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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志斌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28(4):35-40
法官资源配置得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由于基层法院处于实现司法公正的首要环节,并且承担着最为繁重的审判任务,因此,为了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应当从优配置基层法院的法官资源。针对我国基层法院法官资源数量不足、质量不优等问题,应当尽快加以解决。一是要重新配置基层法院内部的法官资源;二是要将上级法院的优质法官资源向基层法院倾斜;三是实行基层法院之间法官资源的交流与共享。 相似文献
2.
梁三利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6(4):23-27
法国类属司法部和最高法官委员会的混合型法院管理模式。司法部对法院行政事务的集权管理有利于法院整体独立以保障司法权中央化;最高法官委员会对法官任命、晋升和纪律监督的管理有利于法官个体独立。法院审判职能和管理职能的双重组织属性和二元异质性的法院内部管理结构有利于司法权力高效、公正行使。我国司法改革应深化最高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决策权以构建有利于法院整体独立的法院管理体制,建立法官自我施加的标准和同业集体监督控制的法官委员会制度,再造区分法院审判和管理双重职能和异质性的我国法院组织内部权力配置结构。 相似文献
3.
崔自力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8(2):15-17,86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审判独立制度 ,是指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的独立 ,而不是法官个人的独立 ,这种制度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实行法院独立审判制的同时 ,更应强调法官独立审判 ,以保证审判公正。建立法官独立审判制要解决好两方面问题 ,一是保持独立与监督制约的合理平衡 ,防止司法擅断 ;二是法官独立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4.
徐振光 《东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1):28-31
审判独立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法官独立是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要实现审判独立,在外部必须保障法院独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内部必须保障法官独立地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5.
孙北南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6)
法院的独立审判权是抽象的,而由法官独立审判又不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目前法院行政权与审判权的混同,使审判权难以公正,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笔者提出,将审判权交由会议庭(即法官群体)独立行使,完善法院审判独立的宪法原则,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完善其他配套改革。 相似文献
6.
尹泽海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1):48-52
法官独立是为了追求审判合乎公平正义,以保障人民权利,并给予法官身份上的充分保障,但是法官独立制度并非授予法官特权,使法官不受任何监督,法官的独立是相对的,为了保障审判的公正性,对于法官必须进行必要的职务监督。但对法官进行职务监督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并且要保障监督部门与惩戒部门的分离。 相似文献
7.
8.
李德恩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19(6)
中国的《宪法》及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法官个体的独立地位,法院内部对审判权行使的行政化干预时有发生。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应当执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法院行政管理者也可以假借裁判文书审批的权力左右裁判结果。司法实践中产生了审判权限分离以及附带的责任主体模糊的问题。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旨在打造"让审理者裁判"的权力运行架构以及"由裁判者负责"的责任承担机制。主审法官责任制的构建可以从赋权与明责两个维度加以展开:其一是赋予主审法官行使从主持庭审、作出裁判直至签发裁判文书的完整的裁判权力。主审法官与审判委员会、合议庭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面临重塑。其二是明确主审法官违法审判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形式以及追责主体。法官惩戒免职权的配置应遵循司法规律、司法原理的要求,重点解决权限内部化问题。在法官群体中选拔精英担任主审法官只是特定时期的权宜之计,最终目标应该定位于法官走向精英化并赋予所有法官相同而完整的审判权。 相似文献
9.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44-47
司法独立不仅指法院整体的独立,也包括法官个人的独立。而由于审判理论的欠缺、制度设置的不足和法律规范的误读,在我国司法独立仅指法院的独立。这其中制度的建设完善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应从审判制度、审判组织、司法行政制度、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等方面来保障法官独立。 相似文献
10.
梁三利 《江苏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9(1):38-43
德国属行政型法院管理模式.五个横向分权和纵向集权的法院系统与联邦、州司法部相对分权的法院外部管理结构互相作用,以维护法院整体独立,保证国家法制统一.法院内部审判事务完全由法官掌控,法院内部管理事务则由行政部门决策和执行.法院内部的双重组织属性和二元异质性结构,有利于法官个体独立,以实现司法公正.有鉴于此,我国司法改革的方向是:继续强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决策权,以构建有利于法院整体独立的法院管理体制;建立法官自律标准及同业集体监督控制的法官委员会制度;再造我国法院的审判和管理制度;确立双重组织属性,并建立异构性的内部权力配置结构. 相似文献