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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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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出台的《物权法》在第二篇所有权中规定了我国的征收征用制度,这意味着本是公法中的核心概念的"公共利益"已引入到了作为私法的《物权法》之中。然而,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下,在缺乏中央立法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做硬性规定的情况下,容易造成地方政府对"公共利益需要"的滥用,在出现征收、征用权与私有财产权的冲突时,亦即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时无明确的法律可依。因此,应从学理上对行政征收征用做涵义上的解读,强调厘清"公共利益"这一概念内涵,并对"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公共利益设置的程序保障等问题进行诠释和探讨,以解决我国征收征用制度中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冲突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与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制度的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物权法>颁布前,我国对于城镇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房屋的征收与拆迁的权限和程序尚无法律规定,适用的是国务院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物权法>实施后,该条例在拆迁原则、拆迁体制等问题上因与<物权法>的规定明显不一致而面临停止执行的问题,从而可能导致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工作无法可依.为此,国务院应抓紧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面对"公共利益"界定上的争议,建议用列举法从宽列举公共利益,难以明确界定为公共利益的,可以通过公共利益程序界定机制进行界定.<物权法>实施后有权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主体只能是政府.国务院新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时,必须对被拆迁入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对非公共利益项目的拆迁补偿也要高度重视,并及时作出规范.  相似文献   

3.
论物权法上的公共利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共利益虽然难以界定,但物权法上公共利益之诠释仍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虽然以程序决定公共利益几乎已成为学界共识,但怎样诠释仍纷争不断.<物权法>之不诠释公共利益,无法发挥规范公权力行使的目的,很可能导致不可意想的结果.面对公益征收过程中严重的混乱局面,对公共利益之具体诠释应当采取较为严格的程序要求,在<物权法>配套法律法规上概括规定公共利益的基本条件并确立相应的程序性规定,不失为在现阶段完善公益征收制度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物权法》虽规定出于社会公益需要可以征收私人财产,但并未列举公益需要的具体情形,从而引起学界极大的争议。这种规定的不足表现在:与宪法的关系不协调;忽视了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力;对当前我国的社会现状考虑还不够。对此,建议《物权法》采取纯粹列举式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同时作出一些例外情况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公共利益是国家征收的唯一前提,公共利益概念的显著特点是其边界的不确定.有必要从伦理的视角对公共利益的内涵进行了解分析.历史地看,公共利益从最初的公共团体的善恶取舍到近现代的规范国家制度和社群等组织的行为目的思想,折射出公益价值的正面价值需求和评判.我们对<物权法>中"公共利益"的判定应遵循基本的伦理标准,在法律无法亦不可能对公共利益明确界定的前提下,对国家征收制度本身的正当性价值权衡成为重中之重.权衡应在三个重要向度上进行:一为征收之必要性;二为补偿之公平性;三为程序之正义性.  相似文献   

6.
公共利益的确认——以征收征用制度为中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受语言局限性和公共利益广泛性的影响,物权法没有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的界定,但是,为了维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私人财产所有权,防止政府在征收征用中对公共利益的滥用,需设置单独的公共利益确认程序,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对征收的原因是否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的确认。本文分析了征收征用制度中对公共利益确认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并对公共利益确认的方式与程序作了论证与探讨。  相似文献   

7.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就法律层面而言,《物权法》专章规定了用益物权编,明确了农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属性。但农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并不完善;物权化救济方式难以实现;农地流转受制约因素诸多;同时在征收过程中公共利益界定不明,征地补偿不足;农民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等问题。今后农地承包经营权制度设计必须对以上相应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8.
本文分析了《物权法》实施前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非公共利益拆迁强制拆迁问题、拆迁裁决和拆迁许可证发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物权法》实施后征收拆迁中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征收与拆迁补偿工作,实行征收论证、国家强制征收和有关部门协助监管征收拆迁的管理制度,同时提出非公共利益拆迁中应当设立拆迁事前申报、拆迁许可、拆迁意思自治和拆迁补偿纳税等拆迁管理制度,为我国拆迁管理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益思路。  相似文献   

9.
高飞 《学术月刊》2020,(4):109-117
新《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制度明确界定了公共利益条款。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建设"逐渐成为土地征收制度中"公共利益"的代名词,这种情形基于政府执法的连贯性,在此次修法后对公共利益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仍有着多方面的影响。作为启动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的一种类型,"成片开发"在认定标准、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等方面都需要彰显土地开发目的的公私益混合性特质。从制度逻辑来看,征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之间出现了制度断裂,且存在以土地规划权替代土地征收权的制度空隙,故需对相关制度进行体系解释,以实现各种规范的有效对接。在农民集体及其成员的财产权实现过程中,土地征收制度确立的非市场化补偿标准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在评价上存在冲突,应促使土地补偿观念转向市场化并引入税收制度进行二次分配,以便实现两种制度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方面的价值整合。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赋予被征收人的回迁安置优先权,在保护被征收人利益方面具有正当性,但也存在"事后救济"等弊端,可能造成对第三人的侵害,并与《物权法》中的物权变动规则相冲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有关《物权法》实施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回迁安置优先权的适用条件,确保其内容与《物权法》规定的和谐一致,并通过预告登记等制度补充其制度不足。  相似文献   

11.
试析我国土地征收行政补偿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土地征收行政补偿很有必要.当前,我国土地征收行政补偿中存在诸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过低、补偿项目构成不规范、利益分配不合理、农民自主权受到限制以及土地征收行政补偿程序不完善等问题,因此,有必要明确界定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范围,完善土地征收行政补偿程序,明确补偿标准、范围和方式以及引入司法救济,从而完善我国土地征收行政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2.
公共利益是房屋征收行为的根本依据,但是法律规定中对"公共利益"的模糊界定以及公共利益理论内涵本身的不确定性,使房屋征收实践面临严重的公共利益困境。基于公共选择理论构建的"盈利性—外部性"渐变轴模型,可以为讨论公共利益困境提供有益的分析框架。这一分析框架将是否具有正外部性作为判定公共利益的标准,证明了盈利性与外部性可以共存,商业利益并不必然与公共利益相冲突。基于A区危房改造案例的分析显示,在房屋征收中商业利益和公共利益并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应通过完善"公共利益"论证程序,有效防止行政机关滥用公共权力,以公共利益为借口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吴雅洁 《天府新论》2007,(Z1):134-135
公共利益是一个广泛涉及判断政府征收征用私人财产过程中的正当性问题,通常由宪法或者立法者规定一个概括条款。但是在实践中,如何判断公共利益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公共利益的边界、主体、方式进行有效界定。  相似文献   

14.
公共利益法律化及其在土地征收制度中的践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产权社会化的核心是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问题以及公共利益的法律化问题.为此,学界提出了公共利益实体化和公共利益程序化两种分析路径.前者以不确定性分析理论为基础,形成了一般意义上公共利益之涵摄,后者虽然没有深究"公共利益"之实体内涵,却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公共利益法律化的实施路径.在土地征收实践中,正当的公共利益是土地征收的前提.公共利益在征收制度中的法律化,其重点并非界定公共利益之范围,而是合理解决"谁来界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如何体现"等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中,大量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通过国家征收的方式成为新的用地来源,而现行立法中对征地的前提--"公共利益"的抽象界定容易导致政府权力的失控及农民土地权益的受损.鉴于此,明确程序控制在界定"公共利益"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将"公共利益"纳入土地征收听证程序并且在"公共利益"的界定过程中实现司法机关的介入,完善相关立法是解决当前实际问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6.
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在宪法中确立了基于公共利益的征收征用制度.清晰界定征用中的公共利益,就可以有效地避免政府借用公共利益之名来行危害公民权利之实.结合国外的实践经验和我国的立法和实践状况,在我国现有条件下,公共利益应从法律和实践两个层面界定,以期对公共征收和公民人权保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集体土地所有权产生的背景基础与社会功能定位是导致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被泛化的深层原因;现行法律规定的内在冲突是导致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被泛化的法律根源;现行财税体制及征地制度与供地制度之间的巨大利益空间是导致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被泛化的现实根源;社会性质和传统经济体制是导致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被泛化的体制根源;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是导致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被泛化的直接原因;私权意识淡薄是影响土地征收范围的深层思想根源。集体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泛化的化解路径包括: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相结合,逐步缩小土地的征收范围;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切实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有效限制国家征地权。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从讨论2005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作出最终裁决的新伦敦市征收案出发,阐述了美国宪法规定的征收权行使的“公共使用”限制以及有关司法实践,比较分析了我国宪法规定的征收权行使的“公共利益”限制,以及近年来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存在的“公共利益”滥用问题。笔者认为“公共利益”界定的重点不是孤立地对“公共利益”下一个明确的定义或划一个清晰的框框,而在于针对具体的征收行为如何衡量公共利益与非公共利益,并为此研究了几条界线问题。  相似文献   

19.
在土地征收中,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利益冲突十分明显,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处理这一矛盾的基本制度。但是,目前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着征地范围过大,征地补偿制度不能保护农民利益等问题。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社会,法律应该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范围,提高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增加征收土地程序透明度,公平、公正、合理地给予失地农民补偿。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的监督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20.
作为物权法乃至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民事立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在肯定我国《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的创新规定的同时,也要看到,善意取得的制度整体尚需进一步完善,诸如"不动产善意取得之适用问题"、"委托物和脱离物的区别对待问题"、"受让人是否‘善意’的判定问题"、"受让价格合理的具体标准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的探讨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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