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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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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羌族历史文化三题--以四川理县桃坪羌乡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阿坝州理县桃坪羌族地区远古文化、历代建制与族体、铁林等三寺民间信仰等三个问题的考察,说明该地自新石器时代以来即有人类生息繁衍,自秦汉以来即纳入中央王朝版图,汉代的族体为氐羌系的冉駹,隋唐以后的族体为白苟羌,而铁林等三寺为羌族独有的寺庙,系原始宗教向人为宗教信仰过渡的典型个案,有特殊意义。  相似文献   

2.
元代思州田氏土司地区,在多元一体王朝国家的治理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作用。本文对发现于贵州德江和石阡的两件元代思州土司铭刻内容作了细致的考证,分析了其产生的历史背景,着力探讨了其隐含的元代末期思州田氏土司走向分裂的历史细节。田氏的分裂固然是田氏家族内部两大房族发展不平衡所致,但从根本上讲,则是深刻地受制于元明之际王朝国家转变的大环境。田氏土司二房田茂安的政治分裂活动不利于家族的整体利益,但客观上又推动了中央王朝对思州地区的统一,进而增强了对西南地区统一的基础。田氏的分裂是作为过渡地带的思州地区逐渐融入国家一体化进程中的一种独特形式,是这个历史进程中的一段插曲。  相似文献   

3.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在我国西南民族地区普遍实施的一种“以夷制夷”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时期,土司上层或通过壮大武装势力,或通过整肃民风,或通过采借汉文化等措施来实现社会稳定、政权稳固的目的.鄂西南地区容美土司作为西南地区较大的土司之一,通过整肃礼制、加强交流、发展教育等一系列文化策略的实施,最终实现了土司社会有序发展以及国家认同的双重目的.容美土司的文化策略是土司时期少数民族社会自我治理的典型个案.容美土司以文化构建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治理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央王朝“改土归流”政策顺利实施以及“改土归流”后土民社会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4.
国家——社会二元对立框架是一种极具张力性的关系范畴。在土司宗族文化、宗教信仰及其他生活实践中,土司社会通过隐喻的途径模仿王朝礼仪及其行政体系,借助王权进入、学习儒家思想、模仿王朝礼仪等方式,不断被整合到王朝国家内。模仿与隐喻构成了地方土司社会与中央王朝国家沟通的重要路径,通过这种模仿实践,帝国的运作逻辑得到土司社会认可,而土司政权与中央王朝之间的沟通也由此变得更为畅通。土司政权与王朝国家的这种互动深刻影响着地方社会的发展,使之形成一股强大的向心力,对边疆地区较长时期的和平、稳定,以及对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元明清时期在西南彝区推广土司政策,是历代王朝政策的发展与创新。土司政策其主旨不改其旧以顺俗施化的特点,一方面通过授以彝族土酋之官爵,遵循彝区的社会经济模式,用律法形式,规定了彝族土司的权力和义务,对属民及地方军事的管理与治理,提高了彝族土司的地位,使彝族土司成为传达王朝政令的执行者和地方的统治者。另一方面,土司政策服务于中央王朝,不可避免地带有民族压迫与民族歧视的思想,在政治文化上的强制变迁,军事上的武力驱逐,血腥镇压,使凉山彝区土司的权力边缘化。之后,土司逐渐被新的势力团体黑彝们所取代,土司制度最终走向没落。  相似文献   

6.
改土归流是鄂西历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本文对鄂西改土归流的经过及其前因后果作一概述。 据一些史志记载,从元代起,中央王朝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对愿意归附的少数民族首领,采取招抚政策,给以土司官职,以统治本族人民,这种制度,史志上称为土司制度。土司制度是元朝统治者在总结了前代封建王朝;对西南少数民族实行羁縻政策的基础上,也就是在总结了“以土官治土民”的基础上,制定出承袭、考核、朝贡、征调等制度。土司官职按等级分为宣慰、宣抚、安抚、长官或蛮夷长官。元代在今日鄂西自治州境内仍设施州,除了汉族聚居的清江(后并入州)、建始二县设流官外,在土家族聚居的地方,普遍设置了土司,计有施南道宣慰司等十四个土司。明初中央王朝对待元代土司,凡来归附者即以原官授之。其后为了便于控制,还采取将大化小,遂使鄂西土司数目增加到三十一个。这三十一个是:宣抚司四、安抚  相似文献   

7.
从元代起,封建中央王朝开始在土家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明代进一步发展至完备。唐崖土司是鄂西历史上以军事武功著称的几大土司之一,明季势力达到鼎盛。加强唐崖土司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研究,对深化和拓展鄂西乃至整个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研究与民族文化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田野考察的基础上,依据《覃氏族谱》和地方史料,对唐崖覃氏世袭及其征调进行初步梳理和讨论,以期对鄂西乃至整个武陵山区土司文化与民族文化研究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8.
儒学教育是指根据中央王朝政府政策法令办理的、以统治王朝官方意识形态的儒学教条为内容的各级教育。明代土司地区儒学教育在官学、书院、社学等三方面得到长足发展,其缘由有三:一是中央王朝极力推行,二是地方官吏积极配合,三是各地土司主动创办。明代土司地区儒学教育的发展,对当地社会稳定、教育发展、文化传播产生了巨大的历史作用。  相似文献   

9.
本文以大金川土司这一与周边嘉绒藏族土司、中央王朝存在频繁互动关系的典型个案为研究对象,尝试讨论第二次金川之役前后大金川土司与周边土司的政治宗教关系与发展变化过程。本文认为随着中央王朝权威在嘉绒地区的逐渐深入,众土司与大金川之间的联姻与宗教联系未成为抉择彼此间关系的最终因素。  相似文献   

10.
自雍正初年,清朝着手在藏东边地重建土司政治秩序,从制度层面强化对土司的常规性控制,重点规范各土司之间的关系。但是在土司政治新秩序中建构起来的中央王朝与土司地方的新型政治关系,同嘉绒土司历史上固有的政治传统存有相悖之处。当新秩序深入嘉绒地方后,土司立足于传统的政治观念选择接纳或抵制。基于此,金川之役缘起的阐释应置于中央王朝与嘉绒地方双重视角及其相互关系的长时段演变中重新思考。  相似文献   

11.
瓦寺土司是嘉绒藏族十八土司之一,辖境处于藏彝走廊东部边缘岷江上游地区,受汉、藏等文化的影响,其祖源记忆出现多种内容迥然不同的文本.对此,台湾学者王明珂从历史人类学的角度,对此一边缘现象背后的文化内涵作过深入、新颖的探讨.进一步探讨明代中叶以来文献记载中出现的瓦寺土司两种祖源历史文本的内容和演变原因,更为完整地认清这一边缘历史文化现象,揭示文本变迁背后蕴涵的深层次历史文化内涵,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12.
主持人语     
<正>在土司制度的研究中,还有一些理论问题有待解决。如土司制度创立的时间,以及这一制度创建的社会基础,目前学术界尚有不同的看法,没能形成共识。本期的文章中有两篇涉及到这一问题,或许对今后的研究有所启示。尹宁《都誓主论考》一文考证了都誓主一职的由来、设置时间以及职能,认为"都誓主"原本是土家族内部使用的称谓,指土家族各地方势力的盟主。唐末时,由中央或地方割据势力任命的溪洲刺史通常是由土家族首领(即都誓主)来充任,都誓主遂成为中央王朝认可的官职。北宋时,都誓主一职具备了双重属  相似文献   

13.
对中国西南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自秦迄宋王朝施行“羁縻政策”,元明清王朝实行“土司制度”。羁縻政策是一种较为宽松的政策,开始不过是略微管束,加以笼络,使之不生异心而已。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封建王朝统治势力的深入,至唐宋时,才渐次趋于强化。土司制度则是一套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4.
护羌校尉是两汉时期设置于西北边疆地区,主管羌人事务的职官。在汉羌民族关系史及中央王朝对羌族的治理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护羌校尉的始置时间、称谓及其与金城属国都尉的关系等,学术界进行了全面地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仍有不少争议的问题需作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5.
明代统治者为了缓解经费紧张,缓和阶级矛盾,鼓励西南地区土司进献大木.西南土司采运大木的过程有勘察、采伐、运输、运解交收等四个环节.西南地区土司进献大木的原因有四:一是土司制度的制约,二是中央政府的鼓励,三是各地土司的效尤,四是土司政策的优惠.虽然西南土司进献大木与接受中央朝廷的赏赐仅是象征性和程式化的,但它却是西南土司表示忠顺大明王朝的一种表象,也是明代封建统治者显示中央王权的一种招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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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海土司制度的由来 元朝以前,历代中央王朝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拢络控制,大都采用怀柔、和亲、羁縻等政策,到了元代始设土司制度,委任少数民族为首领,管理其民,对民族地区进一步加强了统治。明太祖朱元璋立国后,仿效汉武帝“开拓河西四郡以隔绝胡、羌”之策,在今甘肃、青海地区建立军事重镇,以便“北拒蒙古,南制诸番”。所谓军事重镇就是卫所,由土官、流官参治,但“在土流比例上,大都以官籍汉族为多”(《甘肃通志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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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清时期西南地区的土司因不同的族属、历史发展进程,其姓名的类型和功能呈现出不同的状况及特点。姓名具有较强的社会特性,土司姓名与国家政治相结合,即被赋予了强烈的社会政治功能,而封建帝王御赐的姓名更是放大了土司姓名的政治属性。对土司而言,是一种非凡的政治荣耀,对王朝国家来说,则是构建土司国家认同的一种重要手段。土司姓名构成文化映照出其自主学习与吸收内地文化的实践及努力,是土司向中央王朝表达政治立场与国家认同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元明清时期不同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的一个生动注脚。  相似文献   

18.
湘西土司是南方民族地区土司特别是土家族土司的重要组成部分,级别高,数量多,与中央王朝关系密切,在中国土司制度中具有很大的典型性,是最有代表性的土司之一.通过对元明清时期湘西境内所有土司的设置与变迁进行详尽的资料梳理,对许多矛盾史料进行了考证辨析,对一些不见经传的小土司进行了史迹钩沉,第一次完整系统地展现了湘西土司的历史全貌.  相似文献   

19.
土司分袭制度是土司承袭的补充和完善,正式确立于清代的雍正时期。 土司的承袭直接关系土司的废立。 土司分袭 制有悠久的理论渊源和丰富的实践基础,是对土司承袭制度、职衔管理制度、边疆地区治理体制的不断调整和完善,是历史发 展的必然,也是土司制度的变化使清朝统治者不得不做出的正确选择。 它不仅满足了土司家族的庶支、旁支获得了承袭土司 职衔的机会和愿望,而且平息了土司家族内部的纷争,也达到了朝廷削弱土司势力、分而治之的目的,最终为改土归流铺平了 道路。  相似文献   

20.
土司制度具有准封建性、准法律性,对封建中央王朝负有一定义务。它确认了民族风俗习惯、禁忌、族规、家训的合法有效,是封建统治王朝最终找到的统治少数民族地区最好、行之有效的政治、法律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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