时常发生,从而出现了"永佃权"及"二地主",表明了经济关系在土地流转中变得更加复杂多元化。与频繁且多样化的宋代土地买卖相适应,国家也出现了从土地配置到"司券"之职能的转变。  相似文献   

9.
上海公共租界是鸦片战争后英国根据其商业需要胁迫清政府而强占的殖民地,是近代中国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要载体。租界土地管理制度建立、移植与变迁是近代中国外生性制度变迁的典型案例。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如果新制度产生的收益超过制度改变的成本,制度变迁就会发生。从制度供给和制度需求视角出发,研究近代上海公共租界永租制、道契、土地评估、税收、土地交易等一系列土地管理制度的演变与完善,认为公共租界以永租制为基本制度的一系列土地管理制度的实施,使得公共租界土地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在当代城市化土地管理中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10.
《理论界》2015,(11)
本文通过对现存的清至民国时期的土地契约的分析,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把土地交易过程中一些前人还未论及的问题做了一些简单的分析,探讨了天津的永租制、晚清至民国天津土地交易的变化等,试图从土地交易这个侧面,探寻在受到外来压力的冲击、社会急剧转型的情况下传统的土地交易产生的变化,以及土地交易者在这样的情况下的应对方法。  相似文献   

11.
"中人"是中华法系契约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清代土地买卖契约中的重要的法律现象。在清代的土地买卖契约中,所有的契约差不多都有"中人"参与,并在契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出卖人所在地德高望重者和与出卖人同姓者作为契约"中人"是清代土地买卖契约中的一个重要特点。"中人"现象有着特有的法文化背景,民事领域内国家制定法的让位是民事立法背景,多元化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为民事司法背景,血缘与地缘相结合的乡族共同体构成社会背景。  相似文献   

12.
汉唐间的土地买卖,以及与此相连的封建土地所有权问题,历史上就有争议,至今仍然意见不一。较早的争论出现于马端临《文献通考》。该书评论唐朝均田制,引了叶适的一段言论:“要知田制所以坏,乃是唐世使民得自卖其田始。……唐世虽有公田之名,而有私田之实……民得自有其田而公卖之,天下纷纷遂相兼并”。马端临说:“水心言唐方使民得立券自卖其田,而田遂为私田。此说恐未深考”。他认为“秦开阡陌之后,田即为庶人所擅”,“民得以自买卖田土矣”。两人都把土地买卖与土地所有权联系起来,但在时间上看法不同。解放后,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讨论中,再次碰到这个问题。一些同志指出:“根据经典著作的指示,结合中国封建社会的史实,土地买卖可以作为衡量土地所有权的标尺”。另一些同志则认为封建社会的土地买卖,不过是一种“诡诈的买卖”,它“不但不能证明‘自由的私有权’的建立,反而意味着在封建社会的农民是以土地所有权的丧失而换取使用权为其特征”。更有同志提出:“所谓经过买卖的私有,只是在封建法律下被承认的,而法律是统治者所订”,因而认为土地所有权“在专制封建主义的中世纪‘就是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封建的土地国有制”。这里的分歧就不仅涉及汉唐时期(乃至封建社会)土地买卖的性质、意义,而且关系到对封建土地所有权的理解了。本文试图结合汉唐间土地买卖的事实,对“封建式的私有”谈点粗浅意见,供讨论。  相似文献   

13.
孙小娇 《理论界》2014,(2):127-129
近代早期英国土地市场较为活跃,经济结构及土地保有制的变化是土地市场发展的首要因素。宗教改革、圈地运动及社会各阶层积极参与土地交易等都促进了土地市场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莫宏伟 《广西社会科学》2005,(2):126-127,133
苏南在土地改革后不久 ,部分地区曾出现了土地租佃、买卖、抵押、包种、赠送等土地关系变动情况。由于当时地主、二流子被禁止出租和买卖土地 ,富农、中农担心二次土地改革 ,他们一般不敢买进土地 ,贫农、雇农没有能力买进但也不愿卖出土地 ,因此 ,土地改革后土地买卖现象并不普遍。  相似文献   

15.
清末民初,社会动荡,政权更迭,民国政府为稳定统治,安定人心,初期冀中地区仍用宣统三年颁行的官契,契税税率依旧;后来随政局渐定,遂推出新契纸即买契,这样虽简化了形式,但漏洞颇多,在规范税契手续的同时也显现了诸多不规范,税率名减实增,故民间土地买卖不税契者日多,白契日增。  相似文献   

16.
熊燕军 《学术探索》2006,9(6):93-99
在土地制度方面,宋代一反汉唐时期对土地买易、转移的种种干预和限制的传统职能,实行"不抑兼并"政策,并随之成为宋元明清阶段处理土地问题的主要准则.本文认为,"不抑兼并"政策具有广泛的经济内涵,它标志着传统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观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公平优先转为效率优先.  相似文献   

17.
中国战国之前有过"亚细亚公有制",此为井田制.而此以后,中国土地私有,出现大地产庄园经济、地主租佃经济、小农自耕经济等三种模式.至于明清,地主租佃制与小农自耕制成为土地制度主体.中国古代生产方式并非全然属于"亚细亚公有社会",至少说不典型."亚细亚公有社会"特点仅存于印度、俄国等国.  相似文献   

18.
汉初授田制的推行使得普通百姓有田百亩成为可能;国家在制度层面虽然允许土地买卖,但授田制内在按爵名田的规定成为资本流向土地的制约因素,田税以受田顷亩为基的征收机制更成为土地交换的内在障碍.从很大的程度上看,授田制背景下的土地买卖绝非放任自流.  相似文献   

19.
东汉民众借助买地券向世人诉说他们的内心世界和法律理念:在土地买卖成交立契过程中,缔约者具有高度的产权意识,密切关注与土地所有权相关的占有权、收益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并与官府一起认可土地买卖契约在争田讼产案件中的社会功能和价值。在乡土社会中不论是同地人还是异域民皆不愿与他人过堂讼产,都自发地依靠缔约方和见证人的约束力、神灵和法律的强制力,以便达到缔约结信、防备争讼的目的。民众为了传达民间私约的法律精神和社会价值,已不自觉地用隐喻的手法向周边民众普及"私约如法"的法制观念。  相似文献   

20.
银钱比是清代土地交易中地价、地租、利率计算的重要要素,直接影响到土地效益的计算结果。在闽东沿海和靠闽江经济较发达地区,清代中后期银钱比走势与全国基本一致,呈银贵钱贱,振荡走高态势。在经济次发达地区,银钱比表现出阶段性变化的特点。在闽东经济不活跃的山区,存在着银钱比换算标准保持在1∶800,或略为往上波动至1∶850以内,始终没有变化或变化甚微的独特现象。清代中后期闽东形成的这种复杂银钱比走向态势,除了经济因素之外,也是交易多方在乡村土地买卖、租赁,民间借贷等经济活动中利益博弈、调和与平衡的结果,是熟人社会催生的民间独特的经济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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