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行政赔偿制度是国家赔偿制度中的一个最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行政法制建设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拟就这个问题作些初步探讨。一、行政赔偿的特点与实践行政赔偿作为一种法律责任和法律制度,有其特定的内涵与特点。从各国的有关规定来看,所谓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损害了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行政赔偿,其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2.
行政法上的行政侵权赔偿与行政补偿在产生原因、承担责任、救济方式、目的和法律规定形式上都不同,其赔偿责任是由行政侵权行为引起的,责任性质属于行政法律责任,而责任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本身。我国行政赔偿立法应确立违法与严重不当的归责原则。赔偿范围包括物质、人身和精神的损害赔偿;主要以支付货币的形式履行,还有其他的赔偿方式;对财产权的赔偿数额应以当事人的实际财产损害为标准,而具体行政行为被法律确认为侵权性质的时间应是合理评估损害物价值的有效时间。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同其他行政诉讼一并提起,也可以在某些必要情况下由受侵权损害人单独提起,可以适用调解。行政侵权赔偿还涉及行政机关内部行使追偿权的内部行政程序。  相似文献   

3.
网上著作权侵权的网络性、虚拟性、开放性、实时互动性使得损害赔偿范围、赔偿数额、管辖权和责任主体的确定、举证均存在较大困难.各国在法定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定额幅度、酌定因素等方面的规定上也有较大差异.为克服法定赔偿制度中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的弊端,中国宜建立类型化的法定赔偿制度,明确法定赔偿适用时所应考虑的因素,在利益平衡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确定赔偿额的酌定因素,以侵犯他人权利数量的多寡分别计算法定赔偿顿,并完善判决书理由部分的阐述规则.  相似文献   

4.
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是民主国家监督行政权力合法行使、保障公民法律权利的基本制度.当代行政行为司法审查两大模式以两大法系为分野,它们的发源地分别是英国和法国.对这两种司法审查模式发展的探讨,不能离开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其他两个主要代表性国家--美国和德国.在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确立后的较长一段时间内,由于承继了封建时期的司法传统和观念,加之出于现实的考量,法院依据主权豁免原则不受理公民提起的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侵权赔偿诉讼.因此,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发展必然是一个逐渐突破和缩小主权豁免原则适用范围的过程.  相似文献   

5.
李春香 《社科纵横》2013,(1):122-125
至2009年底《侵权责任法》通过,我国法律体系中共有5处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英美法系的一项独特的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入这项制度后,便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本文拟探讨惩罚性赔偿的三个问题,即理论基础、具体适用和惩罚性赔偿中国情境。本文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基于传统补偿性赔偿损害的不足,具有补偿、制裁、威慑三大功能;同时本文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本质属性是"类刑罚性"。在具体适用部分,主要探讨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数额限制。  相似文献   

6.
梅达成 《社科纵横》2011,26(5):74-76
由于学者们关于行政越权的研究所取角度比较混乱,加之近几年几乎无人再对这个问题进行理论研究,由此使法学界对行政越权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从中国法律和法治实践出发,通过借鉴英、法、美等国的法治经验,行政越权应被界定为行政主体超越其行政职权作出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越权常表现为行政主体侵犯司法裁判权和越权行使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权,以及越权行使其他行政主体的法定职权。对于行政越权,行政相对人可通过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求原行政主体、上级行政主体或人民法院撤销越权行政行为,其撤销是否溯及既往可视具体情况决定。  相似文献   

7.
严格主义行政责任立法观是希望通过严格的责任设定来实现行政法治化。这是我国目前关于行政违法归责的主流认识,其立法的集中体现是行政处罚法关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一律无效”规定。这一立法模式造成了我国规范行为过程法律与对行为进行监督救济法律的矛盾、非系统性。虽然我国司法实践对此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正,要深入解决必须从法律的系统研究与移植入手,从价值观念上对法律责任、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进行正确的定位。  相似文献   

8.
学界虽然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概念并没有达成共识,但通过分析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概念得知,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应当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准司法处罚权限,责令侵权行为人立即停止侵权,并对其处以没收和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存在与民事救济制度界限不清、行政保护主体过多、与司法救济存在一定矛盾和利用罚款处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效率及作用不明显等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有待我国通过设立保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统一管理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侵权人的黑名单登记、公布和查询制度等加以解决和克服。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不仅能够起到制裁和打击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的作用,而且还会震慑和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9.
政府购买作为一种全新的服务提供形式和制度安排,近几年已被我国政府广泛地应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多个领域,并逐渐成为政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由于处于探索初期,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困境,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运动式"的政府购买行为;政府、街道与社会组织之间权责不清,角色模糊;资金的短缺、不合理的拨付方式及管理漏洞;考核主体的缺位错位、评估指标不科学以及考核的形式化;社会公众话语权、参与渠道和回应性的缺失。  相似文献   

10.
论进一步完善中国的行政赔偿法律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向暹 《社科纵横》2009,24(11):52-55
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本文简述了我国行政赔偿法律制度的发展概况,阐述了我国行政赔偿法律制度的特点,并从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赔偿程序等八个方面指出了我国现行行政赔偿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和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赔偿法律制度的途径和措施。  相似文献   

11.
论行政司法强制执行和司法行政强制执行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杨忠文 《求是学刊》2001,28(6):63-70
在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司法裁判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行为性质定位问题上 ,文章不赞成笼统地归结为行政强制执行或司法强制执行 ,而提出行政司法强制执行和司法行政强制执行一对范畴 ,作为对上述强制执行行为性质的尝试性概括。同时 ,文章认为分权学说的基本精神在于揭示国家权力运作规律和政体模式的建构原则 ,并据此对我国复合型强制执行模式选择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12.
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结我国惩罚性赔偿规定于近二十年间的演进规律,创设了一种比较典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实质上是公法私法二分体制下以私法机制执行由公法担当的惩罚与威慑功能的特殊惩罚制度。其适用应以公法上惩罚制度秉执的过罚相当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两种惩罚性赔偿制度,无论是各自单独适用或一并被适用,还是它们分别与罚款或罚金制度同时适用,皆会引发惩罚适当性问题,因而需要遵循过罚相当原则。新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适用时会与《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发生竞合。  相似文献   

13.
《社科纵横》2019,(2):80-86
20世纪90年代中国引进英美法系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目的在于遏制市场中恶意欺诈等不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推动市场经济良性运转和有序的发展,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赔偿范围狭窄、适用条件严格、赔偿金数额计算不够科学等问题逐渐暴露,其立法预期并未达成。只有扩大惩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完善惩罚性赔偿的法定适用条件、科学明确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强化惩罚性赔偿的遏制功能,才能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何华兵  万玲 《探求》2014,(1):45-50
政府购买作为一种全新的服务提供形式和制度安排,近几年已被我国政府广泛地应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多个领域,并逐渐成为政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由于处于探索初期,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困境,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运动式”的政府购买行为;政府、街道与社会组织之间权责不清,角色模糊;资金的短缺、不合理的拨付方式及管理漏洞;考核主体的缺位错位、评估指标不科学以及考核的形式化;社会公众话语权、参与渠道和回应性的缺失。  相似文献   

15.
过失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我国刑法第219条的立法疏漏。但侵犯商业秘密的过失行为入罪并不妨碍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与刑事处罚的谦抑性原则不相抵触;不会造成我国刑法关于经济犯罪基本上限于故意犯罪的立法格局失衡,且不与我国刑法奉行的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的精神相背离;国际立法例也不否认侵犯商业秘密的过失行为可入罪。因此,可增设过失侵犯商业秘密罪以弥补我国刑事立法的不足。  相似文献   

16.
莫小春 《创新》2011,5(5):78-80
惩罚性赔偿的目的是惩罚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消费关系视域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但由于惩罚性赔偿过低,基数计算不合理,适用范围过窄等原因,实践中发挥作用不明显。以实际损失为赔偿基数,并确定赔偿下限,在消费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扩大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朱丹 《学术交流》2007,(4):56-59
听证制度被誉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灵魂和核心。为了实现行政听证的立法目的,保证行政效率和公共利益,为现代各国广泛采用。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将其概括限定在行政机关作出的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之中,并规定了一些排除和例外情况。我国目前已有立法、价格决策、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几种听证程序,但由于我国引入该制度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根据我国行政听证适用范围的现状,应从以下几方面扩大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向其他行政处罚种类拓宽;向其他非处罚性具体行政行为拓宽;向抽象行政行为拓宽;向行政司法领域拓宽;向事后听证拓展,等等。从法制的统一和完备角度看,我国需要制定一部全国性的行政程序法典,并在这部法律中,对有关行政听证程序方面的问题加以规范,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听证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真正实现当事人的程序民主权利。  相似文献   

18.
李蕊 《浙江学刊》2008,(1):143-148
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违法造成的损害,我国法律基本采取的是排除国家赔偿救济的方式,而事实证明,仅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损害予以赔偿救济,很难全方位、有效地保护公民权益.考察域外经验,将抽象行政行为违法损害纳入国家赔偿救济范围已成为一种趋势.探索我国将抽象行政行为违法损害纳入赔偿救济的法理依据和现实条件,认为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侵害的国家赔偿救济势在必行,且应根据不同种类的抽象行政行为确立不同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9.
据美国《心理学家》杂志1983年7月号报道,在美国,电视已成为人们接受文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七十年代美国科学家从五个方面对电视进行研究:暴力与侵犯行为、电视对人的认识和情感的影响、社会信仰和社会行为、电视与社会关系、电视与人体健康。他们提出了以下不同见解: 暴力与侵犯性:多数学者认为电视节目中表现暴力会导致儿童的侵犯行为,二者间有一种因  相似文献   

20.
公共产品的提供与私有财产权息息相关,目前公共产品的提供是纯政府行为,纯政府行为的失误导致公共产品效益低下,严重侵犯纳税人的私有财产权,如何规范公共产品的提供,优化公共产品的结构,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