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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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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九儿 《北京纪事》2011,(10):42-44
从2011年5月1日起,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将醉酒驾车定为犯罪,全国各地旋即严查酒驾。来自公安部的数据显示,自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截至6月30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4.5万余起,  相似文献   

2.
“酒驾”入罪法理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醉酒驾驶引发的系列恶性交通事故震惊了全社会,强大的民意和社会舆论是醉酒驾驶刑法规范的立法契机。用刑法调整酒后驾驶机动车尤其是醉驾行为是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消除社会的恐慌心理的最佳途径。治理醉酒驾驶犯罪国外有丰富的经验和完备的立法,可资我国借鉴。探究醉酒驾驶刑法规制的依据十分必要,这种法学原理的分析将为立法机关正在进行的规范酒驾犯罪的立法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从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至今,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由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在全国范围内呈下降趋势。但是从长期看,现有的规制醉驾行为的法律体系能否实现所预想的效果,多数人并不持乐观态度。仅仅通过追究醉驾者的刑事责任并不能完全根治醉驾问题,还应当不断完善行政和民事管理手段,建立起相互衔接的法律体系。从刑事、行政、民事等多方面入手,以域外惩治醉驾的法律手段为参考,以期能对我国惩治醉酒驾驶行为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帮助。  相似文献   

4.
酒后驾车这一困扰我国多年的社会问题,自《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便有了刑法的严格约束,然而《刑八》实施一段时间以来,却在法律的适用上出现了许多问题。对此,应当从醉酒的标准、"醉驾入刑"的立法背景和目的等方面,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危险驾驶罪与其他相关罪,合理地适用该罪名,使《刑八》真正得到实施。  相似文献   

5.
文章在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讨论的基础上,从刑法调控现实生活的需要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要求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刑法增设危险驾驶罪的必要性,并从比较法视野介绍了国外对醉酒驾驶犯罪的立法经验,进而提出我国关于醉酒驾驶犯罪案件的刑法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6.
围绕着醉酒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理论上一直存有争议。本文以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为基础,结合国外理论探讨和法律规定,区分不同情况论述了醉酒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并结合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前对于“醉驾”法律规制的不足和问题,论述了“醉驾”独立成罪的必要,就“危险驾驶罪”的立法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行为作为犯罪处理。"醉驾"入罪实施一年来,醉酒驾驶高发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司法实践中缺乏对醉驾判处缓刑、免刑、从轻、从重处罚的详细标准,导致各地法院对同样的案件处理结果不一样。细化醉驾的量刑标准,区别对待不同的醉驾案件,避免选择性司法,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对每个醉驾者的公正裁决。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犯罪,包括醉酒驾驶机动车情形。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是醉酒驾车单独负刑事责任的重要理论依据。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犯罪构成重在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其中,醉酒驾车构成犯罪的主观心态是醉酒驾车肇事时这个特定时段的心态,行为人主观上应持有间接故意。醉酒驾车构成的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法律已经明确,但有失笼统,应随着实践的发展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酒后驾车行为犯罪化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对于酒后驾车不仅认定标准过于宽松,而且处罚标准也过于宽纵.在酒后驾车的严重现实危害面前,确有必要将本属于行政处罚范围的酒后驾车行为有选择性地予以犯罪化,其刑事政策上的根据在于治理酒后驾车的国际趋势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本土背景,其刑法法理上的根据在于风险社会理论和法律父爱主义.建议根据我国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将酒后驾车中的醉酒驾车行为以及5年之内因为饮酒驾车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饮酒驾车的行为规定为酒后驾车罪,并设置两年以下的自由刑和相关资格刑.  相似文献   

10.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定罪与量刑——以实现刑罚目的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由醉酒驾驶机动车引起的系列恶性交通事故,引发了人们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是否"入罪"以及如何定罪与量刑的激烈争论。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规制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方面的不足,借鉴国外其他地区在这方面的经验及法律规定,探讨应该如何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进行定罪与量刑,以真正做到罚当其罪,遏制和预防醉驾行为的发生,实现我国刑罚报应与预防辩证统一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在立法和司法上未能正确处理有关竞合问题,是新刑法首次确立的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罪名在一些地方很少适用的一个原因.正确处理危害国防利益罪涉及的"包含竞合"应坚持"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司法适用原则;正确处理危害国防利益罪涉及的"交叉竞合"应在司法中适用"法益保护的完整性"原则;正确处理危害国防利益罪涉及的"并列竞合"有赖于刑法的修正或相关司法解释.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充分体现刑法单独规定危害国防利益罪的应有价值.  相似文献   

12.
从刑事政策的视角看,醉驾入刑是立法机关所作出的一项正确选择。作为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醉驾具有入刑的必要性。此外,面对日益严重的醉驾现状,原有的处罚已不足以抑止此类违法行为以充分保护公共交通安全,故将其入刑亦符合刑法谦抑原则的要求。然而,具有入刑的正当性,并不代表立法规定本身及实施过程中的完美性,入刑后存在的问题同样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3.
醉驾入刑实践三年有余,量刑存在“虚实不定”与混乱现象。立法者的醉驾入刑命题在量刑问题上并未被实现。法官们受制于社会危害性理论的解释前见,对醉驾案件采用妥协解释策略,既遵循法律形式主义进行犯罪宣告,又遵循实质解释标准对量刑问题自由裁量。混乱的量刑所承载的法官自身意志对立法目的的异化值得深思。醉驾量刑中法官们的解释过程反映出法治建设必须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如何促使法官们合理解释法律,从而有效实现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14.
依据国际法,主权国家可以对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国际罪行行使普遍管辖权。但是,从以往的国际实践来看,这种间接管辖的方式效果不尽人意。特别是对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如战争罪,侵略罪,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等等。在国际刑事法院建立之后,这些国际人道法中的罪行在法定条件下可以由国际刑事法院直接管辖。国际刑事法院必须尊重国内法院的管辖权,并符合相应的条件。本文试图讨论2003年的美伊战争中是否存在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这些行为是否可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对象。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畴,有效实现了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和预防犯罪机能的功效。但是,对于该罪的量刑,立法及司法均缺乏足够重视,各地法院在量刑中的问题逐渐浮现。以江苏省法院网公布的三百份裁判文书为蓝本研究发现,该罪在量刑中存在诸如对缓刑、免刑乃至出罪的过度谨慎、对量刑情节考量的过于片面、各地法院量刑标准差异过大等现象,反映该罪量刑的不规范、不均衡。此种量刑现状引发的社会效应也是双重性的,一方面建立了醉酒驾驶行为刑法制约和诱导机制,同时又带来诸多弊端,呈现出优势与困境并存的局面。从罪状设计缺少限制性、法定刑配置不具有阶梯型、统一量刑标准缺失等多个角度解构其成因,并力图围绕着各种量刑困惑和社会成因,从血液酒精浓度标准的法律完善、醉驾行为社会风险的分级处理、从轻处罚情节标准的严格设定三个方面,思考解决该罪量刑问题的方案,可期待促使该罪的量刑步入法制的正轨,真正震慑酒驾行为。  相似文献   

16.
国际刑事法院对于中国主权构成潜在威胁,其根源在于:普遍管辖权的蚕食因素、启动机制的强制因素、战争罪的衍生因素以及程序性审查权的优势因素。中国政府应当顺应国际刑事司法发展趋势,反思和修正绝对主权观,并加快国际犯罪国内立法进程,健全国际犯罪追诉机制,以有效屏蔽国际刑事法院的威慑力,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主权。  相似文献   

17.
长期以来,我国酒后驾车现象一直处于较快增长的态势,由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酒后驾车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从风险社会、制度层面、文化层面、执法力度、安全意识等方面可以对酒后驾车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进行社会学解读。要解决酒后驾车问题,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发挥道德的约束作用;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教育。  相似文献   

18.
醉酒驾驶行为的刑事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醉酒驾驶在造成多次重大人员伤亡之后,在媒体的广泛关注之下,在司法的困惑抉择之中,在人们的强烈期盼之际,终于进入立法者的视野之内被纳入刑事立法的程序之列。在醉酒驾驶成为全球性的社会法律现象而被作为刑法规制对象的历史背景下,我国对醉酒驾驶的立法现状存在怎样的缺陷,又该何去何从,是每个法律人应当关心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共同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各国对其成立条件的规定均与单个人犯罪不同。主要对内地与香港刑法中有关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即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共同犯罪的主观条件以及共同犯罪的客观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分析和理论探索,以资两地刑事立法互相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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