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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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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约》)通过法规的形式正式确立了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首次将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列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明确了对公民知情权的司法保护。相应的,如何在现行的行政诉讼框架内妥善解决信息公开类行政纠纷成为了人民法院面临的紧要课题。该文拟在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条例》及《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信息公开类行政纠纷案件法院受案范围、诉讼当事人、司法裁判方式及行政赔偿等问题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民可以告官”的法律,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保障、维护、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改进和提高行政工作,加强廉政建设,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就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范围。《行政诉讼法》实施前,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原则上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该法第3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但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上全国尚不统一,随着行政诉讼活动的日趋繁多,就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进行探讨,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3.
受案范围是进行行政诉讼的前提性问题,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在规定受案范围时采用“概括式规定+肯定式列举+否定式排除”的立法模式,这一立法模式是造成受案范围的规定存在明显缺陷的重要因素,因此,重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首先选择正确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4.
目前法学界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问题上存在重大分歧。从规范实证的角度研究,根据历史解释、目的解释、文义解释、结构解释方法,应当认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是限定性规定而非示范性列举,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能超出《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的限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受案范围的司法解释含义不清,且有越权之嫌。  相似文献   

5.
阐述了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存在诸多的限制,分析了在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进行确定时要考虑到司法能力和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现状等因素。提出应当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考虑因素出发来思考解决问题的思路,为完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提供了的新视角。  相似文献   

6.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民主化程度的进一步增强 ,原《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已落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 ,有必要扩大其受案范围 ,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以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  相似文献   

7.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四个规定的出台,是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建设的重要进展,也是应对入世挑战的重大举措。作为起草这四个规定的主要参与者,孔祥俊进入了我们的视野。  相似文献   

8.
200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把一些不属于受案范围的问题作为受案范围予以规定,混淆了受案范围与其他受理条件乃至本案审理内容的区别,使“受案范围”承受了不能承受之重,加剧了行政诉讼立案难。今后在修改《行政诉讼法》和制定相关司法解释的过程中,应借鉴域外实体判决要件制度的经验,厘清受案范围的范畴,删除不恰当的否定性列举,简化受案范围条款;降低起诉“门槛”,弱化受案范围条款的权力界限划分功能;增设“一般权利保护必要”或“狭义诉讼利益”审查环节,以防止司法资源被滥用。  相似文献   

9.
本文对《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颁行的意义进行了分析,着力探讨了对《规定》中有关内容的理解,并指出和分析了《规定》中在有关前置程序、诉讼方式以及受案范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司法实践中,由于行政诉讼法规则不规范,导致司法机关对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受案处理比较混乱,影响了法律的权威和公正,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尽快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修订,力求使法律条文更加详尽、具体、便于操作,并将其他规范性文件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同时解决好与《合同法》等私法的衔接问题,以便更好地调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1.
教育行政案件类型及诉讼性质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教育行政案件时有发生,并呈上升趋势。教育行政案件是由教育行政管理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职权引起的,显然不属于民事案件,而是行政案件,应当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要由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2.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理论与实务研究的重要问题。我国行政诉讼法有关受案范围的确立模式、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及行政终局行为的可诉性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立法应取消肯定列举式的规定,而采用由肯定的概括、否定的列举及例外三个部分结合构成的立法模式;规章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以及涉及公务员基本权利的内部行政行为都应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我国有必要取消行政最终裁决,以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3.
文章从切实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完善诉权制约日益膨胀的行政权的角度出发,在评析现行立法的基础上,找出现行《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缺陷,从而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进行重新构建提出建议和意见.  相似文献   

14.
从法律文本变迁的角度审视,中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呈现出逐渐扩大的趋势。通过对F市基层法院受案具体数据的分析,得出结论:实践中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整体呈不断扩大的态势,但效果不如预期明显;行政诉讼立法对受案范围的规定,特别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民众的权利救济;实践中法院受理的案件类型逐渐向非治安行政案件集中,反映了中国政府角色转变的时代特征。  相似文献   

15.
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人民法院的行政案件审判工作已开始起步。但是,我国目前尚无一部统一的《行政诉讼法》来规范行政审判程序。所以审理行政案件还只能依据民事诉讼程序进行。行政审判实践不仅迫切需要尽快制定一部《行政诉讼法》,而且也为我国正在制定中的行政诉讼法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问题,即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6.
负面清单模式体现了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治理念,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充分保护.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归根到底是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体现了公民行政诉权的性质,理应以符合权利属性的方式来表述.当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虽不断扩大可诉范围,但其设计模式存在问题,难以实现对公民权利充分保护的目的,必须引入负面清单模式进行重新设计.先以肯定的方式对受案范围作概括性规定,然后将不予受案的各类事项以排除方式明确列举,而未予排除的其他所有符合概括性规定的行政案件,均在应受理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17.
《行政诉讼法》修改应特别注重贯彻"公民合法权益保护"优先的原则,应当旗帜鲜明地将"保障公民权益"作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根本目的。为此,现行《行政诉讼法》中与这一目的不相符的规定和制度都应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例如要大幅扩大受案范围、进一步放宽原告资格、适度增加诉讼种类、采取更为灵活的判决方式、适当提高诉讼管辖的级别、简化诉讼程序、采取更为严厉的裁判执行措施等。  相似文献   

18.
从诉权保障论行政诉讼法的缺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法应以保障相对方的诉权为宗旨和立足点.从该论点出发反思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律的相关规定,存在着制约相对人诉权行使的诸多不尽完善之处,我国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关于管辖的规定、关于当事人的相关规定、关于受案前审查的规定、关于审判程序的规定、关于行政判决种类及范围的规定等等均有不利于实现对行政相对人行政诉权保障目的之处.例举并梳理这些缺失,确保法律规范之规定围绕法的宗旨是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一项急迫而又普遍关注的课题.  相似文献   

19.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施行一年半来,由于缺少配套的司法解释,其立法目的未能通过司法救济的途径得以保障有效实现。2009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受案范围;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范围;对政府信息做了区分,协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档案法》的关系等。但其内容也存在被政府作为据以拒绝公开口实的可能、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成本、庭审方式不能满足新型案件的要求等问题;因此,增加政府举证责任,借鉴日本《信息公开法》所确立的"屏蔽审查原则",在其中确立屏蔽审查程序等修改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20.
2014年11月1日通过的新行政诉讼法明确把行政合同纳入了受案范围,填补了立法上的空白。但因行政合同的识别标准尚未统一,致使司法实践中行政合同究竟是作为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受案依然难以抉择。即使部分案件进入了行政诉讼,也因各地法院采用的审查模式及举证责任不同而导致判决结果各不相同。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一是统一行政合同识别标准并用列举清单式明确受案范围;二是改变传统司法审查标准,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三是明确界定调解原则的适用内容。通过这三个方面的程序构建,进一步完善我国当前行政合同司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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